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各地区、各单位2016年下半年做好内控的基础性评价工作。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应做到三要,即要:摸清底数、操作简便、查缺补漏。
(一)摸清底数
这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求之一就是对单位内控目前的基础现状摸清底数。内控管理部门应做到:一是重视摸底。二是摸底要真实。三是摸底要全面。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控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还处在内控建设初期,甚至个别单位尚未开展内控建设。财会[2016]11号文既是对评价工作本身的指导和规范,更是对单位内控建设目标和内容要求的具体化指引,能够帮助单位进一步梳理内控建设思路,提高建设质量。因此,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应该借此机会认真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
(二)操作简便
这次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要求之二就是将复杂的内控问题简单化、表格化、通用化和标准化。内控管理部门应做到:一是学懂文件确保可操作。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财会[2012]21号文和《财政部关...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各地区、各单位2016年下半年做好内控的基础性评价工作。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应做到三要,即要:摸清底数、操作简便、查缺补漏。
(一)摸清底数
这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求之一就是对单位内控目前的基础现状摸清底数。内控管理部门应做到:一是重视摸底。二是摸底要真实。三是摸底要全面。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控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还处在内控建设初期,甚至个别单位尚未开展内控建设。财会[2016]11号文既是对评价工作本身的指导和规范,更是对单位内控建设目标和内容要求的具体化指引,能够帮助单位进一步梳理内控建设思路,提高建设质量。因此,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应该借此机会认真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
(二)操作简便
这次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要求之二就是将复杂的内控问题简单化、表格化、通用化和标准化。内控管理部门应做到:一是学懂文件确保可操作。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财会[2012]21号文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各单位应理解和把握这些文件的内涵和重点。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经过广泛深入研讨与测评,构建了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变难为易。其中两个层面12类36个指标就是内控应知应会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二是结合实际确保可操作。各单位实际情况迥异,在落实财会[2016]11号文时,要坚持标准化与个性化指标相结合,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适当做好加法与减法,该增加补充指标的就及时合理地增加补充指标。内控主管部门不能把文件简单转发了事,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相应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把财会[2016]11号文的精神落到实处。三是评价结果确保可操作。基础性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结果的运用,在于理清思路和努力方向,而不是简单的形成一个分数和一张报告。因此,内控基础性评价不仅过程上要将一系列定性的内容形成定量的指标,在结果显示上也要注重准确量化,增强操作性。
(三)查缺补漏
本次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要求之三就是查缺补漏,以评促建,针对单位现有内控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确定单位下一步内控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内控管理部门应做到:一是查缺补漏要有反复。本次基础性评价在2016年下半年集中进行,有别于持续性的年度内控评价。内控建设涉及面广,其客观复杂性决定了基础性评价很难一次即成,要经历一个由初评、自查完善再到终评反复递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把手”是关键。每一次自评都要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注重指导和汇报,要让“一把手”既看评价结果又实时掌握过程,不能单纯的由下属部门自评自语、一评了事。各地内控主管部门可成立由财政部门相关处室、事务所内控咨询专家、高校专家、高端会计人才等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给各单位在查缺补漏中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二是查缺补漏要有标杆。各单位在进行内控评价时,要有对标意识,主动将本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和效果。三是查缺补漏要有监督。规范是基础性评价的基本要求。对评价中不按文件格式进行、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调整改进,并明确时限。各单位内部监督不能以随机抽查为主,一定要对制度、文件、记录、台账等原始材料一一确认。内控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外部监督,有重点地进行随机抽查,把握好时间节点,随时全盘掌握本地区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各单位将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列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内控的建立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