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政府部门各项支出透明化的进程,新形势下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始终是政府审计领域研究与探讨的焦点。和以往不同的是,近几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更加注重以财政资金支出为主的部门,如此可以清楚地了解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寻找中央部门预算在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而对预算执行工作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1号、2012年第32号、2013年第27号,笔者整理统计出2010~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涉及的部门数分别为53家、49家、57家,对应的主要问题资金分别为645254.74万元、689539.44万元、1472564.45万元(见表1),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预算的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四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实、不具体。从表1可以看出,2010~2012年由于“编报不实”导致的问题资金较多,占比分别为27.17%、35.09%、35.49%。同时,有些部门将不属于自己的支出也列入预算中,如文化部2012年部本级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国际儒学联合会项目预算80万元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项目预算420万元。另外,预算编制存在项目不具体的情况,如2011年至2012年,...
伴随政府部门各项支出透明化的进程,新形势下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始终是政府审计领域研究与探讨的焦点。和以往不同的是,近几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更加注重以财政资金支出为主的部门,如此可以清楚地了解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寻找中央部门预算在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而对预算执行工作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1号、2012年第32号、2013年第27号,笔者整理统计出2010~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涉及的部门数分别为53家、49家、57家,对应的主要问题资金分别为645254.74万元、689539.44万元、1472564.45万元(见表1),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预算的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四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实、不具体。从表1可以看出,2010~2012年由于“编报不实”导致的问题资金较多,占比分别为27.17%、35.09%、35.49%。同时,有些部门将不属于自己的支出也列入预算中,如文化部2012年部本级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国际儒学联合会项目预算80万元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项目预算420万元。另外,预算编制存在项目不具体的情况,如2011年至2012年,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编制的10200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在执行中进行了二次分配。
三是预算资金管理不善。这其中包括账外账、违规收入、应缴未缴资金、损失浪费和会计核算等。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整体涉及的金额也值得关注。例如,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将有关专项资金共计1206.33万元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前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服务供应商,再通过向对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还有一些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应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项目款改作授权支付方式支付。
四是审计监督成效不大。根据表1显示,2010~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涉及的问题资金逐年增长,尤其是2012年增长更快。可见,虽然每年都进行预算执行审计,但审计的监督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提升预算的执行效果,需要从优化预算编制开始,抓住重点环节,强调预算执行的符合程度,并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管。
(一)落实预算编制数据
1.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上,强调预算编制准确性对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影响。中央部门应将预算编制准确度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在年末预算分析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对差异数额较大的项目做进一步数据分析并要求编制单位作出相应解释或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为今后预算编制提供参考资料。
2.在预算编制的内容上,合理划分明细项目。各单位预算项目划分的详略、归属项目范围的适当,都是落实预算编制数据的关键影响因素。上一级部门在审核下级部门预算时,尤其要严格支出项目的明细内容,落实到具体名称,并依次汇编本级预算。
3.在预算编制方法上,多种方法并用。因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和滚动预算等多种方法各有利弊,中央部门可同时使用。同时,为防止不同方法编制的预算之间缺少可比性,可以参照会计准则的统驭模式,针对不同项目允许选用不同方法。
4.在预算编制手段上,建立网络公开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各上级部门可随时查看下一级部门的详细预算,不影响汇编后项目合并数据的准确度;各同级部门也可参照其他部门对预算的划分情况,便于后期的预算完善、相互监督和执行效果评比等。同时,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优势,真正做到预算数据定性与定量分析并重。这样不仅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保证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为管理部门的工作改进和专家学者的研究提供适时参考。

(二)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力度
2.配套完善相关预算制度,使预算从编制到报告有所依托。在法律层面之下,应进一步配套系列制度,如收支分析制度、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等,只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了这些制度内容,才能增加各同级单位之间预算数据的可比性,从而为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三)强化部门预算各项资金管理
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虽然中央部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对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由于仍处于改革初期,为了不影响单位对资金的统筹使用,有些规定较为灵活,这也为部分单位的资金不规范使用留有了余地。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容,如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渠道、招标投标的押金、预付款和结算款支付等。
2.健全预算会计持续核算系统。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年度,除了要准确建立新账套,更要对以往历史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将相关项目的内容和数据结算清楚后进行过账。而健全预算会计持续核算系统能为中央部门各项资金的安全提供资料保障,进而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政府承担的财务受托责任和相应的财务活动内容持续反映出来,供社会各界评价。
(四)提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效力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10余年来发现了不少问题,但修正的幅度仍有限,笔者建议,应建立审计追踪机制,让社会各界都关注预算执行的效力并作为对单位考核的内容之一。
1.落实人大对预算的审议和审批职能。在人大设立的预算审批组织机构中吸收一些精通财政、审计、财务、法律的专业人士,作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议预算的参谋助手,建立预算研究专家咨询机构,实名向人大常委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提供经济趋势预测、预算效益分析、规划评估、统计资料收集等信息服务,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最终审议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
2.选准目标,抓好审后的问题整改。国家审计署及其所属机构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应将预算较大或资金流动较多的部门或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集中专家和团队力量深入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按规定上报外,更要组织好后续限期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规处罚单位和相关个人并及时通报,以提升审计效力。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