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指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所指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本文所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仅指准则中以货币性资产方式取得的政府补助。财政部近年来出台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可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非常重视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指定用途进行使用,专项资金的收支在会计核算上是否单独归集记账,每笔支出是否清晰可查,以便事后查验是否存在被挪用的情况。然而,从会计准则对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来看,更注重对资金的确认计量,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
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指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所指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本文所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仅指准则中以货币性资产方式取得的政府补助。财政部近年来出台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可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非常重视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指定用途进行使用,专项资金的收支在会计核算上是否单独归集记账,每笔支出是否清晰可查,以便事后查验是否存在被挪用的情况。然而,从会计准则对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来看,更注重对资金的确认计量,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此过程中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明细并无明确要求,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没有建立对应关系,无法满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鉴于此,笔者提出可采用以下两个科目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归集。
一、使用“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科目归集资金收支明细
事实上,《企业会计制度》就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该科目仅用于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而在现有的会计科目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笔者认为,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新增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反映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款、支出和余额情况。若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来源于多处或指定用途不同,可在此二级科目基础上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或用途新增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抑或新增辅助账核算。如此,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1.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xx专项资金
2.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1)支付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xx专项资金
贷:递延收益
(2)支付与收益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
借:xx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xx专项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本方案通过“其他应付款——财政专项资金”这个过渡科目归集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可以清楚地反映财政专项资金取得、支出和余额情况。但由于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补偿以后期间费用和损失的财政专项资金时没有确认递延收益,而是在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时才确认递延收益,因此该方案仅适用于年度终了时财政专项资金全部使用完的情况。
二、使用“银行存款”科目归集资金收支明细
“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按照银行账户设置明细科目,一个银行账户对应一个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如果企业收取的每笔财政专项资金都专储于一个银行账户,则该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存款科目即用于专门核算该笔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但实践中,企业往往不会为每笔财政专项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因此,笔者认为,可通过银行存款明细科目或者辅助账来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的目的。比如,新增“银行存款——xx账户——xx财政专项资金”明细科目或为“银行存款——xx账户”科目增加财政专项资金辅助账。以银行存款科目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辅助账为例,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1.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xx账户(xx财政专项资金辅助账)
贷:递延收益
2.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1)支付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xx账户(xx财政专项资金辅助账)
(2)支付与收益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
借:xx费用
贷:银行存款——xx账户(xx财政专项资金辅助账)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上述两个核算方案,对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财政专项资金,如有必要可先行对拟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特定对象以明细科目或辅助账核算归集项目资金支出,待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明细即可以项目资金的支出明细替代。
比较两个核算方案,使用银行存款明细科目或者辅助账核算财政专项资金,既可以满足财政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也避免了方案一出现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