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配比原则又称“配合”原则,指凡是收入与费用之间能够反映出因果关系时,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这里提到的费用不仅指为取得收入已耗资产的成本,还包括抵减当期收益的税项等非成本项目。因此,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同时,除了要结转成本,还要计提相应的税金。本文仅探讨收入与税金的“配比”,且税金仅限于流转税。
一、应用“配比”原则解读包装物押金涉税政策
对于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其押金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流转税征税原则是:当会计上确认收入之后,计提税金与之形成“配比”,表现为“会税一致”。此处“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营业外收入(利得)。因此,一般应税消费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分为出租出借收取及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收取两种形式),在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之前,即记入负债类科目,通常无需纳税。当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将押金没收,此时会计上将其记入收入类科目,才产生纳税义务,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于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其最终是否返还,均应在收取时并入产品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及消...
配比原则又称“配合”原则,指凡是收入与费用之间能够反映出因果关系时,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这里提到的费用不仅指为取得收入已耗资产的成本,还包括抵减当期收益的税项等非成本项目。因此,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同时,除了要结转成本,还要计提相应的税金。本文仅探讨收入与税金的“配比”,且税金仅限于流转税。
一、应用“配比”原则解读包装物押金涉税政策
对于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其押金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流转税征税原则是:当会计上确认收入之后,计提税金与之形成“配比”,表现为“会税一致”。此处“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营业外收入(利得)。因此,一般应税消费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分为出租出借收取及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收取两种形式),在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之前,即记入负债类科目,通常无需纳税。当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将押金没收,此时会计上将其记入收入类科目,才产生纳税义务,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于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其最终是否返还,均应在收取时并入产品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二、应用“配比”原则例解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涉税核算
(一)一般应税消费品(以化妆品为例)包装物押金涉税核算
1.包装物出借随同产品销售收取押金
例1:甲企业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6年1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盒收取押金1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1)假定包装盒按期返还,则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①销售化妆品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②计提化妆品应缴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30000
③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④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假定包装盒逾期未返还,则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③分录同上。
④计提押金应缴增值税1452.99元(10000÷1.17×17%)
借:其他应付款 1452.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⑤没收押金并确认收入8547.01元(10000-1452.99)
借:其他应付款 8547.01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⑥计提押金应缴消费税2564.10元(8547.01×3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64.1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2564.10
2.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另外收取押金
例2:沿用例1,随同化妆品销售的包装盒不含税收入为10000元,为促使购货人将到期时将包装盒退回,另收取押金1000元。
(1)假定包装盒按期返还,则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化妆品及包装盒,计提增值税18700元(110000×17%)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②计提化妆品及包装盒应缴消费税33000元(110000×3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00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33000
③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④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假定包装盒逾期未返还,则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③分录同本例(1)。
④计提押金应缴增值税145.30元(1000÷1.17×17%),消费税256.41元(1000÷1.17×30%)
借:其他应付款 401.7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6.41
⑤没收押金并确认利得
借:其他应付款 598.29
贷:营业外收入 598.29
(二)酒类产品(以红酒为例)包装物押金涉税核算
1.包装物出借随同产品销售收取押金
例3:乙企业是一家红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6年1月销售红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随同红酒销售出借酒瓶收取押金10000元,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
(1)假定酒瓶按期返还,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红酒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②计提红酒应缴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10000
③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④计提押金应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 2307.6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0
⑤退回押金并确认费用2307.69元(1452.99+854.70)
借:其他应付款 7692.31
销售费用 2307.69
贷:银行存款 10000
(2)假定酒瓶逾期未返还,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④分录同本例(1)。
⑤没收押金并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8547.01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⑥调整计提消费税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0
贷:其他应付款 854.70
2.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另外收取押金
例4:沿用例3,随同红酒销售的酒瓶不含税收入为10000元,另收取押金1000元。
(1)假定酒瓶按期返还,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红酒及酒瓶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②计提红酒及酒瓶应缴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0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11000
③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④计提押金应缴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 230.7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⑤退回押金并确认损失230.77元(145.30+85.47)
借:其他应付款 769.23
营业外支出 230.77
贷:银行存款 1000
(2)假定酒瓶逾期未返还,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④分录同本例(1)。
⑤没收押金并确认利得769.23元(1000-230.77)
借:其他应付款 769.23
贷:营业外收入 769.23
责任编辑 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