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两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对钢铁、水泥等“两高一剩”企业信贷政策的紧缩加剧,各商业银行对该类企业不断压减到期传统贷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日常资金周转,银行利用企业授信额度,借助金融资产租赁公司通道联合推出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产品的表外业务,由银行为租赁公司对企业的应收租金提供保理贷款资金,租赁公司再以购置款名义将该资金转至企业使用。租赁通道资金不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贷款卡系统登记,只在租赁资产权属系统和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系统登记,能够实现企业从银行表外融资,规避银行表内传统贷款压缩风险,增加企业实质融资总量。
一、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基本运作流程
1.放款流程
(1)租赁公司与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确定资产购买价款和租金总额(本、息),企业提供资产产权证明及价值证明(经中介机构评估);《资产产权转让协议》明确资产所有权由企业转让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验收资产后,出具相关证明以及《租金支付表》等。
(2)银行与租赁公司签订《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合同》、《售后回租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向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3)依...
近一两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对钢铁、水泥等“两高一剩”企业信贷政策的紧缩加剧,各商业银行对该类企业不断压减到期传统贷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日常资金周转,银行利用企业授信额度,借助金融资产租赁公司通道联合推出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产品的表外业务,由银行为租赁公司对企业的应收租金提供保理贷款资金,租赁公司再以购置款名义将该资金转至企业使用。租赁通道资金不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贷款卡系统登记,只在租赁资产权属系统和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系统登记,能够实现企业从银行表外融资,规避银行表内传统贷款压缩风险,增加企业实质融资总量。
一、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基本运作流程
1.放款流程
(1)租赁公司与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确定资产购买价款和租金总额(本、息),企业提供资产产权证明及价值证明(经中介机构评估);《资产产权转让协议》明确资产所有权由企业转让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验收资产后,出具相关证明以及《租金支付表》等。
(2)银行与租赁公司签订《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合同》、《售后回租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向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3)依据上述相关合同,银行将保理贷款资金发放给租赁公司在该行开具的监管户,当日租赁公司将扣除通道费、手续费等费用后剩余款项支付给企业在该行开具的账户。
2.还款流程
(1)在每期还款日,企业将应偿还资金划入租赁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户,该户用于资金监管,不可转出资金。
(2)银行按保理合同条款,从租赁公司保证金户中自动扣划相应款项作为偿还保理贷款。
(3)银行收到还款后,向租赁公司开具利息单,租赁公司收到利息单后,向借款企业对应利息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凭该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企业全部偿还租赁到期本息后,租赁公司将租赁物以极低、可忽略不计的价格(实务中如1元、100元等)转让给企业,产权回归企业,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完结。
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运作流程具体如图1。
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
(一)售后回租出售方与承租方的一般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时
如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不大,处于资产账面价值的10%以内,该部分差额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对企业当期利润影响不大;如差额较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加速折旧的局面,增加当期经营利润的负担。

2.回租资产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即原资产出售人要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同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照提资产折旧。
(二)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
笔者建议将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视同企业取得贷款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即:将资产售后回租的表面形式作为业务背景,不进行相关固定资产清理和回租,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递延收益,不影响资产折旧正常计提,将取得的资金直接作为银行借款处理,有关手续费可在借款期间分摊,租金利息视同贷款利息分期计入财务费用。
为达到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结合会计列报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上述银行售后回租保理组合业务建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适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