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不久前,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归档保管与利用、权属与处置、鉴定与销毁、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的三级责任体系。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终止、组织形式转制、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等情形下的审计档案处置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等。四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电子审计档案管理等。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发布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包括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求等。由于上市公司已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为避免重...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不久前,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归档保管与利用、权属与处置、鉴定与销毁、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的三级责任体系。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终止、组织形式转制、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等情形下的审计档案处置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等。四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电子审计档案管理等。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发布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包括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求等。由于上市公司已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为避免重复披露,补充规定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在上述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并明确了披露内容和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发布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职业责任保险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信息
财政部近日启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报备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全部实行网上报备。除此前固有的项目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首次被纳入报备内容。报备信息中也应包含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在2015年度的报备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证券资格事务所还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证监会释疑并购重组业绩奖励和补偿问题
证监会不久前发布《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和《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基于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超过利润预测数而设置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奖励对价、超额业绩奖励等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央行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将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通知指出,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