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作者:夏鑫 杜翠翠 姜海虹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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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及十三五展望》中明确提出“加快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还原煤炭商品属性,构建市场决定的煤炭价格机制”,同时,电力行业也提出加快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然而,实践表明,完全市场化的价格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煤电市场环境,而产业联盟是一种主体独立的契约式网络组织,具有“市场”与“科层”双重机能,通过协调可以有效实现“科层与市场握手”。所以,如何基于煤电产业联盟视角依据作业价值创造动因构建动态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成为我国解决煤电价格长期矛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我国煤电价格形成与联动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管是过去电煤价格高企,还是目前煤炭价格走势低迷,煤电价格矛盾依然存在且较为严重,煤电价格不合理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没有深入作业层次基于成本视角反映煤电各企业的真实价值创造。价格是价值的表现,成本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成本是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不管是市场化定价的煤炭企业,还是政府定价的火电企业以及铁路运输、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均没有深入到作业层次进行作业成本核算,分析作业价值创造,也没有为煤电价格形成提供可靠的依据。过去,在煤电...
《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及十三五展望》中明确提出“加快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还原煤炭商品属性,构建市场决定的煤炭价格机制”,同时,电力行业也提出加快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然而,实践表明,完全市场化的价格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煤电市场环境,而产业联盟是一种主体独立的契约式网络组织,具有“市场”与“科层”双重机能,通过协调可以有效实现“科层与市场握手”。所以,如何基于煤电产业联盟视角依据作业价值创造动因构建动态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成为我国解决煤电价格长期矛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我国煤电价格形成与联动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管是过去电煤价格高企,还是目前煤炭价格走势低迷,煤电价格矛盾依然存在且较为严重,煤电价格不合理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没有深入作业层次基于成本视角反映煤电各企业的真实价值创造。价格是价值的表现,成本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成本是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不管是市场化定价的煤炭企业,还是政府定价的火电企业以及铁路运输、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均没有深入到作业层次进行作业成本核算,分析作业价值创造,也没有为煤电价格形成提供可靠的依据。过去,在煤电价格形成过程中,煤炭企业、电力企业、输配电等都在夸大自己的成本水平,争取较高利润加成的价格体系。二是多年来未找到一个真正反映煤电价格供需关系和各环节真实价值创造的均衡价格,所采用的煤电联动政策均是在非均衡(或不合理)煤电价格基础上进行的联动,其有时会减缓煤电矛盾冲突,稍微扭转煤电价格的不合理性,但有时也会加剧煤电矛盾的冲突,加大煤电价格的不合理程度。例如,在电煤价格高企时,煤电联动预期功效发挥欠佳,成为煤价螺旋式上涨的推手。三是人为规定联动周期和消纳比例的煤电价格联动。6个月的联动周期和5%的电煤价格波动幅度均为人为规定,很明显这种联动是滞后的,同时,人为规定火电企业的煤炭成本消纳比例(30%或10%),没有反映发电企业生产过程价值创造的实际情况,致使联动后的煤电价格体系可能不合理。
二、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机制的必要性
一方面,只有深入作业层次,核算作业成本,剔除不增值作业,优化作业链,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为产品价值判断和价格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目前的煤电价值链包括煤炭生产、铁路运输、火力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上述各环节的成本核算绝大多数还是粗放型的产品核算模式,没有深入作业层次进行成本核算和作业分析进而进行作业链/价值链的优化,这样计算的成本与价值创造是不相符的,成本肯定是虚高的,所以不管是市场化价格机制还是规制价格都难以接受,所有相关企业都处于“亏损”局面。要改变目前煤电价格不合理的局面,必须深入作业层次,进行作业成本核算与管理(ABC/ABM)及作业价值创造分析,这样可依此合理制定煤电价格,同时也能很清楚地判定煤电价值链的合理均衡价格,为煤电价格联动及价格体系的正确建立提供科学的基准点。另外,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基于作业价值创造进行产品定价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广泛应用。这些为基于作业价值创造进行煤电价格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应用指导。
