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开启
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资委、财政部和发改委不久前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明确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等分类施策的具体措施。《意见》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等。
全国财政及会计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获表彰
不久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会在京召开,共有74个单位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5名同志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49名同志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代表财政部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工作者表示祝贺并提出期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发布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近...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开启
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资委、财政部和发改委不久前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明确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等分类施策的具体措施。《意见》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等。
全国财政及会计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获表彰
不久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会在京召开,共有74个单位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5名同志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49名同志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代表财政部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工作者表示祝贺并提出期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发布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财会[2015]23号),指出商业银行在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时,应当综合考虑其本身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分类和计量等内容。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分别向社会征求意见
财政部不久前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4号准则的修订涉及收入计量、收入确认时间点等7大方面的12个问题,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等四项,主要问题涉及合同的识别、单独履约义务的识别、收入确认时点、收入计量、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准则实施等方面,征求意见须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包括总则、管理会计应用各要素、附则共六章,既适合企业又适合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问题涉及管理会计的目标、应用原则、应用的要素构成、应用的具体要素内容等,征求意见须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发债形式统借统还业务营业税政策
为明确以发债形式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等营业税问题存在的税企争议,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指出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直接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深沪交易所发布新股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网下投资者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获配后T+2日再缴纳认购款。二是弃购股份的处理。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发行,或由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本次修改还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