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有企业财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主体不够明晰,形成“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虽属全民所有,但实际控制权往往由政府中承担具体职责的官员来履行,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而非真正的出资人,导致其缺乏足够动力监督管理者履职,甚至出现政府官员与管理者的合谋串通,形成“所有者缺位”。此外,国有资产所有人、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清晰,形成“内部人控制”,突出表现为财务支出随意、信息披露不充分、国有资产流失等。
2.财权配置失衡,监督机制失效。企业财权的过度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会产生不良后果。财权过于分散,会导致集团对下属企业财权控制力不足,产生会计信息失真和资金管理混乱等现象,使财务治理目标难以实现。财权过于集中,易导致掌握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少数企业高层在重大决策时偏重主观性。此外,国有企业内控机制流于形式,外部监督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3.“三会”流于形式,监督作用受限。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实际上都由政府或大股东任命,内部制衡不充分,难以客观准确评价管理层绩效,特别是董事会与管理层重叠,成为管理层操控的工具。监事会基本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一般由企业管理层领...
(一)国有企业财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主体不够明晰,形成“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虽属全民所有,但实际控制权往往由政府中承担具体职责的官员来履行,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而非真正的出资人,导致其缺乏足够动力监督管理者履职,甚至出现政府官员与管理者的合谋串通,形成“所有者缺位”。此外,国有资产所有人、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清晰,形成“内部人控制”,突出表现为财务支出随意、信息披露不充分、国有资产流失等。
2.财权配置失衡,监督机制失效。企业财权的过度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会产生不良后果。财权过于分散,会导致集团对下属企业财权控制力不足,产生会计信息失真和资金管理混乱等现象,使财务治理目标难以实现。财权过于集中,易导致掌握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少数企业高层在重大决策时偏重主观性。此外,国有企业内控机制流于形式,外部监督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3.“三会”流于形式,监督作用受限。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实际上都由政府或大股东任命,内部制衡不充分,难以客观准确评价管理层绩效,特别是董事会与管理层重叠,成为管理层操控的工具。监事会基本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一般由企业管理层领导。监督形式上,往往是对重大财务决策形成后的评判式监督,且都是企业内部人自我监督,甚至下级监督上级,固有设计中的制衡格局被内部控制格局所取代,监事会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4.激励约束不到位,引发道德风险。国有企业管理者一般采用传统方式行政任命,易导致管理者经营责任不到位,同时又使得职业经理人市场得不到发展。国企改革实践中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也不够科学合理,往往采用工资加奖金的简单激励模式,存在以短期激励为主、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导致管理者短期行为。
5.财务内控薄弱,缺乏有效制衡。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还不够成熟,企业内部内控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管理缺位,风险管理措施不完善,影响财务内控目标的实现。另外,受企业内部干预影响,内审部门工作职权行使独立性差,且受人力资本和工作时间限制,内部审计人员难以掌握复杂业务并对其作出全面有效评价。
(二)优化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的措施
1.坚持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应设法根治“内部人控制”、股东制衡机制缺失等财务治理弊端,通过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使股权治理与债务治理优势互补,实现内、外部治理有机结合。深化股份制改革,以公司制为核心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本结构制衡机制。在改革过程中,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而增加公司的治理成本;避免股权过度分散而形成“所有者缺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发生。理想方式是股权适度集中,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衡关系以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2.合理配置财权,发挥有效制衡。企业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财务治理主体具有多层次性。在企业财权配置中,要保证具备财务权利者与其拥有的知识和决策能力相匹配,也要依据代理人知识能力所带来的收益与代理成本大小做出适当的授权分权选择。国有企业集团应多采用相对集权式财务管控模式,赋予下属控股子公司一定的财务决策权及经营自主权,以便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大部分集权和小部分分权的统一。
3.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基础性监管。国有企业应避免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成员职务兼容,特别是避免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或担任企业高管。此外,企业应引入社会化的独立董事和专业化的执行董事来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基础性监管作用,同时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财务监督。
4.完善业绩考核,增强激励效应。首先,采用多重激励方式。充分考虑长期、短期基础激励和保障激励,调整以年薪为主的单一薪酬结构,构建以现金薪酬为基础,股权与期权相结合的薪酬体系。其次,将薪酬与考核业绩挂钩。加大基于考核结果和企业业绩表现的薪酬(如奖金和股权等)在整个薪酬体系中的比重,提升薪酬—业绩敏感性。最后,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配套。在充分考虑薪酬、住房和医疗等物质激励的基础上,通过职务晋升激励和优秀评选激励等方式强化对员工的精神激励。
责任编辑 王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