摘要:
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审增加税收优惠规定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该修订草案。基于一些常委会委员的提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具体为: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财政部发布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分别围绕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因确...
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审增加税收优惠规定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该修订草案。基于一些常委会委员的提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具体为: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财政部发布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分别围绕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而产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计提折旧、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主体与接受该服务的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等问题作出解释。
两部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部分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期间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总发布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明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两部委明确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行为,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