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以企业财务管理为中心,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要素,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等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改革,《通则》也应当顺势而动,在推动资本效率和激发企业活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通则》应当顺应市场经济改革理念
经过近几十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显著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甚至在业内领先的大中型企业。但与此同时,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仍然低下,人才流失、负担沉重、机构冗余、激励不当、监督不力等现象阻碍了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先后发布了若干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向和路径,把国企真正塑造成为有竞争力的独立市场主体。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来说,企业应当逐步调整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而政府应当简政放权,进...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以企业财务管理为中心,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要素,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等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改革,《通则》也应当顺势而动,在推动资本效率和激发企业活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通则》应当顺应市场经济改革理念
经过近几十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显著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甚至在业内领先的大中型企业。但与此同时,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仍然低下,人才流失、负担沉重、机构冗余、激励不当、监督不力等现象阻碍了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先后发布了若干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向和路径,把国企真正塑造成为有竞争力的独立市场主体。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来说,企业应当逐步调整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而政府应当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监管的越位现象。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通则》不但要发挥其规范作用,还应当具备指引的功能。一方面,《通则》应当更注重战略通用性,以更加开放的范式包容企业财务管理的多样性,减少不必要的强制性约束,如果规定得过细、过密,不仅容易与其他相关法规重复交叉,难以从宏观角度指导企业财务活动,还可能会适得其反;另一方面,《通则》的变化应当摆脱规范本身可能产生的弊端,要注重制度性和灵活性,更多地突出现代经营理念,还原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本意,让企业自觉以市场为导向,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并重,切实提升企业硬实力。
二、摸索确认《通则》的边界
《通则》是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及其他制度性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因此厘清概念、确定边界十分重要。
1.在适用范围上,《通则》应当继续以经济结构中的国有成分为主要规范对象。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和基础,在国民经济的整体中占主导地位。因此,《通则》也应当将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列为首要的规范对象,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行业上不应仅限于实体经济企业,还应当囊括国有工商类和金融类企业。
2.在管理边界上,需要认真研究《通则》工作职责的边界。财务管理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概念不同,但工作职责可能有交叉。《通则》应当与财务会计的标准性和管理会计的实用性进行区隔,但可以相互借鉴、持续互补、共同发展。
3.在管理内容上,《通则》应当融合国有资本改革的要求。从国资改革的分工来看,财政部门将侧重于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资预算单位,通过编制和执行国资预算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国资委则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侧重于监督,形成大监督格局。所以,《通则》应顺应改革大潮、体现改革导向,注重分层次、管资本,推动国有资本管理不断深入。
4.在管理原则上,《通则》应当体现市场化、先进性特点。从国资改革的分类特征来看,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行业,需要利用先天资本优势,通过企业制度改革来参与国际竞争;而对于竞争性领域,需要还原其市场化的特点,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优质谁将获取更多的占有率和回报率。尽管国企功能不同,监管方针有差异,甚至在改革方案上“一司一策”,但改革趋势不会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都是朝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对此,《通则》也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以科学的考评、多元的激励、优化的监管,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综合能力,真正帮助企业建立自身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以制度创新完善财务通则体系
财务制度是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财务管理的范畴也越来越广泛,除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控制、成本管控、收益分配等内容外,已经延展到财务信息化、价值链管理、财务风险、资本结构、资产估值、企业评级、投资者关系等管理活动,企业集团化管理方面还可能涉及到财务共享、资金集中、大数据分析、人员委派等,一成不变的制度显然无法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对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财务制度创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作为财务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完善《通则》的过程中有必要调整思路,更为灵活地丰富财务通则体系。具体来说,《通则》应当在把握通用性、重要性、导向性等特点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重点解决财务管理原则问题;在制定好《通则》后,可以分批逐步制定不同形式的配套文件加以诠释,从而帮助相关方理解《通则》的具体内涵;应用指南或者共享案例可以按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财务考核、财务监督等专题分类发布。在整个体系中,《通则》以“通”为主、起统驭作用,应用指南和案例以“精”为题,对《通则》进行引导和补充,从而不断完善制度。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