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关系、规避诉讼风险,主动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进行决策的重要途径及依据。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财务预测报告,即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及国家政策环境等因素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的财务报告。二是公司运营资料及相关项目的背景资料(运营资料包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相关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长期的战略方向和日常运营策略等)。三是公司面临的机遇、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四是公司开展的研发活动。五是公司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履行等相关会计信息。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证券监管机构从2007年起陆续发布了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此举使得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得到较大改善,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披露内容较少或有选择地进行披露。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硬性...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关系、规避诉讼风险,主动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进行决策的重要途径及依据。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财务预测报告,即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及国家政策环境等因素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的财务报告。二是公司运营资料及相关项目的背景资料(运营资料包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相关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长期的战略方向和日常运营策略等)。三是公司面临的机遇、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四是公司开展的研发活动。五是公司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履行等相关会计信息。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证券监管机构从2007年起陆续发布了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此举使得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得到较大改善,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披露内容较少或有选择地进行披露。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要披露的自愿性会计信息的内容。为了公司的短期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往往不主动披露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或者披露的内容较少。在有选择地进行披露方面,主要表现为选择对象、选择时点、选择方式,如:对机构投资者就披露得较为详细;对利好消息总是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等。
二是披露渠道较单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较为固定,主要依靠公司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形式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和报纸上披露,做得再好一点的公司也仅是通过电视、网络、论坛等新闻媒体对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转载,披露的渠道较为单一,未能发挥会计信息披露应有的作用。
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较差。上市公司在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时,披露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分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措施等定性信息。而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如费用构成、成本计划、销售预测、预期盈余等会计信息则很少披露。
四是会计信息可靠性不高。目前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有些公司倾向于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会计信息,而回避对公司不利的会计信息,导致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可靠性较差。
(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对策
针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与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其中立法机关、证监会、交易所属于监管部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其行使监督权的主要依据,监管部门的职能行使水平直接决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有关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影响了投资者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在缓解诚信危机、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基于此,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2.遵循相关的披露原则
笔者认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必须按照披露的要求,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真实性是证券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石,上市公司要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准确性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要揭示经济活动的实质,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达;完整性要求上市公司要能够对会计信息的各个方面进行完整描述,不能存在重大遗漏或故意遗漏不利会计信息的现象;及时性是指上市公司发生或知悉(理应知悉)重大信息时,要进行第一时间披露;公平性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慎重对待来访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避免以非正式的言论代替公告。
3.完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
完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敏感性会计信息,即基于理性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判断,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会计信息;二是决策有用会计信息,即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所有会计信息。
4.加强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建设及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证券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较大,因此,有关中介机构应建立权威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标准、流程、体系等,以对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做出全方位的测评,为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此外,应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职能和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力度也要加大,如果审计失败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强证券监管体系建设,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即要进一步强化证监会的相关权力,以更好地对上市公司公告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对上市公司的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予以问责。
5.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如果披露收益不足以抵消成本,则会挫伤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因此,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程度较高、质量较好的上市公司可在再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条件等,以提高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