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作者:张月玲 李真 郝梓秀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大]
[中]
[小]
摘要:
政府会计学术研究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巨大推力。打造服务型、绩效型政府的改革理念,引发了政府对为其提供解除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政府会计信息的极大关注。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实质性国际趋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之际,政府会计改革也逐渐走上了改革的前沿。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15年10月以财政部令第78号的形式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准则》的主要创新
(一)准则名称的突破
我国非企业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等,其相关的制度规范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本次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在非企业会计领域首次以“政府会计准则”冠名,在名称上是一项创新。
(二)政府会计结构的创新
《准则》第3条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预算会计负责反映政府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这样的划分既涵盖了政府财...
政府会计学术研究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巨大推力。打造服务型、绩效型政府的改革理念,引发了政府对为其提供解除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政府会计信息的极大关注。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实质性国际趋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之际,政府会计改革也逐渐走上了改革的前沿。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15年10月以财政部令第78号的形式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准则》的主要创新
(一)准则名称的突破
我国非企业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等,其相关的制度规范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本次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在非企业会计领域首次以“政府会计准则”冠名,在名称上是一项创新。
(二)政府会计结构的创新
《准则》第3条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预算会计负责反映政府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这样的划分既涵盖了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又包括了详细的财产物资、债务及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使政府会计的结构更为科学、全面且合理,从而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模式的创新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既包括决算报告,也包括财务报告。《准则》第5条指出,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第50条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与预算会计相适应,旨在向报告使用者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财务会计相适应,旨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信息。这样的信息能有效反映政府预算收支和财产物资、债务及权益等的变动情况,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从而实现政府会计解除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双重会计目标。
(四)会计要素的创新
《准则》提出了八项会计要素,分别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其中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项为预算会计要素,用来细分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项为财务会计要素,用来核算和监督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各要素均体现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界定清晰、内涵分明。此外,《准则》首次将自然资源资产列入政府财务会计资产要素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为提供自然资源的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摸清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
(五)计量模式的创新
《准则》第30条指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打破了长期以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单一模式,为不同情形下的资产计量提供了计价基础,也为提供准确、客观的资产信息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技术保障,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背景。
(六)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创新
政府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是《准则》的重大突破和突出亮点,更是近年来政府会计改革研讨的核心所在。《准则》第56条指出,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会计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是我国借鉴经合组织(OECD)发达国家特别是新西兰等政府会计改革成功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经验、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研讨的重大成果。这一规范为考量政府工作成本与绩效、政府收入与费用的匹配等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助于提供客观、科学的政府财务信息,有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打造绩效型、服务型政府的步伐。
二、《准则》的实施策略
《准则》于2015年10月发布至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看似充足,实则相当紧迫,尤其是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套体系并行、权责发生制的实施等,都有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和克服。笔者认为,只有有计划、按步骤地有序推开,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宣传
《准则》的发布是政府会计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政府会计体系将日趋完善。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于非企业会计并不够重视,政府会计在院校会计教学中的地位不高,有的学校不开或将其作为选修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对《准则》认知度的提高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笔者认为主要可考虑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则》,发挥媒体的辐射作用。笔者建议可举办以《准则》的宣传学习为目的的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并广泛发动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采取网上个人答题和团队竞赛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考察财会人员对《准则》的了解程度,促进大家对《准则》的深入理解。二是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准则》宣传活动。建议各级相关部门尤其是财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实际、业务特点,设立《准则》学习宣传月或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如分发传单、走进社区等普及宣传《准则》。三是高校承担《准则》的宣传责无旁贷。各高校会计学专业应承担起本校范围内的《准则》学习与宣传责任,通过组织并举办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对于《准则》的学习和理解。此外还可成立假期宣传小组或调研小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准则》,并将其作为社会实践成绩给予适当的学分认可或奖励。
(二)开展培训
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职能,开展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培训。首批培训人员可以选择各级财政部门、会计部门、高校等业务负责人,以他们作为单位内部进一步培训的“师资”,普及政府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同时,以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委员会等为培训平台,重点培训高校会计学专业教师,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的教学水平,繁荣学术研究。
(三)抓好权责发生制的实施
作为本次《准则》的重大突破之一,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既是亮点也是难点,其能否深入贯彻实施牵动着政府会计的全局,事关政府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保障权责发生制的顺利实施:一是明确权责发生制的本质。政府资产的取得、消耗等均在一定会计期间发生,不同会计期间收入、费用的科学界定、匹配正是权责发生制的本质。二是明确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在《准则》实施过程中,应明确政府财务会计哪些业务涉及权责发生制,最好能逐一列举收入、费用等业务及其相关的会计期间,这样可以清晰明了地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各项收入和费用“各行其道,各入其户”。
责任编辑 张璐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