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秦诗音 王峰娟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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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债券是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的,表示在未来期间返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一种承诺,可以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它是绿色债券的一种形式。本文拟以中广核电碳债券为例,分析发展碳债券的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中广核电发行碳债券基本情况
中广核电是专门从事风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工程建设以及生产经营,利用清洁能源与节能减排,为社会提供规模化、高质效与可持续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中央国有企业。2014年5月12日,中广核电成为我国首次发行碳债券的公司,发行期限为5年的10亿元债券。这是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其设计附加碳收益交易结构的突破性创新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
首先,该债券以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形式发行,固定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0.46%。通常来说,新债券品种的利率会高于市场估值,中广核电发行低利率的债券充分表明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对碳交易市场和发行人附加碳收益可实现性的信心,也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对于中广核电积极投身清洁能源产业的肯定。
其次,中广核电发行的碳债券浮动利率区间设定为0.05%~...
碳债券是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的,表示在未来期间返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一种承诺,可以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它是绿色债券的一种形式。本文拟以中广核电碳债券为例,分析发展碳债券的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中广核电发行碳债券基本情况
中广核电是专门从事风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工程建设以及生产经营,利用清洁能源与节能减排,为社会提供规模化、高质效与可持续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中央国有企业。2014年5月12日,中广核电成为我国首次发行碳债券的公司,发行期限为5年的10亿元债券。这是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其设计附加碳收益交易结构的突破性创新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
首先,该债券以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形式发行,固定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0.46%。通常来说,新债券品种的利率会高于市场估值,中广核电发行低利率的债券充分表明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对碳交易市场和发行人附加碳收益可实现性的信心,也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对于中广核电积极投身清洁能源产业的肯定。
其次,中广核电发行的碳债券浮动利率区间设定为0.05%~0.2%,浮动利率的高低与中广核电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获得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的收益正相关。虽然其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实现碳资产的收益与浮动利率是正相关的,但是国内CCER项目没有实质开展。中广核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CCER项目无法开展或是价格不理想而带来的损失,设定了在固定利率5.65%基础上的浮动利率期间(5BP~20BP)。这样既保证了投资者的相关收益,也降低了中广核电发行债券的财务成本。
二、中广核电成功发行碳债券的原因及现实意义
1.成功发行碳债权的原因
我国的国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机制相对成熟,中广核电依靠现有的金融体系,以一种全新的债券交易品种实现较低成本的融资,打破了国内低碳投融资产品为零的状态,我国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浦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为中广核电成功发行碳债券提供了保障,中广核电自身的财务公司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广核电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充分保障了碳债券的顺利发行。
中广核电为成功发行碳债券还做了以下准备。一方面,早在2007年,公司开始参与CDM(清洁发展机制)碳业务,两年后便成立了研究碳金融产品的专业团队,对碳债券进行跟踪研究。2012年中广核电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碳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在碳交易领域开启了更为深入的探索历程,并逐步形成了包括碳资产项目开发质量控制、项目申报进度管理、碳资产存货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和碳市场研究在内的五大核心能力,为公司碳债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碳债券成功发行的另一关键是项目未来产生的CCER减排量,要通过交易市场实现真正的收益。中广核电在发行债券时,其5个风电项目已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但减排量还未备案完成,为保证5BP~20BP的浮动收益,在发行前中广核电风电项目所在的下属公司分别与外部两家公司签订了《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购买协议》,从而保证了5个风电项目的减排量的市场价值。
2.发行碳债券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我国债券市场而言,发行碳债券丰富了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利于完善及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碳债券作为一种基础产品的创新,其发展也会推动衍生产品的发展,比如,以碳债券为标的的期货以及期权产品,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种类和风险对冲工具,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反之,也将是低碳产业以及低碳技术发展的助力,为低碳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通过中广核电碳债券的示范作用,未来很多企业可以在包括核能、太阳能、风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领域继续创新探索,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吸引资金关注并投向绿色产业。
第二,与传统能源项目相比较,新能源项目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尤其在研究开发与投入建设阶段,因此新能源企业的资金是否充沛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投资建设及持续经营。现实情况是我国新能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次遇到融资瓶颈,仅依靠传统筹资方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因此碳债券这种新型的筹资方式成为必然选择。中广核电选择碳债券的创新融资方式,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为后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证,有益于带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同时,发行碳债券也提高了中广核电的知名度,在国内碳交易市场树立了标杆,实现了未来碳减排交易收益的即期化,同时也将分散碳收益以后的部分风险。
最后,对债券投资者而言,投资于碳债券也使他们间接参与到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与中广核电未来收益的共享。中广核电能够成功发行碳债券,表明投资者对多种类的金融新型产品的认同,以及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心。
三、发展碳债券市场的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金融环境方面的低碳经济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碳债券审核程序、发行标准以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制约碳债券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
1.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促进碳债券的发展
碳债券对我国来说依然属于新兴事物,缺乏配套的法规及细则,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低碳经济的分类标准和运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使其有法可依;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发行碳债券公司的审核,建立统一的严格审核标准,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行业动态等方面严格把关,防止发展潜力不足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的公司发行债券,这样既能保证债券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也能有效减少因道德风险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发行碳债券筹集到的资本应该用于支持低碳项目的发展,为了防止资金不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应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高效的动态监督体制,应设立专人对发行公司开展项目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对企业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查,保证企业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上,例如技术研发投入以及高能耗企业设备的升级改造。
2.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
债券中介机构在碳债券成功发行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碳债券发行人来说,碳债券的主承销商应为发行者协调各个中介机构,分析碳债券社会需要,提高预测碳债券市场变化的能力,制定碳债券的发行方案,保证碳债券成功发行;碳债券的评级对企业发行碳债券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债券评级机构应制定规范的碳债券评级标准,建立独立自主的评级体系,提高碳债券发行企业的定价能力;同时,债券中介机构还可以动员投资者认购碳债券,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帮助碳债券发行企业融到更多的资金;碳债券的服务机构应尽快建立碳债券行业协会,为发行碳债券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培育发行碳债券的专业人才。
3.丰富碳债券的品种
中广核电此次在银行交易市场发行的碳债券属于中期票据,仅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可以购买,主要投资者是商业银行。目前来看,碳债券虽然已经是一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但是中期票据带来的限制使广大的投资者不能参与其中。因此,未来应不断创新碳债券的种类,比如,可以发行以碳债券为标的的期货和期权产品,将与碳债券相关的多种类金融产品推广到证券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种类的投资种类和风险对冲工具,引导更多投资者参与到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来。
4.企业应积极参与碳债券发行
企业发行碳债券的基础是拥有碳资产,因此企业应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发展核心低碳技术,如能源节约新型科技、零排放先进技术、再循环利用技术、低碳制造技术等,不断降低企业自身的减排量,创造企业的碳资产;此外,CCER项目申请周期长,从申请、审核批准最短时间周期达8个月,为了避免更长时间的等待期,企业应形成健全的CCER项目申请程序,建立CCER项目申请机制,培养专门的内部人员操作碳债券发行事宜;发行债券的公司项目运营周期长,风险大,投资者考虑到风险因素可能会对碳债券望而却步,企业可以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当企业无力还本时,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可以用来弥补资金缺口,降低当CCER项目没有收益企业无力偿还利息时的风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本文是北京社科基金“碳金融发展背景下的财务管理创新研究”<11JGB027>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A027>、重点项目<14AJY00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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