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顾晓琼 (作者单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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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面临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双重价格波动风险日益增大。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市场波动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震荡使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趋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本文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各成员企业实施套期保值会计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套期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上汽集团采用套期保值会计的现状
上汽集团作为我国A股市场大型汽车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汽车服务贸易和金融投资。在上汽集团全球化战略的背景下,原材料、外汇等价格波动是影响集团成员企业产品成本的最大风险。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上汽集团各成员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和套期保值会计的实施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应用情况
在上汽集团参与调查的170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其中汽车制造企业6...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面临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双重价格波动风险日益增大。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市场波动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震荡使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趋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本文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各成员企业实施套期保值会计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套期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上汽集团采用套期保值会计的现状
上汽集团作为我国A股市场大型汽车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汽车服务贸易和金融投资。在上汽集团全球化战略的背景下,原材料、外汇等价格波动是影响集团成员企业产品成本的最大风险。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上汽集团各成员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和套期保值会计的实施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应用情况
在上汽集团参与调查的170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其中汽车制造企业6家、零部件制造企业6家。由此可见,套期保值业务在上汽集团并未得到广泛应用。
在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158家企业中,114家企业的原材料进口业务量以及外汇使用量不多,确实不存在相关经营风险敞口;其余44家企业未采取套期保值业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其中16家企业在权衡套期保值应用成本及收益的基础上设定套期保值临界点,发现实施套期保值所需成本超过带来的收益,因此未采用套期保值;有1家企业已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期铜操作委托书锁定铜价,因而不需要采用套期保值业务。二是缺乏相关人才而没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共有18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三是企业制度规定限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应用。近年来多家国内企业因套期保值业务引发巨额亏损的事件曝光,为规避风险,很多企业的内控制度都规定不得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汽集团中也有7家成员企业做出类似的规定。四是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因此未采用套期保值业务。在调查问卷反馈结果中有2家企业存在此问题。
(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实施情况
在12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中,最终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仅有3家。这3家企业均为中德合资,其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原因在于外方股东的强制要求。另外9家企业未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原因在于:有6家企业认为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较为复杂,操作性差,实施成本高。由于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规定了严格的套期保值会计条件,不少企业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或专业水平的限制等原因,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仅作一般的会计处理。1家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能通过有效性测试,其预期性有效性测试的结果为高度有效,但回顾性有效性测试的结果不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中对套期有效性比率80%~125%的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上汽集团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由以上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不难看出,套期保值会计在上汽集团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为进一步发掘出造成这一现状的深层次原因,笔者特在3家最终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企业中选择了ABC公司作为代表,对其在执行套期保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ABC公司作为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对于原材料的需求量非常大,90%左右的成本为材料成本。车身、底盘、电器、动力总成等关键零部件的价格有很大一部分受铁矿石、基金属、贵金属等价格的影响。仅2007~2008年间,公司由于原材料现货价格上涨额外支付给供应商的补偿款就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公司每年用于对供应商进行原材料补偿的支付均保持在7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原材料现货市场的异常波动不仅对公司的获利能力造成影响,也不利于公司进行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故公司采用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材料购入成本。
ABC公司远期合约的主要对象为以PGM(铂系金属)为主的稀有金属以及铜、铝等基金属。在远期合约价格低于企业预算原材料单价的前提下,通过向银行询价,企业最终和出价最低的银行签订远期合约。公司于每季度对合约进行评估,并于实际交割时直接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不利于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显然,这项业务完全符合套期保值的定义,即企业为规避原材料购入风险,指定一项套期工具(远期合约),使得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但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此项业务是否能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存在争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CAS24)规定,“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据此认为:由于进行贵金属保值业务的原材料均非ABC公司直接采购,而是通过供货商自行购入并加工后再销售给ABC公司,导致ABC公司套期执行日与原材料实际采购日无法一一对应,套期保值业务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锁定采购成本的效果,不符合准则定义,故无法使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在整个供应链中,原材料的市场波动其实并非由直接购买原材料的供应商承担,而是最终由进行零部件采购的整车制造企业承担。从事实出发,ABC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对此类原材料在现货或期货市场开展保值业务,用以锁定企业零部件采购成本。但现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只能针对商品整体价格风险运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不能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二)未明确规定被套期项目的“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
《暂行规定》从企业在实务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活动出发,拓宽了合格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例如,当企业通过分析认为航空煤油依据其主要原材料,即原油的基准价格进行定价时,通常也会使用原油期货对冲所采购的航空煤油中原油成分的价格波动风险,这便是“风险成分套期法”。对于风险成分的套期,企业仅需要考虑风险成分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否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抵消,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贴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并提高套期有效性,但这也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于上例中的采购汽车零部件,如果其采购合同未明确定价与贵金属价格挂钩,对于如何识别其中的贵金属价格风险成分及识别时需要考虑哪些要素,《暂行规定》并未提及。
《暂行规定》允许将可单独识别且可靠计量的风险成分作为合格被套期项目指定在套期关系中,这包含了“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和“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对于采购合同中有明确定价公式的贵金属基准价格风险成分,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理解该风险成分可以“单独识别”,并且由于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观测到贵金属或基准价格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因此也满足“可靠计量”的标准。但对于整体定价、加工工艺复杂、品牌价值较高的贵金属下游产品而言,如何对其中的贵金属价格风险成分进行识别,《暂行规定》并未对此进行规定。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设置了较高的适用门槛,缺乏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核算操作指引,使得企业能够应用套期保值会计的业务比例不高,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从国际上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修订宗旨是让更多的企业能够按照其既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反映其套期保值活动的经营成果。为推动我国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增强准则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本文针对我国套期保值会计准则提出以下修订建议:一是准则的制定是一个持续修订的过程,应不断征求各方(尤其是实务工作者)的意见,以便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好地融合。二是强调风险管理原则导向,简化适用条件以提高准则适用性。《暂行规定》虽然取消了对商品期货套期有效性测试80%~125%的硬性规定,但是仍然不适用于外汇套期保值,建议将其包含在内。三是现行的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复杂难懂,尽管《暂行规定》紧跟IFRS9,拓宽了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但对于如何识别部分风险成分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建议提供更加明确的实务操作指引。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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