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部署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会议指出,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确定,大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及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及国内需求较大的部分消费品等进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财政部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申请资本预算时,应按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注(增)资的决议。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申报预算。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
▶国务院部署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会议指出,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确定,大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及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及国内需求较大的部分消费品等进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财政部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申请资本预算时,应按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注(增)资的决议。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申报预算。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算,资本预算申请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支出。中央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预算内部控制制度。
▶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保监会近日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规定金额的,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即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较高额: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计算);5000万元。从事非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较高额: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业务收入;50万元与合伙人(股东)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计算)。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办理。
▶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管理,深化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质押品范围,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风险管理。
▶财政部启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期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
财政部近日正式开展第三期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为保证培养质量,本期学员不超过10人,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海外研习,为期6~12个月;第二阶段为导师指导、工作实践、课题研究,为期24~30个月。培养经费采用政府补助为主、学员所在单位适当资助的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