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三期叠加”矛盾突出,国资国企改革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与之相对应,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执行中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部分条款和内容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一、《通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不适应企业财务管理内涵的变化和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已有较大扩展和延伸,管理重点从财务要素的后期管理转变为事前前瞻性设计和事中的过程控制。参与企业整体发展框架设定、企业创新目标及实施安排、企业业务流程和标准的制定及控制、财务管理方法创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等,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现行《通则》侧重于规范和约束企业资金筹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事后要素,已不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
2.《通则》的制度定位已无法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各级管理主体如何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地推进提出了更高的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三期叠加”矛盾突出,国资国企改革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与之相对应,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执行中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部分条款和内容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一、《通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不适应企业财务管理内涵的变化和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已有较大扩展和延伸,管理重点从财务要素的后期管理转变为事前前瞻性设计和事中的过程控制。参与企业整体发展框架设定、企业创新目标及实施安排、企业业务流程和标准的制定及控制、财务管理方法创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等,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现行《通则》侧重于规范和约束企业资金筹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事后要素,已不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
2.《通则》的制度定位已无法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各级管理主体如何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地推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通则》主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制度定位,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以完善和调整。
3.缺少与当前经济发展和新型经济形态相适应的有关制度设计内容。一是没有体现出“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以市场为主导,由“管企业、管资产向管资本”的方向转变,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通则》的财务职责和管理方式是基于管资产的思路设计,已与当前国企改革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趋势不相符合。二是没有体现出管理会计的有关内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形成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三种价值管理共生的格局。管理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可以把会计与管理有机结合,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通则》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没有很好地体现管理会计的理念与内容,不利于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挥指导、推动和规范作用。三是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内容体现较弱。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工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通则》涉及到的财务管理模式更适合对有形资产进行管理。但在如今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非股权等在产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重,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超有形资产的价值,《通则》对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和约束较弱,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缺乏对互联网经济相关财务行为的约束性内容。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和逐步深入,许多企业逐渐将经营方向甚至战略重心转移到互联网,“互联网+”的经营方式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和使用,但《通则》对有关互联网经济的财务管理和约束条款尚存空白。
二、修订完善《通则》的建议
1.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时代,有国有经济成分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会大量存在,《通则》的适用范围应扩大为凡是有国有经济成分参与的企业均适用,同时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2.融入管理会计理念。《通则》应进一步注重提高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理念,发挥财务管理在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以管理会计理念强化全新的财务管理信息观念、发展观念和风险观念。
3.增加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章节。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在要求,建议《通则》中增加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内容,并独立成章,全面系统地对财务内部控制作出规定。
4.加强企业财务高管和财务人才队伍建设。现行法律体系未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高管的地位,使财务高管对一些重大经济活动的表决权和决策权受到较大的制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通则》将财务高管和财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予以加强,系统规范财务高管的设置标准、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并从财务人员准入、职责、培训、考核晋升、退出等方面对财务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规范,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得以有效发挥。
5.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移动应用平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通则》应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约束,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和财务信息的安全性。
6.增加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有关内容。现行《通则》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财务管理发生深刻变化背景下的一些新生事物和经济现象,如企业之间合作、海外业务、外资参股经营、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等涉及较少,应在修订时加以考虑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7.《通则》现有内容和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一是按照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议《通则》第十一条增加对收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体现收入与成本预算管理同等重要。二是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近期又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建议《通则》增加上述相关内容。同时建议取消第十五条关于企业筹集实收资本需出具验资报告的要求。三是《通则》第二十条对企业收到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方面,建议按照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性质,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协调财务与税法的差异,加强与税收制度的衔接。四是《通则》第三十条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规定,应明确具体的委托对象,建议修改为“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必须选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以规范企业理财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五是《通则》第四十八条对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的处理,建议明确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处理程序等,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行为。六是《通则》第五十条对企业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的规定,建议明确上缴国有利润的时限,并对应在财务监督章节明确对企业占用资金行为的处理处罚规定。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应体现以企业及行业自律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因此建议《通则》第九章财务监督的内容适当简化,引导企业以建立内部监督制度为主,实现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目标。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