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作者:朱鹏 (作者单位: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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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租赁以“融物”实现“融资”,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承租人借助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不需立即支付所需设备的全部价款,并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已经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类型及税率做了进一步明确或调整。与之相关的财税事项也越来越引起承租人的关注。
一、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财务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属于表内融资方式。不同的是,承租人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要分租赁资产的处置和租回两个环节。不管采用直接租赁还是售后回租,承租人在会计处理上均将租入的资产资本化,同时确认一项长期负债,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在租赁期内,随着租金支付以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
对利润表的影响。现行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需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随着租赁本金余额减少,承租人每期确认的融资费用逐期减少,导致租赁前期利润小后期利润...
融资租赁以“融物”实现“融资”,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承租人借助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不需立即支付所需设备的全部价款,并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已经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类型及税率做了进一步明确或调整。与之相关的财税事项也越来越引起承租人的关注。
一、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财务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属于表内融资方式。不同的是,承租人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要分租赁资产的处置和租回两个环节。不管采用直接租赁还是售后回租,承租人在会计处理上均将租入的资产资本化,同时确认一项长期负债,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在租赁期内,随着租金支付以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
对利润表的影响。现行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需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随着租赁本金余额减少,承租人每期确认的融资费用逐期减少,导致租赁前期利润小后期利润大。需要说明的是,本金和平面利率相同的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金支付方式不同,对承租人融资费用和利润将产生不同影响。举例说明如下:
例1:租赁本金为20000000.00元,平面利率为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租金支付分为等额本息3年12期还款、等额本息3年3期还款、等额本金3年12期还款、不等额3年3期(前2期仅还款利息,不还本金,第3期还本20000000.00元)四种方式。
从表1可以看出,承租人选择不同的租赁支付方式,会对其融资费用和利润总额带来不同影响。以上计算过程并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在全面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开具允许承租人抵扣的税率17%的增值税发票。全面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且承租人不允许增值税抵扣。同样的租赁方案,在全面营改增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将计入承租人成本,由此导致承租人成本费用增加,利润下降。
2.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融资租赁方式都会造成资产和负债的增加,使资产负债率提高。在权益未发生变动的前提下,产权比率也将增高。这也是我国很多航空公司租赁飞机时,大多数采用经营性租赁,而非融资租赁的主要原因之一。有所区别的是,直租业务中,承租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应付款均计入报表中的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没有影响;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长期负债增加,流动资产增加,短期偿债指标将提高。即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对承租人长期偿债指标不产生影响,但售后回租可提高其短期偿债指标性能。
对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融资租赁本质上是承租人融资的一种手段,无论是扩大生产规模的直接租赁还是盘活资产的售后回租,对承租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仍取决于其自身的生产运营水平。如果承租人总资产报酬率高于融资费用率,说明租赁业务带来了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反之,如果总资产报酬率低于融资费率,说明租赁业务造成了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
二、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纳税影响
1.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前后,承租方购入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率,其进项税均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承租方购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进项税额在抵扣环节发生变化。全面营改增前,融资性售后回租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17%的增值税,承租方取得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财税[2016]36号文件实施后,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金融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规定承租人取得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及其相关的投资顾问、咨询服务等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承租人将产生较大影响。举例说明如下:
例2:以例1中等额本金3年12期为例,在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售后回租利率同为4.75%的情况下,3年期银行贷款融资费用为1568159.72元。对于承租人为制造业等企业的,支付租金的利息部分可凭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实际承担的利息成本为1340307.45元,较银行贷款少227852.27元,相当于3年期利率4.75%下浮0.69%,实际利率为4.06%。与同价格的银行贷款相比,售后回租在实质上起到了降低承租人融资成本的作用。
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归入贷款服务,与银行采用相同的6%的增值税率,但下游企业(承租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同样的融资利率对承租人来说,选择售后回租业务与银行贷款的成本均为1568159.72元。从这个角度考虑,承租人选择融资租赁业务时,应优先考虑直接租赁,减少售后回租业务。
2.企业所得税
谈到融资租赁业务时,有人经常提到融资租赁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面的优势,但实际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分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业务分别予以说明。
直接租赁。会计上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税法上确认的租赁资产的价值大于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其差额等于承租人应支付的利息部分,该部分在会计上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因此,在计提折旧时,按税法要求的折旧金额大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金额,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处理。另外,税法上不承认会计上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分摊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整个租赁期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折旧差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总额相等。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可以影响承租人计提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使承租人会计利润前低后高。但由于需要纳税调整,对承租人各期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并没有造成实质影响,即直租业务对承租人的企业所得税不具有延迟纳税作用。
售后回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出售资产业务不确认为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售资产后,可能带来出售资产在承租人账面价值的变化。资产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使得总体折旧摊销与售后回租前并无根本变化。但在税法上,承租人仍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因此,通过折旧额不能达到调节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的租赁公司在介绍业务时,可能将融资租赁采购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从而降低企业缴纳所得税作为一项优势向承租人宣传。其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仍要求融资租赁资产需视同承租人自有设备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承租人作为财务费用的融资利息,在租赁期内逐期减少,且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选择售后回租并通过调节租金支付方式,可能会导致承租人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本文作者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六期学员)
责任编辑 王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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