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间接费用核算无明确依据。对于直接支出的确认和计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间接费用,上述制度并无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在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时缺少依据,只能根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本单位实际进行差异化核算,比如在间接费用分摊范围、方法等方面,各个渠道来源的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并不能保持一致,降低了财务信息可比性。
2.对间接费用核算重视不够。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批中,项目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更多地关注项目实施的需求,比如会议召开、设备购置、资料收集等,而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关注不多。有时为了简化,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按一个各方可接受的收入比例下达间接费用预算,导致间接费用预算的科学性不强。此外相对于直接支出,事业单位在间接费用的确认、计量和记录过程中缺少发票、合同等外部原始凭证,使得间接费用可关注程度进一步降低。
3.间接费用的弥补实现较难。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有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分别设立的财政授权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允许事业单位从财...
(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间接费用核算无明确依据。对于直接支出的确认和计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间接费用,上述制度并无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在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时缺少依据,只能根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本单位实际进行差异化核算,比如在间接费用分摊范围、方法等方面,各个渠道来源的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并不能保持一致,降低了财务信息可比性。
2.对间接费用核算重视不够。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批中,项目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更多地关注项目实施的需求,比如会议召开、设备购置、资料收集等,而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关注不多。有时为了简化,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按一个各方可接受的收入比例下达间接费用预算,导致间接费用预算的科学性不强。此外相对于直接支出,事业单位在间接费用的确认、计量和记录过程中缺少发票、合同等外部原始凭证,使得间接费用可关注程度进一步降低。
3.间接费用的弥补实现较难。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有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分别设立的财政授权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允许事业单位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款。如果科研单位发生的公共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由基本账户支付,那么对于科研经费进入零余额账户的科研项目,其承担的间接费用本应由零余额账户转出至基本账户,但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部分科研项目应承担的间接费用无法实现弥补。
(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的建议
1.准确核算各项直接支出。直接支出是科研项目经费的主体,准确核算直接支出是间接费用核算的基础。直接支出的核算要求,一是严格分项目核算、分支出科目核算;二是严格按预算核算,建立预算约束的预警机制,实现直接支出的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直接支出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项目直接支出和项目目标的关联性。
2.合理测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事业单位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前,应对单位近年发生的管理费用、维修费用等进行总体测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项目以外的收入收支进行全面测算,测算科研项目整体需要承担的间接费用,然后进一步测算由一个项目承担的间接费用,作为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重要依据,以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测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还有助于分析承担科研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合理确定间接费用归集范围。与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辅助、配套费用为间接费用,不相关的不能计入科研项目间接项目进行归集分摊,如事业单位承担的离退休人员部分社会保障费用、超出限额的业务招待费、应由其他来源收入承担的间接费用等。在间接费用的归集上,既不能扩大归集范围虚列支出,也不能缩小范围导致间接费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4.合理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包括成本比例法、收入比例法、计划成本法、人工工时比例法等,每种分摊方法适用不同的条件和假设,事业单位核算时应选择比较合理的分摊方法。比如,如果科研项目收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按收入比例分摊间接费用较为合理;如果科研项目收入按完成进度确认,按直接支出比例分摊间接费用较为合理;如果能准确统计各个科研项目的工时,按人工工时比例分摊间接费用较为合理。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旦确定的分摊方法应保持前后各期一致。此外,由于科研项目研制周期往往较长,间接费用核算的工作量较大,因此应合理确定间接费用的分摊频次,既能满足间接费用核算的需求,又避免多次分摊影响直接支出的核算。
5.建议修订相关制度。由于原则上不允许从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款,建议科研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科研项目决算和验收结果将间接费用对应的款项由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以实现对事业单位发生成本的合理补偿。此外,建议统一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薪酬计入所有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促进科研事业单位集中力量投入科研项目,降低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压力。
责任编辑 鲍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