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实施至今已将近十年,在实施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就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通则》的内容界定、法律地位以及具体内容做以下讨论。
一、《通则》内容应界定于财务管理,与其他法规厘清界限
我国目前发布了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最近推出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从这些制度准则与规范的各自内容分析,其要领是独具匠心的。但是这些制度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交叉重叠,这个事实必然影响到相关制度的严肃性与实施效果。
《通则》开宗明义,第一条阐明“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融资决策与资本结构、资本预算与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并购重组,管理会计的内容主要是成本习性、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分析、成本控制、责任中心与转移定价、业绩评价等,笔者认为从有关财会制度建设与规范指南的角度,应该遵循这些教科书上的基本内容与概念边界。因此《通则》中一些与财务管理不甚相关或者与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甚至经济法相重叠的部分应予删除。比如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
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实施至今已将近十年,在实施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就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通则》的内容界定、法律地位以及具体内容做以下讨论。
一、《通则》内容应界定于财务管理,与其他法规厘清界限
我国目前发布了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最近推出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从这些制度准则与规范的各自内容分析,其要领是独具匠心的。但是这些制度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交叉重叠,这个事实必然影响到相关制度的严肃性与实施效果。
《通则》开宗明义,第一条阐明“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融资决策与资本结构、资本预算与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并购重组,管理会计的内容主要是成本习性、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分析、成本控制、责任中心与转移定价、业绩评价等,笔者认为从有关财会制度建设与规范指南的角度,应该遵循这些教科书上的基本内容与概念边界。因此《通则》中一些与财务管理不甚相关或者与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甚至经济法相重叠的部分应予删除。比如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应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又如第72条到76条都属于处罚条款,应该归属于财经法纪范畴,更多的是在《公司法》或《税法》中明确,无须在《通则》中重复。这种法纪性质的制度设计看似保障了威慑力,实际上使《通则》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实效与影响力大打折扣。
二、《通则》应定位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
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所组成。《通则》是于2006年12月以第41号财政部令形式签发并对外公布,显然属于部门规章层面,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同一高度,但又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通则》规范的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一个企业选择财务管理体制时,应依据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的环境、规模和管理者管理水平等因素,从而建立起正确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通则》应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定位一致,要着眼于引导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旨在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而并非“管制”与“约束”企业财务行为。
三、《通则》的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到所有企业
《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前面已论述,《通则》定位于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应定位于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将《通则》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等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约和检查。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共同基础,它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而实务中所有的企业都会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一个较清楚的界定,一般也会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因此针对财务管理的指引应该扩大到所有企业。
四、《通则》应配备更多的“应用指南”和“案例库”
而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以后,经济结构和经济的许多方面都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其中涉及到的财务内容也需要加以更多地研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则》必须努力体现出新常态的特征,这是因为新常态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状态,包括财务法规在内的许多方面都必须适应它的需要。至于“互联网+”下的财务问题则是近几年涌现出来的新问题,其中的财务风险应该如何控制和防范等,《通则》也必须涉及这些方面。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