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张健光 宋堂军 (作者单位:武警后勤学院 公安部警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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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财务保障是为满足军队作战、建设和生活需要,由军队财务部门在经费方面组织实施的保障。面对新经济形势,传统军队财务模式已难以满足军队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亟需在需求基础上建立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即军民融合式发展,以实现对军队结构、资源等各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增强军队财务职能。
一、军队财务保障军民融合现状分析
(一)经费保障军民融合
1.业务制度。从来源上说,军队财务业务制度包括预算综合类、会计和资金管理类、人员生活待遇类、军人住房资金类、军人保险类、公用经费类、国有资产类等。目前,预算综合类制度中要求将地方保障性经费及捐赠资产都纳入到预算总盘子中进行考虑,会计和资金管理类中主要是强调公务卡使用、银行转账、资金流量动态监控,缺少对会计核算、凭证审核、金融服务等军民融合的制度规范。
2.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的融合度是指军队建设和执行任务时,按照任务性质应由地方政府保障经费的范围和比例。从制度规范上看,地方政府保障的经费范围是清楚的,保障额度原则上以实际需求为准,但由于军队会计无法提供完成任务的准确成本费用,导致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供给只能按项目论证,没有真实的会计账面数据作为支撑...
军队财务保障是为满足军队作战、建设和生活需要,由军队财务部门在经费方面组织实施的保障。面对新经济形势,传统军队财务模式已难以满足军队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亟需在需求基础上建立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即军民融合式发展,以实现对军队结构、资源等各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增强军队财务职能。
一、军队财务保障军民融合现状分析
(一)经费保障军民融合
1.业务制度。从来源上说,军队财务业务制度包括预算综合类、会计和资金管理类、人员生活待遇类、军人住房资金类、军人保险类、公用经费类、国有资产类等。目前,预算综合类制度中要求将地方保障性经费及捐赠资产都纳入到预算总盘子中进行考虑,会计和资金管理类中主要是强调公务卡使用、银行转账、资金流量动态监控,缺少对会计核算、凭证审核、金融服务等军民融合的制度规范。
2.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的融合度是指军队建设和执行任务时,按照任务性质应由地方政府保障经费的范围和比例。从制度规范上看,地方政府保障的经费范围是清楚的,保障额度原则上以实际需求为准,但由于军队会计无法提供完成任务的准确成本费用,导致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供给只能按项目论证,没有真实的会计账面数据作为支撑。
3.资金供应。资金供应的军民融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开户银行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各种供应方式;二是根据任务需要由不同的军地供应主体进行灵活的资金供应。由于保障对象、开支时间、地点、内容的差异,在特定条件下军队单位能够利用的资金供应方式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资金供应要由军队自我保障。根据业务量分析,目前社会金融服务条件下,日常资金供应中70%的业务可以用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而紧急条件下,资金供应业务量有38%需要在银行配合下实施。
4.资金监控。资金监控的军民融合主要是指依托国家金融系统,完善军队实时可查、可视、可控的资金管理监督。目前,军队80%的资金通过银行完成收付,现金支付业务通常金额小、业务量多;银行收付资金规模大、业务量相对少,占所有业务量的55%。但由于军队资金集中支付系统并未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系统进行对接,在获取银行收付和公务卡交易数据时有一定的延迟。另外,由于军队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初步运行,有效利用金融系统银行转账和公务卡交易信息的程度还不够。
5.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涉及审核、审批、核算、资料整理等环节。结算管理的军民融合主要体现在审核时利用国税控制系统、地税控制系统中的发票管理信息防止虚假发票;利用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账务信息防止虚假交易事项。核算环节主要判断是否落实了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即是否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核算;审批和资料整理等环节本身不需要进行军民融合。
6.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财务部门协调银行提供给官兵的便捷个人金融服务。目前,军人能够办理普通公民所办理金融业务种类的95%左右。通过在营区设立银行网点、建设金融服务站,军人个人金融服务绝大部分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但在未设立银行网点的单位官兵办理理财产品时受限,军人金融服务满足率约为90%。
(二)政策标准军民融合
1.业务制度。现行业务制度中,人员生活待遇类制度在工资结构和福利项目设计上与国家公务员类似,但增资机制未在制度中明确;军人住房资金类制度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等,与地方人员住房货币化相比,项目多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空账运转,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远比地方严格;军人保险类制度已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交通意外保险、机动车保险与地方对应险种接轨,但医疗保险、随军配偶未就业社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与地方政策还不匹配,军人伤亡保险比地方的保障水平高;公用经费类中的经费供应标准和开支标准均由部队确定,而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公务性开支与地方匹配,不单独制定标准。可见,目前仍有很大比例的制度是部队自行制定的特殊政策标准。
