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选择内部转让价格制定基础应考虑的因素
内部转让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分部之间转移中间产品和相互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可以成本或市价为基础。选择何种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价格资料的可得性或充分性。以成本为基础计算内部转让价格应有充分的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从其账簿记录中直接获得。若以市价为基础计算,则要以存在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为前提。因此,选择时应着重关注资料的可得性或充分性。
2.价格稳定性。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更具稳定性,至少短时期内是这样,标准成本尤其如此。相比之下,市价则可能经常发生波动,而且如果市场本身不大的话,它甚至还会受到分部产量的影响,需要经常调整转让价格。这对于分部管理人员来说,不仅消耗成本而且浪费时间。
3.成本节约。与企业外部交易相比,各分部之间转移商品或劳务无论以成本还是市价作为制定内部转让价格的基础都可节约成本费用。例如,供货分部可节约营销费用、降低坏账损失;购货分部和供货分部两方都可以节约管理费用。
4.激励作用。如果转让价格以市价为基础,分部经理会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是否从外部市场上购买其投入或销售其产品。而且分部...
(一)选择内部转让价格制定基础应考虑的因素
内部转让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分部之间转移中间产品和相互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可以成本或市价为基础。选择何种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价格资料的可得性或充分性。以成本为基础计算内部转让价格应有充分的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从其账簿记录中直接获得。若以市价为基础计算,则要以存在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为前提。因此,选择时应着重关注资料的可得性或充分性。
2.价格稳定性。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更具稳定性,至少短时期内是这样,标准成本尤其如此。相比之下,市价则可能经常发生波动,而且如果市场本身不大的话,它甚至还会受到分部产量的影响,需要经常调整转让价格。这对于分部管理人员来说,不仅消耗成本而且浪费时间。
3.成本节约。与企业外部交易相比,各分部之间转移商品或劳务无论以成本还是市价作为制定内部转让价格的基础都可节约成本费用。例如,供货分部可节约营销费用、降低坏账损失;购货分部和供货分部两方都可以节约管理费用。
4.激励作用。如果转让价格以市价为基础,分部经理会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是否从外部市场上购买其投入或销售其产品。而且分部独立程度的提高,对经理人员会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会促使分部为各自的效率最大化而竞争,比以成本为基础更能激励和锻炼分部经理人员。
5.职能失调行为。对分部经理人员的激励作用应该建立在各分部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分部利益的最优化应以不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当然,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内部转让价格制度可能因为分部经理为使分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产生职能失调行为,即各分部做出的有利于其自身、却有害于企业整体的决策行为。无论以成本还是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职能失调行为都可能在各分部转移其商品或劳务时发生。例如,当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低于市价时,供货分部就可能将其产品向企业外部销售而不供应企业购货分部;当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时,购货分部就可能向企业外部购货,而舍去供货分部的产品或劳务。上述行为都可能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二)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政策与现实选择
从上述五个因素的分析可见,从价格资料的可得性或充分性、价格稳定性两个方面看,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具有优势;在激励作用方面,以市价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让价格具有优势;而在成本节约以及职能失调行为两个方面,两者相差不多。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制定灵活的政策,并做出符合现实的选择。
1.如果不存在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无法取得市价资料,企业只能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在使用变动成本法以及完全成本法时,既可用实际成本,也可用标准成本。使用实际成本会鼓励材料供应部增加其实际成本,从而增大利润加成的基数。相反,如果以标准成本为基础,供应方就会致力于提高效率而降低实际成本,因为任何脱离标准成本的顺差都会直接增加分部的利润。但它也有缺点,比如若分部不断控制成本产生顺差,那么标准成本就会被修订而反映提高后的控制水平,就会失去由降低成本而获得的效益,可能损害分部经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2.在成本、市价资料均可获得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引入协商机制,赋予各分部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的权力。供应方要求一个最高的卖出价,接受方要求一个最低的买入价,各方可以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例如可协商确定是以变动成本、完全成本为基础,还是以市价为基础;若以成本为基础,是否加成利润以及加成比例是多少;若以市价为基础,市价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的依据是什么,预期活动量是多少;等等。当然,这种协商应当以内部转移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信息及可能获得的市价资料为基础。
3.如果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让价格,其前提是存在一个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在计算内部转让价格时,要对现行市价作一定调整,以反映供货方将其产品在企业内部转移而不向外销售所产生的成本节约额。这些成本包括营销成本、管理费用及坏账损失。这种调整应在相关的两个分部之间进行,对节约的成本可以按五五分成的办法分摊。
4.在实施内部转让价格制度的企业中,总部有责任监督各个分部的决策,发现并制止其职能失调行为。然而,总部对于分部的干预是有代价的,不仅会减轻分部经理对分部业绩的承担责任,还会消耗一定的管理时间。一种既不直接干预分部管理、又能消除职能失调行为的方法是实行双重价格转让价制度,即相关的分部使用两种不同的转让价格来记录其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两种价格的差额由总部在其管理费用中支付。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使供货方低效率的经营管理行为长期持续下去,而且还会额外增加总部管理费用的开支。
5.不存在最优的转让价格基础。各企业环境条件不同,转让价格应适应特定环境条件的要求。但是,制订转让价格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促使各分部最大限度为达到整个企业的目标而努力。
责任编辑 鲍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