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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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调研组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以下简称《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各项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广泛应用,原基于传统手工核算方式制定的《规范》已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各单位在开展日常会计核算中出现了不少困惑或难点,业界要求修订《规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广西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力求找准信息化对会计基础工作影响的关键点、寻求解决会计基础工作与信息化矛盾的最优途径,以期推动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取得进一步突破,为修订《规范》累积第一手资料。
调研组在对2万多份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化等五个方面的调研重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市、自治区)的16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发放调查问卷16份,收回有效问卷16份。在16个被调研单位中,既有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单位,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调研组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以下简称《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各项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广泛应用,原基于传统手工核算方式制定的《规范》已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各单位在开展日常会计核算中出现了不少困惑或难点,业界要求修订《规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广西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力求找准信息化对会计基础工作影响的关键点、寻求解决会计基础工作与信息化矛盾的最优途径,以期推动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取得进一步突破,为修订《规范》累积第一手资料。
调研组在对2万多份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化等五个方面的调研重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市、自治区)的16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发放调查问卷16份,收回有效问卷16份。在16个被调研单位中,既有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单位,又兼顾部分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单位,共包括企业11家、行政事业单位3家、非盈利组织2家。11家被调研企业中,1家在中国香港、中国上海及美国纽约三地上市,4家在中国主板市场上市,1家在中国新三板上市,1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类型包括金融企业、电信公司、互联网平台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地方投资平台公司、制造业企业等。3家被调研行政事业单位有行政单位、公立医院、镇一级的政府机关等。2家非盈利组织类型主要是社团组织。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发展现状
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下,信息系统已成为单位运作模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为单位的信息综合运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等提供着重要支撑。财务工作作为单位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素,是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门之一。因此,信息化也深刻影响着会计基础工作,这一点被调研单位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同时,被调研单位会计人员普遍认为,相对于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单位内部日益复杂的管理需求等诸多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因素,信息化是首要影响因素。
基于信息工具使用的程度与状态,综合被调研单位的信息化发展情况,调研组认为,目前会计基础工作的信息化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以实施财务业务一体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等为代表的会计信息化阶段,以会计软件辅助核算工作为代表的会计电算化阶段,以传统手工账为代表的会计手工账阶段等三个阶段。
(一)会计信息化阶段
(二)会计电算化阶段
处于该阶段的单位以会计业务的电子计算机化为主要特征,以PC机、局域网、标准化操作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工作载体,计算机账务处理模仿手工账务处理而形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与手工记账流程相似,其中大量归集、计算会计数据的过程由计算机替代。此次被调研的地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非盈利组织大多处于这一阶段,占被调研单位总数的53%。这些单位从初始启用会计核算软件开始,须经历人机并行的试运行阶段和计算机日常处理运行阶段;会计核算软件将会计核算系统按功能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子系统,通过各子系统的会计信息相互传递与交流,进而形成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但会计核算系统未能全方位与其他业务系统融合。主要表现为:开始启用财务软件时,单位需进行与手工建账类似的计算机财务初始化工作;人机并行期结束后,实现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财务软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会计人员按照核算规则将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录入到财务软件中,计算机按事先设计的程序完成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自动生成;单位通过财务软件的信息系统与银行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传输更加真实、可靠、高效;根据信息化管理需求,单位财务部门增设了系统管理员岗位,负责维护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大量并存。
(三)会计手工账阶段
这一阶段的单位以传统手工记账为主要标志,虽有部分单位借助计算机进行了简单的会计核算操作,但会计核算流程仍以会计人员进行手工账务处理为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仍以纸质形式存在,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管理仍按传统手工模式进行。被调研单位中,村级代理记账机构均处于这一阶段,占被调研单位总数的14%。这类单位数量众多,由于底子薄、规模小,管理模式相对简化,同时受就业人员学历层次不高、管理层级少、管理成本低等多种因素影响,会计核算仍以手工记账为主要模式。
二、现行《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被调研单位所处的信息技术环境不同,导致其对现行《规范》提出的问题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总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现行《规范》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给会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现行《规范》主要规范手工记账模式下的会计基础工作,同时对会计电算化作了较为简单、原则性的规定,未涉及会计信息化的有关内容。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如电子会计凭证管理等无章可循,需要在修订现行《规范》时予以补充完善,这也是此次调研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构建以会计信息为核心、充分支持管理会计、标准化会计的管理信息指标体系,不断提升会计信息对单位决策的支持能力,稳步推动组织会计工作从传统会计核算向决策分析转型,持续提升会计工作的价值创造能力,是会计基础工作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方向。如财务共享中心基于功能、流程、板块/区域的组织模式变革了传统会计岗位的设置安排,由部门纵向化组织模式改变为岗位扁平化组织模式,部分单位财务共享中心已呈现虚拟化办公室的工作业态。
(二)现行《规范》未能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现行《规范》是以1993年的《会计法》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一些概念、术语、操作方法等有了新的表述和要求,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与会计工作的深入融合,代理记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相继出台,使得现行《规范》部分表述、内容已显陈旧和不合时宜,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
(三)现行《规范》未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
