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作者:汤谷良 陈玉菲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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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多样性的财会制度与指引需要厘清相关的概念边界
过去三十多年,我国财会事业的改革发展硕果累累,其中一个重要动因是相关财会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如《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称《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和财政部最近推出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等。从这些制度准则与规范的各自内容分析,其要领是独具匠心的。但是这些制度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交叉重叠,这个事实必然影响到相关制度的严肃性与实施效果。
当然,梳理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制度效用,还得从相关学科的理论逻辑与内容边界入手。《通则》与《准则》的内容边界比较清楚,但是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边界比较模糊,需要梳理。基于企业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内容与职能的分析,深入讨论《通则》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逻辑关系,以重构《通则》的制度定性与内容设计,是本文写作的主旨与定位。
二、理念与功能的差异: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内容界定与边界梳理
可以说,在理论与实操中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内容上的交织与纷争过去一直存在,今后还会持续。厘清这两者的概念要义与内容边...
一、问题的提出:多样性的财会制度与指引需要厘清相关的概念边界
过去三十多年,我国财会事业的改革发展硕果累累,其中一个重要动因是相关财会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如《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称《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和财政部最近推出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等。从这些制度准则与规范的各自内容分析,其要领是独具匠心的。但是这些制度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交叉重叠,这个事实必然影响到相关制度的严肃性与实施效果。
当然,梳理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制度效用,还得从相关学科的理论逻辑与内容边界入手。《通则》与《准则》的内容边界比较清楚,但是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边界比较模糊,需要梳理。基于企业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内容与职能的分析,深入讨论《通则》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逻辑关系,以重构《通则》的制度定性与内容设计,是本文写作的主旨与定位。
二、理念与功能的差异: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内容界定与边界梳理
可以说,在理论与实操中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内容上的交织与纷争过去一直存在,今后还会持续。厘清这两者的概念要义与内容边界并取得广泛共识,似乎是特别困难的,其实也无特别必要。因为从制度建设上说,内容上适当的交织重叠与职能上的权变性也是现实的和必须的,只能大体上梳理与界定这两项企业职能管理的内容,这是《通则》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架构的理论前提。本文认为梳理这两者的内容的具体路径决不能仅从理论学术、文献去总结,否则会使原本迷茫的问题在各种主张面前更加迷茫。复杂问题必须简单处理。本文提出两个分析路径:
一是从企业内部的财会机构与职责分工入手。众所周知,在一个组织结构健全的企业内部,CFO(首席财务官)下设有司库(Treasurer)和主计长(Controller)两个主管岗位。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的现金、募集资本并与银行及股东保持良好的联络关系;主计长的职责是为控制而从事规划、报告及解释、考核及咨询、税务、保障资产安全与业绩评价。从这两个财会主管的分工来看,我们大体可以确定司库负责的是企业财务,主计长负责的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二是从当今会计学科开设的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课程的基本内容把握。大学教科书中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及边界设置得比较清楚。企业财务的内容主要是融资决策与资本结构、资本预算与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并购重组。管理会计的内容主要是成本习性、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分析、成本控制、责任中心与转移定价、业绩评价等。我们认为从有关财会制度建设与规范指南的角度,应该遵循这些教科书上的基本内容与概念边界。抛开这些教科书的基本原理,相关财会制度的内容肯定会出现很多重叠。
