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这充分体现了监督与管理并重、指导与服务并重的财政监管理念,对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财政部门职能的不断转变以及企业改革改制的推进,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通则》进行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符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更加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政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尽管《通则》对财政部门监管企业财务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规定比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弱化了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在督促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分析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开展企业财务评价、指导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等方面有所忽视。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份额已经越来越小,财政部门按照《通则》要求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逐渐减少,由此造成了管理过于粗放、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力度不...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这充分体现了监督与管理并重、指导与服务并重的财政监管理念,对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财政部门职能的不断转变以及企业改革改制的推进,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通则》进行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符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更加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政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尽管《通则》对财政部门监管企业财务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规定比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弱化了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在督促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分析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开展企业财务评价、指导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等方面有所忽视。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份额已经越来越小,财政部门按照《通则》要求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逐渐减少,由此造成了管理过于粗放、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企业甚至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个别企业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2.重复管理、多头监管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法人一般不是由企业自主产生,而是由政府任命或者委派,因此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必须按照政府意图且代表政府去实施,企业有关资源配置、兼并、重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改革改制等一系列重大事项也必须报经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之间对企业财务的监管职能交叉、功能重叠、标准不一,有时存在沟通不畅、管理分散、缺乏合力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对企业财务重复检查、多头监管的现象,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负担,不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的管理效率。
3.监督管理没有形成常态化。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实施监管工作应当贯穿于企业财务运行的全过程。但是,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往往将监管工作简化为财务大检查,以“查”代管理、以“查”代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企业财务的预算、结算、决算执行情况没有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企业日常业务中的财务活动更是缺乏详细了解。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几年才开展一次企业财务大检查,对企业财务的监管没有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在监管内容上,缺乏突破创新,仍然停留在催收企业报表、审核改制方案、指导申报专项资金以及培训财务人员等方面,对于企业发展变化中出现的企业并购、财务重组、财务预算、对外捐赠、财务控制、抵押融资、对外担保等一系列新兴财务活动,没有及时纳入财务监管范畴。
二、财政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监管面临的新形势
2.监管方向需要重新明确。过去一段时期,财政部门往往偏重于监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财政职能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需要财政部门去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首先,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各类企业的落实情况如何、实施效果怎样等应当引起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其次,国家每年安排数以万亿元的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有许多重大项目都是通过各类企业去实施,这些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高效和安全,财政部门应当跟踪监管。第三,现代企业发展中陆续出现融资、担保、整合、重组等新兴的财务活动方式,同时近年来依托互联网不断兴起很多网络企业,这些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不稳定因素,财政部门应当随时关注。
3.监管手段需要重新改进。针对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监管的实际,研究开发一系列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应用软件,将各种监管要素置于软件系统之中,既是财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更是企业财务面临的新任务。同时,单纯依靠财政部门力量去监管企业财务往往会出现人手不足、精力有限的现象,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以及由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联合监管等办法,也是财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三、财政部门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建议
1.明确职责定位,扩大监管范围。修订完善《通则》时,建议将财政部门监管企业财务的职责进一步准确定位且职责内容更加详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硬性约束力。在监管范围上,建议扩大到监管所有企业的财务情况,这样既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财务的运行状态,指导企业更好地运行发展,又有利于及早发现企业财务的运行风险,消除不稳定因素。
2.实行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建议财政部门将监管重点放在国有资源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政府投资利益和企业利益等方面。对于其他企业财务,建议财政部门既重监管、更重服务,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越权、不缺位,将监管重点放在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投入方面,以确保政策、资金投入的规范、高效和安全运行。
3.整合利用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在继续采取中介审计、绩效考核、统计评价、财务快报、决算管理等监管手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建议财政部门结合“金财、金税、金审”等工程软件,加快研发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企业财务监管软件,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同时,建议加大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的力度,开展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更加全面掌握优惠扶持政策、专项资金投入的落实到位、管理使用等情况。针对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不足的现状,财政部门还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代理记账业务,为企业财务安全、高效运行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