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项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不久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包括总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列报、附则等5部分内容。《准则》中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
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项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不久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包括总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列报、附则等5部分内容。《准则》中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等6种资产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准则》还明确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满足的条件。
我国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新体系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共8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二是规范了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三是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协会对其自律管理以及行政备案管理等内容;四是明确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五是列明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六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八是强调了外商投资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全审查相关规定,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权等规定。
财政部发布国际和外国贷款赠款财务管理办法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贷款方或赠款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贷款赠款项目财务评估、编制贷款赠款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加强项目会计统计,规范项目支出、控制项目成本,强化财务监督,防控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中依法或协议规定确需政府偿还的部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方向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启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信息化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本次选拔对象为在会计师事务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合伙人或相当职责和相当级别的合伙人,共计50名左右。事务所范围包括中注协发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所列事务所(含分所),以及省级注协综合排名前10家事务所。参选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成果和进展有较深入的了解;对行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与前景、信息化建设对行业的重要意义有较深入的认识;事务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合伙人,或相当职责和相当级别的合伙人;具有事务所内部信息化建设,或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实操经验;职业诚信道德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具有信息化专业背景,或具备较高英文能力者优先录取。选拔采取“初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