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工一体化企业:概念与内涵
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生产、加工、营销等的一体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既是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国策,也是产业组织方式的一场变革。延伸农业产业链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产业链组织方式,即企业内部的一体化经营和通过市场合约链接上下游企业。本文将居于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统称为“农工企业”,这些企业或者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者从事农产品加工,或将二者前向或后向延伸进行农工一体化经营。而将其中在企业内部既从事农产品生产又同时进行自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称为“农工一体化企业”,将只从事农产品生产或只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称为“农工非一体化企业”。
食品行业的产业链较长,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消费者会深受其害,处于产业链上的企业常常也会受到牵连,甚至整个产业链陷入危机。因此近年来基于食品安全驱动的食品类农工一体化经营企业得以较快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选择了纵向一体化经营这一组织方式。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农工一体化企业共58家,其中食品企业43家,占比达74%。
从理论上讲,进行后向一体化或前向一体化,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农工一体化...
一、农工一体化企业:概念与内涵
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生产、加工、营销等的一体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既是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国策,也是产业组织方式的一场变革。延伸农业产业链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产业链组织方式,即企业内部的一体化经营和通过市场合约链接上下游企业。本文将居于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统称为“农工企业”,这些企业或者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者从事农产品加工,或将二者前向或后向延伸进行农工一体化经营。而将其中在企业内部既从事农产品生产又同时进行自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称为“农工一体化企业”,将只从事农产品生产或只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称为“农工非一体化企业”。
食品行业的产业链较长,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消费者会深受其害,处于产业链上的企业常常也会受到牵连,甚至整个产业链陷入危机。因此近年来基于食品安全驱动的食品类农工一体化经营企业得以较快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选择了纵向一体化经营这一组织方式。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农工一体化企业共58家,其中食品企业43家,占比达74%。
从理论上讲,进行后向一体化或前向一体化,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农工一体化经营企业,因价值链得到延伸,供产销在一个企业内部实现一体化经营,会节省因供产销分离所产生的巨额采购和销售费用,进而提升企业绩效。这可以看作是农工一体化经营带来的产业组织绩效。我们以往所做的研究表明: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这两个反映企业收益的主要指标,农工一体化经营企业都好于农工非一体化企业。然而,企业的当前收益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财务绩效(或能力),从财务视角评价农工一体化企业的生存、风险防御和发展能力才具有更深层的内涵。
二、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财务绩效:基于分类基础上的评价
现实中,选择农工一体化经营这一产业组织方式的企业既有单纯从事农工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也有既从事农工一体化经营同时又从事其他与农工一体化价值链没有直接产业关联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即进行所谓“多元经营”。如果按照“单一”、“多元”的二分法对农工一体化经营产业组织方式做进一步的分类,在58家上市的农工一体化企业中,有32家(约占55%)企业属于单一链条的农工一体化经营企业,有26家(约占45%)在进行农工一体化经营的同时还从事产业关联度不强的多元经营。本文主要从财务生存能力、财务防御能力、财务周转能力、财务发展能力与财务竞争能力五个方面对这两类不同的农工一体化企业组织形式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
基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易取得,我们选取了沪深两市58家农工一体化企业2008~2012年度财务数据,运用能够衡量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存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几个重要财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分析结果具体见表1。

由表1可知,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0.41,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0.48,二者无明显差异且均在合理范围之内。这说明,从整体上看,两类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均处在正常状态。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现金比率平均值为0.83,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现金比率平均值为0.81,二者也无明显差异,但这一比率大大超出正常认为20%的低线,即这两类企业均存在现金比率较高的问题。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为3.71,转换成周转天数即为97天;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为4.64,转换成周转天数即为78天。前者明显高于后者,且二者均高于实务中普遍认可的40~50天的合理值,这一结果可能与农工一体化企业内部产业链条较长有关。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平均值为0.04,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平均值为0.01,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0.14,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1.14,后者明显优于前者。
将表1的统计分析结果绘成雷达图(具体见图1、图2),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出两类企业的财务绩效: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与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相当且均优;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财务防御能力比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略好;在财务周转能力和财务竞争能力方面,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均明显占优势;而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的财务发展能力占明显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以上分析表明,单一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和多元经营农工一体化企业在财务周转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方面有较大差异,而财务生存能力和财务防御能力则无明显差异。这说明,两种产业组织方式的财务绩效总体上存在差异。但这个结果显然不具有绝对意义,不能据此下定论说哪种产业组织方式是好的,哪种产业组织方式是不好的。从表1所列示各个指标的标准差也可以看出,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企业,它们之间有些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异。


总之,是单一地从事农工一体化经营,还是在农工一体化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跨产业链多元经营,并不是一道答案清晰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并无标准答案的作文题。企业唯有围绕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审时度势、综合分析、科学决策,对企业生产经营要素运筹帷幄,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关注产业链的流程优化和再造,才能打造成为核心竞争力突出、财务绩效优良、风险可控、价值创造能力强的农工一体化企业。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农工一体化企业的价值增值机理与价值链会计研究”〈71172045〉、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价值创造视角下山东省农业产业链组织经营方式创新研究”〈15-ZZ-GL-06〉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