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
1.股利支付率普遍偏低,不派现问题严重。我国股市发展历史比较短,许多上市公司没有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分派现金股利的水平比较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低于30%,股利报酬率也比较低,一般为0.2%~1.6%,与国际市场的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报酬率差异明显,低股利支付率使越来越多的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失去信心。主要原因还是公司的管理层没有分配现金股利的意识,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就是公司的管理层,他们不会因为不发放股利引起股东的不满而被辞退。另外,还有许多公司的盈利状况不佳,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发放股利。
2.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行股利政策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制定股利政策的目标不明确,没有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报酬率忽高忽低,随意性很强,股利的支付形式也不确定,股东很难通过现行的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和股票价格变化作出准确的判断和估计。盲目而又多变的股利政策也影响了上市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不能很好地发挥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作用。
3.决策权在大股东手中,不能保证中小股...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
1.股利支付率普遍偏低,不派现问题严重。我国股市发展历史比较短,许多上市公司没有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分派现金股利的水平比较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低于30%,股利报酬率也比较低,一般为0.2%~1.6%,与国际市场的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报酬率差异明显,低股利支付率使越来越多的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失去信心。主要原因还是公司的管理层没有分配现金股利的意识,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就是公司的管理层,他们不会因为不发放股利引起股东的不满而被辞退。另外,还有许多公司的盈利状况不佳,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发放股利。
2.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行股利政策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制定股利政策的目标不明确,没有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报酬率忽高忽低,随意性很强,股利的支付形式也不确定,股东很难通过现行的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和股票价格变化作出准确的判断和估计。盲目而又多变的股利政策也影响了上市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不能很好地发挥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作用。
3.决策权在大股东手中,不能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上市公司既存在流通股又存在非流通股,而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通常都是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具有决策权,造成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比较弱,大股东的权力滥用现象十分普遍。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往往不会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且小股东的维权意识不强,有时并不关注公司的股利政策,这就导致他们处于劣势。
(二)目前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方面。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成熟,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报酬率变化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同时也让公司对现金流的管理产生困难。更糟糕的是,忽高忽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会让投资者觉得公司未来发展不稳定,投资者会失去对企业的信任。多变的股利政策也会导致市场不能对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行准确判断,从而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扩张。
2.投资者方面。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对投资者的不良影响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严重损害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分配很少的股利甚至不分配股利,这会让股东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获得的收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在低股利分配条件下,投资者会抱着投机心理,频繁地进行股票买卖,难以长期持有股票。
3.资本市场方面。如果资本市场是强势有效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通常非常接近其内在价值。通常认为,投资者更加信赖股利政策稳定又有能力支付股利的上市公司,认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前景好,股票的市场价格会趋于稳定。但是我国总是会有一些上市公司既能够连续派发股利,又可以维持较高的股利支付率,但是股票价格却不高。公司的业绩与股利的发放和股票的市价经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与市场原本的逻辑相悖,造成股票的市价明显失真,损害资本市场的公信力。
(三)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建议
1.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股本的大部分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的比例十分可观,造成了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减少国有股的持有既能防止国有资本过度干扰竞争性行业,又能改善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现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就是让国有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被分散,让大股东之间形成彼此制约、彼此监督的状态,使上市公司可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要想逐步解决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就应当加快国有股股东减持速度并大力促进法人股流通;培养经理人,降低因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进一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监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让不同类型股东相互制约,解决大股东控制权过于集中、侵犯其他投资者以及散户权益的问题。根据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应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并且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的地位,严格按照各项规范制定股利政策。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司给股东分红的监督管理。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原本不在应当监管的范围,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如果不进行监督管理,就不能保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难以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摧毁广大股东的信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与扩张。所以,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分红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具有可持续性的股利发放政策。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形式来使股利政策更加公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加中小股东在董事会的发言权,防止控股股东恶意发放股利或者故意发放低股利。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体制,限制企业的内部交易行为,改善上市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相应地,所得税法的改革也要进行,要避免对股利重复课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收所得税,为国家股进入股票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前提。另外,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规范管理,除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之外,还要出台其他监督管理法规,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资本市场。最后,政府应当引导上市公司基于所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业绩水平制定相应的股利发放政策,将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转化为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本。
责任编辑 鲍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