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王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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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做好2017年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
2017年3月财政部党组第27次会议专门强调,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每年的常规性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在听取监督检查局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实体经济要活起来,会计信息真实性至关重要,监督检查局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跨境监管、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占得先机,打开了新局面,要继续把会计监督工作做好,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深入落实财政部领导指示精神,2017年我们要扎实推进明确专员办与地方分工、健全专项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加强地方工作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地方分工。针对《证券法》修订和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资格审批的改革方向,结合专员办职能优化完善的实际情况,对原先专员办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的分工体制进行调整:专员办主要负责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重点监管;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大型事务所分所的资格资质、内部管理以及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一、做好2017年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
2017年3月财政部党组第27次会议专门强调,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每年的常规性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在听取监督检查局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实体经济要活起来,会计信息真实性至关重要,监督检查局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跨境监管、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占得先机,打开了新局面,要继续把会计监督工作做好,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深入落实财政部领导指示精神,2017年我们要扎实推进明确专员办与地方分工、健全专项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加强地方工作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地方分工。针对《证券法》修订和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资格审批的改革方向,结合专员办职能优化完善的实际情况,对原先专员办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的分工体制进行调整:专员办主要负责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重点监管;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大型事务所分所的资格资质、内部管理以及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并对地方国有、民营、外资企业进行监管。检查组织方面,专员办在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下主要开展对大型企业事务所的全国联合联动检查,地方财政部门以辖区内的就地检查和日常监督为主。调整以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员办联合检查、集团作战的优势和地方财政部门就地监管的积极性,专员办的监管重点更加突出,地方财政部门监管范围适当扩大,更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健全专项检查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全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今年各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名单,并着手建立检查人员库,探索实行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减少工作随意性,提升检查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要更加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贴近一线的优势,对检查发现问题整理出典型案例,深入挖掘违法违规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完善管理、推动改革积极建言献策。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向企业集团总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在坚持逐办、逐户公告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典型案例公告制度,通过新闻通气会、专题报道等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指导全国地方财政部门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分类监管系统,对风险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措施,促进低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自律管理,对高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政府等外部监管。在2016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试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2017年各地财政厅(局)要进一步充实、细化分类指标。A类为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负责分类监管;B类为执业质量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C类为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一般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D类为违规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要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技术水平。信息化是提升检查效率、缓解“人少事多”矛盾的最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一是全面应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今年要在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全面推广会计信息检查软件,依托小型服务器构建局域网,应用疑点库、异常报警、数据分析等高级功能,并组织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执导和现场服务,为会计监督现场检查进度和效率提供保障。二是提升会计行业监管系统应用水平。局里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了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不仅全面应用于随机抽选检查名单和检查人员,还强化对收集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设立风险提示指标,为财政部门强化日常会计监督提供突破口。去年该系统在部分专员办进行了试运行,今年将在全国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全面运行,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平台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力度。会计监督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宽,为确保工作成效,加强风险防控,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过程督导,通过检查进点会、中期汇报会、集中审理会等方式,及时通报各检查组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行业性问题,要及时汇总全国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通过检查快报、情况通报、调研座谈等形式,搭建好地方业务交流的平台,多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督促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会计监督培训班、课题研究、去国际“四大”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改进对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方法,充分调动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促进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2017年检查工作布置
今年4月21日,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签发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专员办检查工作通知正在起草中,即将于近期下发。2017年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检查工作的重点和有关要求主要是:
(一)检查重点行业。地方财政部门的检查重点包括:1.钢铁煤炭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各地财政厅(局)可选择地方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情况等。2.代理记账机构。为规范和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万众创业、大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地财政厅(局)可选择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其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3.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地方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各地财政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检查,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行业开展检查。专员办的检查重点包括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大型跨国公司和境内在港上市公司,采取联合联动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名单根据随机抽选的结果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安排。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下,今年将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选5家左右,继续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开展联合联动检查,专员办负责牵头检查总所,地方财政厅(局)负责就地检查分所。具体检查名单和参检专员办、财政厅(局),将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另行发文通知。此外,还将根据审计署移交名单和香港监管机构提出的检查需求,继续组织专员办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检查和专项核查。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要全部实现随机抽查,其中:对B类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C类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存在违规线索的D类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不受抽查比例限制。此外,针对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处罚。
(三)有关检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其中,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评比,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严守廉政纪律。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局将对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的会计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本文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2017年5月8日在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总结布置会上的讲话,本刊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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