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为使企业的综合成本最低,在选择各类供应商时,可以采用以供应商的不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和以供应商的含税报价为比价基础。下面根据成本定价原则,以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对供应商、劳务分包商和出租方的选择进行具体分析。
一、供应商的选择
在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中,要根据成本定价原则选择供应商,即选择可以使企业“综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供应商。
1.供应商的含税报价相同
(1)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当收到供应商投标文件时,先比较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进一步比较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供应商的适用税率不同,要从一般纳税人(17%)、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3%)和其他个人(0)中,选择17%税率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其报价就是符合成本定价原则的采购价格。
(2)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适用税率也相同,全部供应商的报价都符合企业的成本定价原则,再考虑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信誉等因素,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好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的含税报价不同
当收到供应商投标文件,先比较供应商的含税报...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为使企业的综合成本最低,在选择各类供应商时,可以采用以供应商的不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和以供应商的含税报价为比价基础。下面根据成本定价原则,以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对供应商、劳务分包商和出租方的选择进行具体分析。
一、供应商的选择
在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中,要根据成本定价原则选择供应商,即选择可以使企业“综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供应商。
1.供应商的含税报价相同
(1)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当收到供应商投标文件时,先比较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进一步比较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供应商的适用税率不同,要从一般纳税人(17%)、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3%)和其他个人(0)中,选择17%税率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其报价就是符合成本定价原则的采购价格。
(2)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适用税率也相同,全部供应商的报价都符合企业的成本定价原则,再考虑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信誉等因素,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好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的含税报价不同
当收到供应商投标文件,先比较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在各类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由于不含税成本不同,同时成本相关的进项税抵扣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最终也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因此,采购方可通过测算各类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对供应商做出选择。
假设某建筑施工企业的销项税为Y,物资供应商存在三种候选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可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B可提供3%税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供应商C仅可提供普通发票。供应商的报价(含税)分别为A、B、C。以下计算综合成本相等时每两个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
选择供应商A的综合成本=选择供应商B的综合成本
其中综合成本=不含税报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率(为便于计算,以下均按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合计12%计算,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将数据带入平衡等式,A/(1+17%)+[Y-A/(1+17%)×17%]×12%=B/(1+3%)+[Y-B/(1+3%)×3%]×12%
计算平衡等式,平衡点为:B÷A=86.55%,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的86.55%时,建筑企业的综合成本相等。
供应商A与供应商C、供应商B与供应商C的报价平衡点的计算方法与上述方法相同,此处仅将计算结果在表1中列示,采购方按照表1所列选择原则,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由于运输费用适用11%的增值税率,与采购适用的税率17%不同,因此在采购物资和设备时,供应商提供发票有两种方式,即“一票制”和“两票制”。“一票制”指销售方销售设备或物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既包括采购价格也包括运费。“两票制”指销售方销售设备或物资就采购价格和运输费用分别进行结算,并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大型设备或大宗材料时,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则因采用“一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包含运输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这样采购运输费用可抵扣17%的进项税,较运输费用11%的税率可多抵扣6%的进项税。如果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则应采用“两票制”结算,采购价款中不包含运输费用,与运输公司单独签订运输合同,有运输公司开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可以抵扣11%的进项税额。
二、分包商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分包商A、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B、个人分包商C分包价格平衡点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三、租赁方的选择
租赁成本定价原理与采购成本相同,选择出租房的原则与选择供应商的原则也相同,但由于提供“设备+人工”的租赁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因此,出租方的适用税率会出现17%(11%)、3%和0。在选择适用税率为17%、3%、0%出租方时,出租价格平衡点的测算参照《采购价格平衡点》表;在选择适用税率11%、3%、0%出租方时,参照《分包价格平衡点》表。
四、相关建议
1.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梳理,确定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收集供应商的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根据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确立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按照“综合采购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逐步淘汰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推行分片区、分类别的集中采购方式。面对以挂靠方式销售材料的供应商,需单独明确采购管理要求。
2.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设备物资所占比重,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应合理确定分包价款,或者选择由总包方直接采购设备物资。涉及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管理时,要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采取纯劳务分包,增加总包方材料和设备的进项抵扣;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设备租赁等成本费用纳入劳务分包的范围。
3.对现有办公、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商进行梳理,通过片区集中和公司集中的方式,将零星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
责任编辑 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