(四)现行《规范》未反映当前会计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近年来,会计行业开拓创新,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绩,如切实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积极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大力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涵盖一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微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积极开展管理会计研究,大力推广管理会计的应用;大力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等。但这些会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并未在现行《规范》中有所反映,故须在《规范》修订中补充相关内容,以引导和促进会计人员掌握新知识、推动新发展,实现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更加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五)现行《规范》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或操作性不强
现行《规范》部分条款的内容较为模糊,使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如第九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实际上,总会计师的职务称谓主要在部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在一些单位,实际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的人员的称谓往往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一定程度上造成对该条款的监督落实工作无法进行。再如,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提出“业务能力提升无法保障”的意见。现行《规范》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对于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提供经费保障,有些单位以工作忙为由不提供时间,甚至阻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导致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提高。
三、现行《规范》修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修订是一个系统、繁杂、长期的过程,应秉承继承与发展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研究解决现行《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体修订思路可以概括为“一轴+两翼”。一轴,即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为修订的主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与会计基础工作的相互协调与互补,以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统一性和《规范》本身的严谨性、有效性,统一概念框架,避免政出多门对执行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两翼,即以信息化和基础性为两翼,一方面重点体现会计信息化带给会计基础工作的深刻变革,从内部控制角度规范变革对会计工作流程的影响;一方面应遵循“基础线”理念,紧扣会计核算质量的主线,保证《会计法》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具体原则如下:
(一)务实性原则
切实解决会计基础工作实践问题是《规范》的立身之本。针对现行《规范》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修订时应着重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一是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是对违反《规范》的责任主体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的基础。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明晰将造成日常监管“执法难”的困境,进而影响《规范》的实施效果。同时,违规处罚过轻会使得相关规定缺乏威慑性,影响《规范》的实施效力。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二是要增加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相对于纸质会计资料,电子会计资料更易被损毁、窃取、复制、篡改。为此,《规范》的修订应针对信息化条件下数据生成、传输、保存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从信息技术、硬件装备、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授权管理、制度设计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单位财务数据安全。
(二)适应性原则
(三)兼顾性原则
《规范》是在《会计法》框架下制定的部门规章,应兼顾各类组织形态的需求、信息化程度和业务类型,正确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一是要兼顾不同的会计管理需求。我国组织类型多样、单位规模差异性较大,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形式以及会计管理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规范》应尽可能兼顾不同的会计工作组织形式和管理需求。二是要兼顾不同的信息化程度。单位会计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不同的信息化程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单位,也可能存在着信息化水平随境而变、渐进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规范》的修订应既适应当今信息化迅猛发展的主流趋势需要,又兼顾广大欠发达的基层会计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三是要兼顾不同的组织形态。调研组通过现场调研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与单位的组织形态、经营模式或业务类型存在着较强关联性。如广东省人民医院提出,目前卫生系统报表体系中的填报数据管理口径与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不能一一对应,导致在填报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人力对数据进行重新分类、整理,这一问题就反映出明显的分行业监管特色。
四、现行《规范》应修订的重点内容
基于上述调研分析,现行《规范》修订从范围、程度和内容来看,应重点解决建立健全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内容,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新兴管理手段在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应用,明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的衔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与行为等问题。
(一)建议增加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基础工作的规定
可以预见,在我国,会计信息化、会计电算化和手工记账这三种会计核算模式将同时并存很长一段时间。从调研情况来看,现行《规范》已基本满足手工记账、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要求,但远不能达到会计信息化的工作需求。因此,现行《规范》的修订重点应是增加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兼顾性原则和务实性原则出发,一是对于与现行《规范》中会计岗位设置、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有共性的部分,可在原条款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规范。二是对于具有信息化特征的个性化部分,如会计信息化工作环境建设、日常维护要求、数据备份要求以及财务信息分类标准、财务信息编码标准、业务信息集成标准、财务主数据管理与安全性等方面内容,可单独设章节逐条予以规定。
(二)建议增加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贯穿会计管理实务的全流程,内部控制也同样贯穿会计业务始终,两者相互交集的范围广。同样,会计基础工作为管理会计夯实了数据来源与会计流程的基础,两者相互影响程度高。因此,按照适应性原则和务实性原则,对于内部控制要素,可考虑在修订中将其融入会计岗位的权限分配设置、会计工作交接的信息资源和系统职责交接、会计核算的可追溯性、会计监督的内部审计效果、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等方面。例如,可在会计监督方面增加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发现并纠正单位会计核算、会计资料、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合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法规,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对于管理会计要素,可考虑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增加管理会计的岗位设置,并在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中融入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三)建议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是使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为提高《规范》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引导积极向上的职业环境,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和制度威慑力,应在《规范》的相关章节中,明确违法主体及其违法责任、处罚尺度,进一步增强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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