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张先敏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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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餐饮连锁企业是一家在全国多个城市设有十多家加盟店或分店的中高端餐饮企业。虽然各加盟店的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与总分店存在差异,但其主要股东都包括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由A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为其提供各项专业管理与指导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因此加盟店的运营模式与总分店基本一致。由于A企业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且餐饮企业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存货数量较少,应收账款成为A餐饮连锁企业非现金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A餐饮连锁企业应收账款核算与管理的现状
(一)应收账款核算现状
同大多数餐饮企业一样,A企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但对于经常进店消费的大客户或者由股东、高管层、店总或客户经理等提供担保的客户,也可以采取签字消费的方式进行结算。据调查,签字消费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大约为15%。目前A企业应收账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赊销客户签字消费、本门店会员在其他门店充值、其他门店会员在本门店签单消费、门店之间相互调拨原材料等。各门店的应收账款按客户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对于由股东或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客户,则同时在二级明细科目中...
A餐饮连锁企业是一家在全国多个城市设有十多家加盟店或分店的中高端餐饮企业。虽然各加盟店的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与总分店存在差异,但其主要股东都包括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由A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为其提供各项专业管理与指导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因此加盟店的运营模式与总分店基本一致。由于A企业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且餐饮企业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存货数量较少,应收账款成为A餐饮连锁企业非现金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A餐饮连锁企业应收账款核算与管理的现状
(一)应收账款核算现状
同大多数餐饮企业一样,A企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但对于经常进店消费的大客户或者由股东、高管层、店总或客户经理等提供担保的客户,也可以采取签字消费的方式进行结算。据调查,签字消费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大约为15%。目前A企业应收账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赊销客户签字消费、本门店会员在其他门店充值、其他门店会员在本门店签单消费、门店之间相互调拨原材料等。各门店的应收账款按客户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对于由股东或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客户,则同时在二级明细科目中注明“××担保”,并按应收金额反映其增加,按实际收回金额反映其减少。各门店对应收账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A企业应收但尚未收回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由于业务较为单一,且原材料采购大都是收料在先、付款在后,因此,A企业未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对于各门店之间以及各门店与A企业总部之间的内部往来,有的门店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中的一个科目核算,有的同时在两个或多个科目核算,并按对方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二)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A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与办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各门店之间及其与A企业总部之间的内部往来(包括应收账款),由财务人员按月进行对账,如核对不一致,则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待核对一致且由A企业总部审批后予以付款结算。其次,为了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A企业统一为各门店制定赊销额度及其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的标准与变动幅度,各门店财务经理按月计算应收账款及其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的增减变动情况,与事先制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A企业总部审核。总部审核后的分析结果是对各门店的店总、厨师长和财务经理进行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最后,为了促进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根据担保人的不同,A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收款措施:对股东为客户提供担保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经理及时提醒股东收回赊销款,超过一个月未收回的,从股东的分红款中扣除,并将该部分应收账款作为分红款原价转让给股东;对高管层、店总或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担保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经理及时提醒相关管理人员收回赊销款,超过一个月未收回的,从相关担保人员的应发工资中先行扣除,待实际收回该部分赊销款后,再补发已扣工资。
二、A餐饮连锁企业应收账款核算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门店之间的内部往来核算科目不统一,不便于对账
A企业门店之间内部往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内部各门店之间原材料的调拨、会员跨门店充值或消费、门店之间的临时借款等。对于这些内部往来,目前各门店的核算科目并不统一。有的门店将其与其他门店的所有内部往来都在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有的门店则根据往来内容不同分别在不同的科目进行核算。各门店之间内部往来核算科目不统一导致期末对账工作量大幅增加。
(二)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不便于收款管理
对于经常来店消费的客户或者由总经理、店总、客户经理等提供担保的客户,A企业允许客户采取签字挂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此种情形,一般按客户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然而,由于客户一般不愿意透露全名和个人身份信息,只提供姓氏,财务人员为便于区分,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往往在二级明细科目中加上体现客户特征的字词,如“光头李总”、“李总高个”等。当同一姓氏的不同客户同时挂账时,甚至出现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以区分的状态,如“王总1”、“王总2”。这种挂账方式不仅使应收账款的核算较为混乱,而且除了做账者本身外,其他人员往往很难弄明白具体指哪位欠款人,不便于后续的账款催收。对于由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签单客户,各门店往往采用“××临时挂账”与“××担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如“张先生临时挂账,张××担保”。由于有些被担保客户并不是经常来店消费,因此为其单设一个账户之后,往往并没有后续的发生额。同时,各门店不断有新增的被担保客户产生,应收账款二级明细也相应增加。久而久之,应收账款二级明细科目显得格外杂乱,不便于应收账款的分析与管理。与应收账款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致,相应的客户签单单据也由财务经理分客户进行保管,而应收账款的催收则由相关担保人负责,这使得财务经理向担保人转交客户签单单据时查找原始单据的工作量较大,且容易遗漏到期单据,不利于应收账款的及时催收。