立足财会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本文认为“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理解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企业财务的议题事关公司治理,而管理会计的议题更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换言之,企业财务的决策层级在股东层面或董事会层面,其外部性很强,主要是投资者关系与外部交易,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决策层对执行层的;而管理会计具有鲜明的内部性,主要是经营者对内部业务单元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业务局限于经营执行层内部,所以管理会计也被称为“管理者的会计”。第二,企业财务的目标与决策基础是市场价格或财务价值,市值管理是其决策的皈依。公司价值本质上是投资者对公司现金流量的追索权,其大小取决于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管理会计的主旨也是创造价值,推进VBM(基于价值的管理),但是这个价值更多在内部表现为增收节支、经营效率。第三,“作为一种责任和利润分担机制,公司财务管理既要确保投资者不被排除在企业利害关系人之外,又不至于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对于投资者和其他外部人士来说,财务责任乃是关键之所在”。但是管理会计的职能主要是评估与落实企业战略,强化业务过程管控,提高经营绩效。第四,企业财务的重心为现金流,尤其是自由现金流。管理会计的重点是成本控制与经营业绩,尤其是与经营战略相关联的战略成本规划与管理。第五,企业财务的核心价值观是财务风险、资本成本(WACC)等;管理会计的核心价值观是边际成本与货币时间价值。以上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差异是学科原理与实际业务中都存在的,应该成为梳理《通则》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度目标、内容定位的理论前提。
三、规范引导企业财务行为与理念:重构《通则》的功能与内容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尽管还处于征求社会意见阶段,但是最近一年的“舆论与造势”很有效果。现行《通则》影响力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对《通则》的宣传不够等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通则》的内容设计与实施配套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亟需改进,否则《通则》难免陷入制度“僵尸”的尴尬处境。
在探究如何重构《通则》的目标定性与具体内容前,有个前置问题必须要明确,即《通则》是否有存续的必要。本文认为《通则》的必要性是绝对无疑的。财政部门作为全社会所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政府公共管理的立场,有必要统一颁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此规范与引导企业的财务行为。而且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两则两制”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和可预见的未来,也同样需要存续有影响力的《通则》。当然,本文重点是基于制度安排,聚焦讨论《通则》的修订与完善要点。
1.《通则》的制度性质:不应定位在“财经法纪”,而应该是“制度规范与指引”
我国社会需要《通则》,但是目前《通则》里文字表达的更多都是“应当”与“必须”;加之《通则》第72条到76条都属于“处罚条款”,故而现行的《通则》应该归属于“财经法纪”范畴。这种法纪性质的制度设计看似保障了其制度威慑力,但又使《通则》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实效与影响力大打折扣。因为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强制性”,更多的是在《公司法》或《税法》中明确,无须在《通则》中重复。比如《通则》第12条和13条关于投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规则条款,《公司法》对此的制度规范更具体、更具制度权威。
本文认为要让《通则》的制度定性回归到一个部门规章的范畴,不宜同《准则》一样成为一种约束性制度安排,应与《基本规范》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定位一致,要着眼于引导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旨在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而并非“管制”与“约束”企业财务行为。
2.《通则》的内容边界:引导企业以现金流为重心,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首先,应该将《通则》“第五章 成本控制”删除,因为成本控制属于管理会计范畴而非企业财务的内容。
其次,《通则》“第八章 信息管理”内容中有几个条款是涉及对外财务报告的内容,这些属于《准则》规范的内容,应从中移除。但是其第63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理应成为这个章节的主旨内容,必须进行制度扩充。比如,规范与引导企业重视以现金流、资本结构、资产流动性等为重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与预防;引导企业构建相关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模型、财务安全边界数据、基于大数据的财务预警系统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等。
再次,着力把《通则》的内容凸显在引导企业做好现金流的动态规划。企业的财务行为看似是融资、投资、股利分配与并购重组,其核心是现金流的规划与配置。从财务理论上,企业现金流的皈依又是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FCF)。理论上FCF是“满足所有以相关的资金成本折现的净现值为正的所有项目所需资金后剩余的现金流量”。在实操中FCF的具体计算公式很不相同,本文直接引用美国GE公司在内部财务分析时采用的公式:“FCF=经营净现金流(EBITDA)+营运资本节约+资产剥离产生的现金-研发投入-资本支出=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故此FCF是全部财务政策包括资本投资、营运资本政策、资本结构、股利政策的结果,是连接企业投资决策、筹资规划、股利分配与并购重组的决策变量,更是企业价值研判、财务战略实施、财务风险防控的皈依。《通则》在内容上的很大短板就是对企业FCF的规范与提炼不够。以FCF为主线,梳理与引导企业各自财务活动,规范各自财务行为,无疑是今后《通则》修改完善的基本导向。
