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此外,新准则还在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等五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两部委发文明确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和《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前者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
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此外,新准则还在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等五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两部委发文明确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和《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前者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等。后者对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期货类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予以明确。两项通知都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印发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实现全国PPP咨询机构人员、业绩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和共享,财政部近日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咨询机构库。《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机构库的定义、咨询服务涵盖范围、组织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维护原则、咨询机构入库条件和流程、信息录入与公开、入库机构权利、退库情形与处理、黑名单制度等。目前,只有已纳入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才作为咨询机构的业绩信息。
会计服务被列入《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重要领域
不久前,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列出12大类24个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其中将会计服务列入“商务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会计服务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举措,包括:健全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有序扩大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更好更快走出去;引进新的国际服务项目和技术,加快构建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鼓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走多元化发展道路等。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有新变化
不久前,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的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各考试科目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对考查范围和考查内容进一步梳理和整合;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的变化,对考查内容进行更新;三是对能力等级的标注进行了调整,使能力等级与考试目标和考查内容保持一致。综合阶段考试大纲主要根据专业阶段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调整作出相应修订。
国税总局规范电子发票五大行业重点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7号),要求各地印制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于201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的新版证书换发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