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会议认为,清费减负,为企业卸包袱、增动力,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会议决定,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会议认为,清费减负,为企业卸包袱、增动力,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会议决定,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收费。推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三是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指定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查处借垄断地位或权力擅立收费项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并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
►四部门下发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回购股份
近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要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取消和简化审批,对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并购交易实施快速审核。推动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和防范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实施中期分红。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三是要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对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或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的,可以主动回购本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