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张柴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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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会计核算、税收管理及资金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网约车是指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营前期主要通过各种优惠活动来吸引客户,如红包、满减、司机补贴等。乘客支付的费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司机之间进行分配的通常做法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作为收入,剩余部分则作为司机的收入。而关于红包、满减等,则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一是抵减收入;二是计入销售费用。举例来说,100元的乘车费,手续费按照20%计算,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收入为20元;如果乘客用5元红包抵扣后付款,那么,网约车平台公司销售收入为15元;如果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支付司机10元补贴,那么,公司最终收入仅为5元。如果公司选择将红包和司机补贴计入销售费用,仍沿用上述例子,那么其营业收入为20元,销售费用为15元。虽然两种核算方式下的利润一样,对于纳税额没有什么影响,但公司的收入额却不相同。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大多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该类业务是该减计收入还是增计费用?一直存在争议,对实务处理...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会计核算、税收管理及资金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网约车是指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营前期主要通过各种优惠活动来吸引客户,如红包、满减、司机补贴等。乘客支付的费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司机之间进行分配的通常做法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作为收入,剩余部分则作为司机的收入。而关于红包、满减等,则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一是抵减收入;二是计入销售费用。举例来说,100元的乘车费,手续费按照20%计算,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收入为20元;如果乘客用5元红包抵扣后付款,那么,网约车平台公司销售收入为15元;如果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支付司机10元补贴,那么,公司最终收入仅为5元。如果公司选择将红包和司机补贴计入销售费用,仍沿用上述例子,那么其营业收入为20元,销售费用为15元。虽然两种核算方式下的利润一样,对于纳税额没有什么影响,但公司的收入额却不相同。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大多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该类业务是该减计收入还是增计费用?一直存在争议,对实务处理也产生较大影响。事实上,网约车平台公司前期多处于亏损状态,原因是力度较大的司机补贴导致收入与补贴倒挂,如果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则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出于声誉、筹资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会选择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虚增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凭借高收入筹资和举债,除了自身要面对财务风险之外,还会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一笔业务分别核算收入和费用,而非直接按抵减后的金额计入净利润,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
(二)发票开具与税收管理
传统出租车行业统一开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而网约车行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适用的发票类型目前暂无统一规定。现实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具的发票明细十分混乱,如咨询服务费、代驾劳务费、约车服务费等。同时,在我国公民税收管理意识普遍不高的背景下,人们乘坐网约车往往不索要发票,而且除了出租车之外的私家车,并不具备当场开具发票的条件,乘客使用网约车服务之后,需要到叫车软件上填写地址并申请发票,这一复杂程序更让乘客放弃索要发票的想法。以上现象的出现无疑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隐瞒营业额进而逃税避税的机会,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资金支付风险凸显
在互联网移动支付背景下,网络资金支付的突出风险就是沉淀资金,简言之就是用户存入支付账户的资金和由于移动支付本身的时间差产生的资金在途所带来的风险。如果支付平台机构使用沉淀资金进行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由于其高风险性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巨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由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收入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有一定的滞留,而公司支付给网约车司机的款项是实时到账的,这样资金周转就会存在时间差,网约车平台公司因此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以神州专车、易到用车为例,公司为鼓励消费者、拓展市场份额等开展了预充值优惠活动。神州专车最初开展充值100元返100元活动,之后则逐渐从充值100元返80元到50元、20元不等。有关数据显示,神州专车在充100元返100元的活动中,充值首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金额高达10亿元。而预付费支付还能够根据充值折扣享受优惠,相对于信用卡直接原价支付结算,预付费成为用户的首选,这就产生了巨额的沉淀资金。
为规范此类风险,央行于2013年出台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要求相关支付机构必须全额缴存客户备付金到相应的专用账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沉淀资金风险。但同时《办法》又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用本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者央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这就为支付机构挪用、借用备付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即可将多种形式转化的沉淀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和银行协议存款等,一旦受托金融机构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风险就会凸显。
二、完善对策
(一)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会计核算
笔者认为,对于红包、满减等优惠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并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因此,应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从该笔收入中扣除,公司确认的收入应为抵减优惠金额后的净额。该种处理方法简便易行,有利于业务量和会计数据都十分庞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有关部门也应针对该行业的特殊性,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明确收入的核算,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准确核算营业收入,真是反映经营状况。
(二)规范发票制度,加强税收监管
网约车行业属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因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行业适用的税率和发票类型,以完善会计核算和税收征收管理。此外,还应通过建立制度和制定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约车专用发票,并构建完善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保存系统,为税收管理奠定基础。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因此,税务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公民索要发票意识,如设置发票刮奖、发票抽奖等。同时,为方便乘客索要发票,除了通过网络平台,还应通过制度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每辆网约车配备税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发票打印机,以方便为乘客提供随车纸质发票。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税收管理,营造平等的税收环境,《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这就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业务数据库的完整,将其接入监管平台,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监管部门可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提交明确的运营数据报告,包括网约车运行小时数、里程数及接到的约车请求、完成的订单数量、实现的收入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司,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金融支付平台的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备付金的管理。具体来说,可考虑将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纳入央行支付系统、支付清算与监管体系,实现传统支付结算与互联网支付工具的一体化,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提升资金结算效率。同时,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支付专门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预收款的规模、使用办法、投资渠道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央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的引导,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引导互联网资金支付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做好风险防范,建立与互联网平台发展相适宜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倒卖支付许可、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再次,鼓励网络车平台公司开发自己的支付软件,有效解决沉淀资金的问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同时,通过支付软件提供转账、充值、缴费、理财等服务,使公司与广大用户直接“连接”,让用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轻松享受一站式支付生活的同时也使公司资产增值能力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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