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时常存在,笔者认为,可针对国有出资人监管信息需求,要求国有企业在现有财务报告基础之外,建立面向出资人的专项报告,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信息,为出资人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信息支撑。
一、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不足
(一)难以反映会计事项发生的过程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是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过程,主要成果集中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但难以满足出资人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过程信息的需要。目前,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四表一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余额或发生额是根据会计科目余额或发生额填列或汇总或分析填列,反映列示项目资产负债日的余额或一定会计期间的发生额,并不反映报表项目所对应重要业务事项的过程信息;附注是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但并不反映报表项目所对应重要业务事项的过程信息。总体来说,企业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适度、定价或对价是否合理、风险是否可控、核算...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时常存在,笔者认为,可针对国有出资人监管信息需求,要求国有企业在现有财务报告基础之外,建立面向出资人的专项报告,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信息,为出资人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信息支撑。
一、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不足
(一)难以反映会计事项发生的过程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是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过程,主要成果集中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但难以满足出资人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过程信息的需要。目前,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四表一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余额或发生额是根据会计科目余额或发生额填列或汇总或分析填列,反映列示项目资产负债日的余额或一定会计期间的发生额,并不反映报表项目所对应重要业务事项的过程信息;附注是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但并不反映报表项目所对应重要业务事项的过程信息。总体来说,企业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适度、定价或对价是否合理、风险是否可控、核算是否正确、效益是否最大化等重点关注信息,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提供。
(二)难以反映企业资产无对价或低对价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和信息披露要求。国有企业因其产权特殊性,利益输送对象并非局限于关联方,很难从控制和重大影响角度来判断利益输送对象。通过对外捐赠、支付咨询费用是国有企业最为常见利益输送方式。对于对外捐赠、赞助、接收摊派,财务报表附注中营业外支出部分只反映了对外捐赠、赞助的总金额,缺少如捐赠事由、捐赠数额的确定方法、捐赠金额是否与企业承受能力相匹配、受捐赠方与企业有无利益关系、捐赠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等细节信息,无法判断企业捐赠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咨询费用包括工程、财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等咨询或顾问费。报表附注中缺少许多相关信息,如企业在制定决策或发生某项业务事项时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人员进行咨询服务;是否取得咨询成果;企业咨询费用是否合理及其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企业咨询转移资金给特定关系人等情况。
(三)难以反映企业内部超额分配
(四)难以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客观性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依赖财务报表,但由于报表粉饰和非经营因素影响的存在,受托经营责任难以得到客观评价。例如,通过选择性调整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当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间的差异调整等手段,扭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信息。但财务报告并不能完全揭示这些调整的客观原因和影响程度。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特殊性,利润有时来源于变卖土地资产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损益,但财务报告无法反映非经常损益汇总情况,给出资人判断企业利润质量带来不便。
二、专项报告设计构想
笔者认为,专项报告是反应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载体,是国有出资人加强出资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企业管理者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事项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内部分配信息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信息。专项报告为年度报告,每年年末由企业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这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出资人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可充分利用国有出资人专项报告所揭示的企业重大事项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内部分配信息和经营业绩考核等信息,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大事项信息
重大事项信息主要反映企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拆借、委托理财、对外担保、捐赠、重大融资等决策前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情况,决策程序合规情况、决策事项报批情况、有对价的重大事项及对价的合理性,决策执行后效益评估情况,以便于出资人掌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防止国有资产在这些环节流失。以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笔者建议,应披露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情况,投资方向是否与当年投资计划一致、是否与主业相关,是否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有关部门是否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是否制定了风险应对方案;若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否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决策审批情况说明;投资完成后,是否组建专门团队,对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并对发生的重大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二)资产管理信息
资产管理信息主要反映企业拥有但不能完全控制的资产如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金融资产、资产损失管理情况等信息。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较多,出资人为维护出资者权益,应要求企业披露大额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的管理信息,包括大额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的形成原因、催收措施。金融资产管理信息方面应披露企业是否制定了证券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和出售计划是否经过企业管理层的授权批准;投资资金来源是否是企业闲置资金,出售收回资金是否进入合法银行账户;是否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是否以量化信息反映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包括本年度出售金融资产损益情况、库存金融资产成本市值对比情况。资产损失管理情况方面应披露资产损失项目类型、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以及损失认定的程序是否合规;资产损失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申请核销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三)内部分配信息
内部分配信息主要反映企业职工工资福利、领导薪酬、职务消费情况,防止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归集而在费用中直接支付各种工资性报酬和津(补)贴或超提超发。笔者建议,专项报告应披露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准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超总额发放、违规发放、违反会计准则核算工资和列支费用等情形;披露领导薪酬核定和发放是否与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挂钩;列示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三项费用的预算数、年度发生数、差异原因、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以量化企业年度在职消费的程度以及预算控制的效果;分别列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总额中金额较大的若干事项的费用标准、审批程序、超额原因。
(四)经营业绩考核信息
专项报告披露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信息应包括业绩考核实施情况,经营业绩指标体系及指标目标值的合理性,非经营因素、报表粉饰对业绩考核的影响,考核指标结果值计算的准确性。具体来说,专项报告应披露企业通过人为利用合并范围增减变动、跨期收入及成本费用确认、不公允关联交易、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及回转、期初数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等手段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等重大非经营因素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产生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