2.调资机制。政策标准中的调资机制是指军人、文职人员、公勤人员等的工资调整机制。当前军队人员工资调整节奏落后于地方同类人员,属于被动调整。在实践中,军队人员工资随地方相关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调整频率和幅度尚无法律依据,且每次调整相对滞后。
3.公务费标准。军队公务费开支与政府部门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目前,军地相同的公务性开支如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会议费等是按照国家机关开支标准进行支出管理。但其他项目军地之间可比性不强,军民融合程度比例约为0.45。可见,军队在制定标准时,虽然参照了国家机关的开支标准,仍存在较大差异。
4.军人保险政策。目前,军人退役失业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能够与地方各类社会保险实现匹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尚不能完全对接,随军配偶未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军人家庭机动车保险都属于商业保险,完全执行与商业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此外,军人大病互助保险和军人家庭住房保险尚未实施。
(三)人才建设军民融合
军队财务干部教育培养形式主要有军队财务管理本科、会计学和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主要是国防生)、财务处(科)长任职培训、财务助理员任职培训、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但每年国防生的培养人数较少,未充分利用国民教育资源培育军队财务人才。在财务人员使用上,财务部门直接使用非现役文职人员的数量极少,以非现役公勤人员、原在编职工身份在财务部门从事财务人员的非现役人员人数不到财务人员总数的1%。
二、推动军队财务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推动财务保障横向融合
在经费来源、结算管理、经费标准、财务人才建设等方面,应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实施保障,打通横向融合的障碍。一是经费来源要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划分经费来源应主要依据军事任务的安全产品属于全国性公共品还是地方性公共品。二是结算管理中应大力推行军民融合,采取军地通行的科学结算管理方法和机构设置模式。例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运用成本核算方法,为绩效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采取集中统一核算模式甚至直接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财务结算管理模式,并在核算中心全部使用文职人员。三是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标准应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并辅以调整系数确定。四是军队财务人才应全部纳入国民教育或依托国防生模式培养,财务干部任职教育培训全部由部队自主完成,会计人员资格考试纳入属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推动财务保障纵向融合
在资金供应、资金监控、调资机制、军人保险、住房资金等方面,应积极与地方衔接,实现财务保障的纵向融合。一是由地方政府保障的处突经费应由地方政府在部队遂行任务时实施及时保障。二是利用地方金融和税务信息系统进行资金监控。例如,在发票查询真伪方面,目前是由部队财务部门办公室提供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供部队财务人员在网上检验部队需要报销的发票的真伪,方法较为低效。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笔者建议,军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可与地方金融和税务部门联系,将地方金融和税务部门相关的发票信息数据库连接到军网,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原始凭证的真伪验证。三是建立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调一致的工资调资机制,避免每次调资时间和幅度的不确定性。四是构建与社会保障体系统一的军队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亡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体系,在管理上全部实行属地化或政府统一管理,避免退役时军地衔接工作的冗余。五是在住房资金管理方面,应将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直接发放在工资中,住房公积金则由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享受直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政策。
(三)加强军民融合式后勤保障的经费保障
一是依据《军队保障社会化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研究制订军队军民融合改革项目配套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改革经费的保障标准、申报程序、划拨渠道,为深化军民融合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在军队军民融合式后勤保障活动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和分析。当前因缺少军民融合建设经费保障的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容易导致军民融合建设经费的浪费和管理失控。因此应对军民融合式后勤保障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军事学项目“军民融合式后勤保障现状评估与政策建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学员)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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