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分别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等情况的会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六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调办法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等。
两部委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
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分别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等情况的会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六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调办法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等。
两部委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总局就海关进口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化管理再出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53号),指出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海关缴款书联网核查功能。系统功能启用后将有五大变化:将收发函的传递方式由邮寄调整为通过核查系统实现;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后,发函时限由15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核查系统向重号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如需要可通过核查系统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进行核查;税务机关在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核查时,可通过审核企业外汇付汇信息、进口合同信息等资料对企业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近日修订印发
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包括总则、考试、职业能力和附则等内容。新修订的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专科以上即可参加考试,取消了原规定的工作年限限制;考试成绩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同时对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