另外,《通则》没有充分凸显企业财务的价值最大化目标。企业财务目标绝非短期内的降本增效,而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财务战略就是着眼于企业价值各种驱动因素,因此《通则》必须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企业战略方针、投融资决策、商业模式、内部资源配置和并购重组等的基本取向,但在《通则》中很难体会到“创造价值”的企业财务使命。
最后,《通则》必须充分凸显财务决策与管控的“外部性”。企业财务的外部性一方面是企业财务需要着力处理、协调与投资者(包括现实的与潜在的股东与债权人)、政府、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券商等各种外部关系。而且近几年企业财务关系的协同已经从股东主义(股东权益与价值至上)转换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必须把握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根据这些财务市场行情与发展趋势,开展市值管理,相机财务投融资决策。财务的外部性就是指投融资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战略与经营需要,也必须同时考察外部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态势。而《通则》几乎没有显示这种外部性的很多必要的“关键词”,如企业估值、资产定价、企业重组改制、IPO、增发、配股、间接融资、战略投资、财务投资、回购、退市、买壳借壳、股票期权、分拆、资产剥离等。因此,《通则》修改完善的着眼点之一就是要弥补企业财务“外部性”的缺失。
3.《通则》的制度功效:兼顾有效引导企业财务理念的形成
《通则》应在规范财务行为的同时促进企业形成规范的财务价值观与文化理念。什么是财务管理的价值观与理念呢?比如《准则》中的相关性、客观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基本规范》明确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提出的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战略导向、业财融合、适应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等。尽管这些制度原则与理念的针对性还需要改进完善,但是作为一个行政规章的制度效果,制度建设中已经显示或隐含这项管理制度的价值观取向。
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人本管理,所以《通则》还必须明确展现企业财务的独特理念与价值观。本文认为《通则》应该引导的理念包括:(1)依法理财与遵循公司治理的财务纪律导向;(2)追逐企业价值目标导向与市值驱动;(3)未来现金流与盈利能力决定的企业现值;(4)资本成本理念;(5)恪守量入为出、奉行财务稳健;(6)战略规划、财务资源配置与财务能力相匹配;(7)企业财务的收益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动态平衡;(8)财务激励与财务约束相容。
一项制度如果改变或调整了企业文化或经营者员工的固有理念与价值观,也许比制度对企业行为的调整更具有制度效果。
4.《通则》的适应范围:应该扩展到所有企业
现行《通则》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本文认为这个规定不妥,局限性很大。应该模仿《准则》、《基本规范》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将适应范围扩展到所有企业。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财政部应该也可以对全社会所有企业的财务关系与财务行为进行制度引导,这些企业还可以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
5.《通则》的有效落地:需要完善相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
在财会制度的建设方面,除了基本制度外,通常还有“应用指南”、“应用指引”等,如《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比之下,《通则》的制度建设缺乏类似的补充文件。本文认为《通则》的制度完善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出台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应用指南”可以对企业估值、资产定价、财务融资、投资、利润分配、财务风险预警、并购重组等内容细分一些比较普遍共性的财务业务进行应用设计;还有一个可行思路是,区别不同行业出台“应用指南”,凸显各行业企业估值、资产定价、商业模式、财务风控、投融资、财务评价的特殊性。至于“案例库”,就是要反映企业在财务管理的创新实践。我国不缺少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案例,缺少的是从理论与制度上提炼这些案例,以指导企业财务管理持续创新发展。
四、总结
完善《通则》是一项融理论、制度、实操、社会情景等多因素的系统性工程,梳理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概念边界是修正完善现行《通则》的切入点。本文认为《通则》应立足引导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与理念的视角,在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驱动下,注重企业现金流管理,尤其是自由现金流管理,特别需要嵌入人本管理的财务理念,改进其制度效果、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完善与《通则》相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以此重构《通则》,使其为提高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与路径指引。
(本文是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创新研究”<71272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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