(三)跨店签单消费只反映债权不反映债务,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利
跨店签单消费是指甲门店的会员到乙门店消费后,并不立即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而是通过签单的方式承诺后期进行结账。这种情况往往是由甲门店的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口头担保,乙门店将应收的消费款计入“应收账款——甲门店”中,并按期将客户签单转交甲门店用以收款,待收到甲门店代为收回的应收款后,再冲减“应收账款——甲门店”。从理论上来说,当乙门店确认“应收账款——甲门店”并将对方会员签单的单据转交甲门店后,甲门店应反映相应的债权债务,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付账款——乙门店”。然而,由于A企业对各门店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之一是应收账款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值(应收账款及其占比越低,说明赊销幅度越小,应收账款管理绩效越好),考虑到应收账款考核需要,再加上甲门店认为其并不存在代乙门店收取应收款的义务,因此其并不反映相应的债权债务,只是将收到的客户签单交给财务经理保管,待实际收回客户的结算款后,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乙门店”,反映对乙门店的债务。这种处理方式必然会导致门店甲和乙之间的内部往来不一致,且其代乙门店收回赊销款并不存在经济上的压力或动力,结果往往导致这种跨店消费的债权回收不及时,甚至造成跨店消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无人负责催收的局面,导致不少呆账或坏账产生,给A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四)多头催账造成客户不满
目前,A企业是由各门店独立负责自身应收账款的核算与管理。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门店消费产生的应收账款,容易导致多头催账或多次催账,不仅造成客户的不满,而且不利于赊销款的及时回收。同时,各门店独自负责催收也容易造成对部分赊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增大了赊销风险。
(五)应收账款按原值反映,未能体现其真实价值
据了解,A企业有些门店的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已超过3年甚至5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有些门店账面上存在的应收账款,因更换股东或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客户签单单据(收回赊销款的凭据)遗失,使应收账款成为事实上的坏账。然而,A企业所有门店的应收账款仅按账面原值反映,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其期末余额不能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价值。
三、改进策略
针对A企业在应收账款核算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改进策略:
(一)根据具体业务设置一致的内部往来核算科目
各门店之间内部往来核算科目不统一使得期末对账工作量大幅增加,也不便于财务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鉴于此,A企业可根据内部往来产生的原因采用不同的科目进行核算:一是对于会员跨门店消费或充值,由于其属于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范畴,因此可将该部分内部往来统一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按门店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应收账款期末为借方余额的,表示应从对方门店收回的充值款或消费款,与此同时,对方门店对应的应收账款必为贷方余额,表示应支付该门店的充值款或消费款。二是对于各门店之间原材料的调拨,由于其属于采购与付款循环的范畴,因此可将该部分内部往来统一在应付账款核算,并按门店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应付账款期末为贷方余额的,表示本门店累计从对方门店调入原材料应支付的货款;与此同时,对方门店对应的应付账款必为借方余额,表示应从该门店收回的原材料调拨款。三是对于门店之间的临时借款,由于其属于筹融资的范畴,应根据借款时间长短,分别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收款或长期应付款核算,并按门店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二)按客户名称和担保人设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
一是对于公司客户,可按公司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具体负责消费款结算的人员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二是对于由股东或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客户,则可按股东或管理人员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被担保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这样设置明细科目,不仅可以使应收账款的账面规范、整洁,而且有助于减少财务人员计算担保人已使用担保额度的工作量,有效控制担保额度、提高被担保人绩效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更重要的是,与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设置相一致,如果按担保人存放相应的挂账客户的签单单据,则有助于客户签单单据保管人员(财务经理)根据签单客户消费时间的先后顺序,及时将有关签单单据转交担保人、督促其按时催收欠款,提高应收账款收回的及时性,降低坏账损失。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跨店签单消费问题
跨店签单消费的现存问题可采取两种措施予以解决。一是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都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内部往来一致,同时由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门店将该笔跨店签单消费产生的应收账款以一定的折扣转让给对方门店,实现共赢的局面: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门店能扩大销售收入、实现薄利多销;提供担保的一方也能因介绍客户、催收应收款而获得实际的好处;A企业的股东因提供担保方收款积极性的提高可减少坏账损失。二是可由A企业统一负责该类赊销款的催收,并根据收回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各门店摊销收款费用,此时介绍客户提供担保的一方无需进行账务处理,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门店直接确认一笔对A企业总部的应收账款。
(四)对应收账款进行集中统一催收
A企业应在改进应收账款核算模式和相应签单单据保管方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赊销额度。同时,指定专人对不同门店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催收,尽量避免对同一客户的多头催账或多次催账,在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及时性的同时,也将客户的不满意度降到最低。
(五)据实提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是餐饮企业非现金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如实反映其金额有助于股东和高管层合理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笔者建议A企业应据实提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对于客户签单单据遗失或签单时间久远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催收。对于其他应收账款,则根据其金额大小采取不同方式计提减值准备。单项金额较大的,可采用个别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单项金额较小的,可集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本文受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4XB19>的资助)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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