另一方面,长期实践表明,完全“科层”的规制定价和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都无法解决我国煤电价格不合理的现状,而产业联盟是一种高层次的企业战略联盟网络化组织,具有主体独立、跨区域、组织泛边界化等特征,通过限制性进入、联合制裁、声誉、学习、信任、利益分配等机制可实现“企业科层”与“市场”的“握手”,从而实现联盟战略目标(PoweⅡ,1990;Rikard L,1993)。煤电企业构建煤电产业联盟,可通过声誉/信任、激励/制裁等网络治理功能促进联盟企业主动进行作业成本核算与管理、作业价值分析与作业链管理,及时向联盟提供真实的作业成本信息,进行市场化定价,同时通过联盟网络治理的共享利润分配机制、按照作业价值创造能力对超额共享利润进行分配,实现联盟内市场化定价机制,解决了目前煤电联动滞后与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此外,由于煤电企业间的合作联动不均衡,所以建立关系契约式煤电产业链合作模式即产业联盟是应对能源需求变化的有效选择(梁玲等,2014),这也为基于产业联盟建立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契机。
三、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机制
(一)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机理
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机理主要是基于煤电产业联盟的视角,利用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ABC/ABM)、价值链管理、产业联盟网络治理等原理,深入作业层次进行作业/作业链分析,进而根据定价作业的价值创造形成煤电价格(如图1所示)。
1.煤电价值链作业与作业链定义。对煤电价值链各节点企业的作业进行定义,采用流程诊断的方法进行作业链的构建。由于对于企业的所有活动即作业并不都是必要的,也并不都是增值的,所以首先必须进行流程诊断和重组,剔除不必要的非增值作业,进而优化作业链。对于煤电价值链企业来说,长期粗放的管理模式存在很多不必要的作业或部门,这本身就是一种浪费。
2.分析煤电价值链作业价值创造,确定定价作业。根据价值创造理论,企业的作业并不都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的作业耗费才能成为定价的依据。因此,应对煤电价值链企业的作业链采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的方法进行作业价值创造分析,以确定定价作业。
3.测算作业价值创造。以定价作业的成本为基础,依据煤电价值链各节点(包括煤炭、运输、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的市场价格数据构建模型,测定煤电产业联盟中各节点企业的定价作业价值创造和定价作业成本传导率。
4.形成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价格。以定价作业成本为依据,根据已确定的作业价值创造和定价作业成本传导率构建模型,确定各定价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炭、运输、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价格体系。
(二)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的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的形成和长期有效联动,必须利用煤电产业联盟网络治理的信任、激励/惩罚、共享收益分配等协调功能,建立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的保障机制(如图2所示)。
1.信息支持机制。信息支持机制是为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提供所需要的作业成本和定价作业等基础信息,要求对煤电价值链各节点的企业进行规范作业成本核算与作业成本管理(ABC/ABM),核算价值链各节点企业的作业成本信息,依据定价作业建立定价作业成本信息库,要求煤电价值链各节点企业进行联盟内作业成本信息公开,并进行相应的成本监督与审查。
2.市场反应机制。市场反应机制是根据煤电市场需求变化及价格信息,确定煤电价值链各环节的价值创造,为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及超额共享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3.共享收益分配机制。基于目前售电价格由国家规制的现实,完全依据作业价值创造形成的煤电价格会形成联盟超额共享收益(亏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联盟内进行分配,即依据确定的煤电产业联盟价值链各节点的价格和成本数据,计算煤电产业联盟网络治理的共享收益,并根据市场反应机制确定的煤电价值链各节点的价值创造,根据修正的Sharpley模型进行共享收益的分配。
4.激励/惩罚机制。在煤电产业联盟内,会存在各节点企业不如实核算作业成本信息或不及时提供真实作业成本信息等情况,故应通过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或惩罚机制,保障煤电产业联盟的各合作企业自觉遵守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作业成本信息公开等,以满足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煤电产业联盟价格形成的要求。
总体而言,基于煤电产业联盟视角的作业价值创造驱动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指导煤电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基于作业价值创造的合理煤电定价及相关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联盟协同效应和持续改进;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煤电价值链的定价和价格联动提供重要借鉴,对深化煤电价值链的市场化改革、解决煤电价值链诸多矛盾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为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14CGLJ17>和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课题<2014SDXT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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