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与供给侧改革的快速推进,使得企业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合作项目越来越多,合作方式也越来越多样。产学研的高度融合,一方面促进了高校科研技术的快速转化和产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开创了产业经济与高等教育事业互助、互促良性发展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对合作过程中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HY大学(以下简称高校)是一所部属综合性大学,该校在筹建运动力学实验室的过程中,与当地一家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了全面技术服务合作。具体合作方案如下:高校提供实验室场所,企业提供实验设备约30万元,共同建设运动力学实验室,各自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实验室共建共享期限为10年;高校负责实验室日常维护和实验设备升级(有关设备的技术数据需要定期升级,相关费用由高校承担);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运用实验室进行相关产品技术测试,每年10次(不足10次按10次计费,3万元/年);合作期满,企业将实验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高校;如合作期内因故中止合作,企业可收回实验设备,但要偿还合作期内高校支付的相关设备的维护和升级费用;或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按照折余价值将实验设备转让给高校(折旧年限按10年预计);合作期内,其他技术服务和转让事项另行约定。
一、校企合作过程中高校对相关资产的会计核算
该校企合作案例中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高校的资产,另一部分是企业投入的资产。本文主要分析在合作过程中高校对企业投入的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核算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合作协议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二是根据合作协议的实质内涵进行会计核算。
(一)根据校企合作协议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
1.合作之初资产初始价值确认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间双方各自拥有相关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即高校只拥有自身投入资产的所有权,虽然可以使用企业投入的资产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升级,但并不拥有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高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只能对学校投入的部分资产进行确认;企业投入的资产不符合高校的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高校的资产,为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只能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合作过程中的后续价值核算
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后续价值核算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设备软件数据升级费用的核算,另一部分是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
(2)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本案例中实验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成本,应直接记入相应的支出项目,即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合作期满的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满,企业将实验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高校”。就法律形式而言,属于高校接受固定资产捐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因此本例中高校可按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入账之后,再根据制度规定,将属于该资产设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软件数据的价值并入该资产价值,合并计算确认资产价值。
(二)根据校企合作协议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通过对案例中的校企合作协议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该合作协议的实质内涵。对企业而言,是通过提供一定价值的实验设备(30万元)换取高校一定时期、一定数量(10年,每年10次)的科研测试服务,属于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并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实质;对高校而言,则是一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资产购置行为,所不同的是偿还债务的方式是以科研测试服务而不是使用货币资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核算如下:
1.合作之初确认固定资产初始价值
在校企合作之初,根据合作协议的实质,协商企业适当调整相关内容。对企业投入的实验设备,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借记“科研事业支出”,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2.合作过程中的后续价值核算
在合作过程中的后续价值核算除了包括设备软件数据升级费用的核算,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还包括高校确认测试服务收入和偿还企业设备价款的相关核算内容。
(1)设备软件升级费用的核算。发生与实验设备相关的、属于构成实验设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软件数据升级费用时,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增加相关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服务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2)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实验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与方案一完全相同,不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记入相应的支出项目。
(3)确认测试服务费收入、偿还实验设备款的核算。每年年末,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科研测试服务费用(协议约定之外的测试费用,另行收费)确认科研服务收入,用以偿还企业的实验室备价款,同时相应增加实验设备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额度,即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研测试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合作期满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合作之初已经确认资产转移,高校将实验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合作期间逐年确认实验服务收入、偿还企业设备价款,全部结清长期应付款项;合作期间的软件数据升级费用也在支付款项的同时确认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而在合作期末,针对实验设备而言不需要做任何核算调整。
二、两种方案的对比分析
两种核算方案在核算基础、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结果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差异:
(一)会计核算基础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在高校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允许两种核算基础并存,高校要根据核算需求做出适当选择。
方案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虽然高校为企业提供了科研测试服务,但并没有收取现金,根据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无法确认收入,同样也无法确认高校购置资产的相关支出。
(二)核算结果
方案一在核算过程中不能将实验设备及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发生与资产相关的软件升级费用时无法合理增加资产价值,而将软件升级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这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制度精神,不能准确反映资产信息,也不利于高校对实验设备的管理;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无法反映高校不涉及现金的测试服务收入和实验设备购置支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方案二首先将实验设备确认为高校的资产,发生与资产相关的软件升级费用时能够及时增加资产价值,保证资产核算信息的可靠性;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能够真实反映高校的各类收支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采用方案二对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更能够如实反映案例中校企合作的商业实质,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基于战略的高校绩效预算管理研究”<13CKJJ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