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4月30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元股份或*ST博元)一份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无法保真”的财务报告导致资本市场一片哗然,也引起了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和重视。*ST博元是中国资本市场首家在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表明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的上市公司。*ST博元“不保真”财务报告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对监管机构提出了什么挑战?对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对我国资本市场又带来哪些冲击?这一系列问题均值得探究和解决。
一、*ST博元财务事件概况
博元投资的前身是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经过多次重组,主营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且频繁的变更,这给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上市以来,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也频频变更,到2011年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进一步减持博元投资的股份,其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因持股比例较小,此后博元投资再无控股股东。
此次财务事件发生后,行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博元投资为了帮助华信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掩盖股改资金不到位的事实,在...
2015年4月30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元股份或*ST博元)一份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无法保真”的财务报告导致资本市场一片哗然,也引起了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和重视。*ST博元是中国资本市场首家在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表明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的上市公司。*ST博元“不保真”财务报告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对监管机构提出了什么挑战?对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对我国资本市场又带来哪些冲击?这一系列问题均值得探究和解决。
一、*ST博元财务事件概况
博元投资的前身是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经过多次重组,主营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且频繁的变更,这给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上市以来,博元投资的控股股东也频频变更,到2011年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进一步减持博元投资的股份,其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因持股比例较小,此后博元投资再无控股股东。
此次财务事件发生后,行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博元投资为了帮助华信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掩盖股改资金不到位的事实,在主营业务无法改善、债务缠身的困境下进行了虚假陈述、隐瞒重大信息以及伪造金融票据等。同时,博元投资还存在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2011~2013年,其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3.64亿元(占资产总额62%)、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2012~201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经追溯调整后,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即该公司多年来均已经资不抵债。此外,博元投资还故意隐瞒一些重大信息,如未披露4000万元的借款。
鉴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3月31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博元,且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告。2015年4月30日“无法保真”财务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其发出监管问询函,同时,也对*ST博元的股票实施了紧急停牌。
二、事件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一)*ST博元财务舞弊的原因
*ST博元作为一家公众公司,为维护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必须要满足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尤其是要满足财务指标上的硬性要求。另外,自2009年以来,博元投资的主营业务一直处于停顿状态,而且受原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缠身多年,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同时,由于*ST博元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为其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增营业收入、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了机会。由此可见,迎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满足控股股东的意图、内部控制有效性差、公司治理水平低是造成*ST博元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综合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陷入困境而无法改善导致的。
(二)为何*ST博元被处罚后才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根据调查数据得知,我国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数目很少,且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据此推断,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本应很高。然而许多上市公司只有在涉嫌财务造假被行政部门干预以及媒体报道后,会计师事务所才指正上市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该问题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ST博元也不例外。根据行政调查得知,自2011年起,*ST博元连续四年都进行了财务造假,却直到2015年3月由于涉嫌造假被立案调查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才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
(三)投资者为什么“炒差”*ST博元
上市公司明确发布了风险警示,公司也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种种迹象均表明*ST博元业绩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也存在重大缺陷,而且存在退市可能。但很多投资者还是看涨*ST博元,这并非机构投资者不知晓公司现状,主要原因可能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不退市”的炒作风气有关。投资者误认为*ST博元也是一只“不死鸟”,只要通过资产重组还能够恢复上市。这既反映出我国投资者的不理性,也折射出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法律规范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三、对策建议
*ST博元财务事件损害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形象,给投资者权益带来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经济后果的背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本身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此,笔者针对这四个利益相关方提出建议:
(一)监管机构应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化治理
以往上市公司退市指标较为单一,主要为财务类指标,很多上市公司在濒临退市时只要通过并购或资产重组就能轻易实现“自救”,从而导致“退市难”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顽疾,损害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秩序,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这次证监会对博元投资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并非该公司触及财务退市指标(如连续亏损),而是由于涉嫌违规披露(如虚假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披露重要信息(如金额巨大的借款信息)以及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这表明我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以及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行为的“零”容忍,以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秩序的决心。总而言之,监管机构应持续严格执行证监会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新规则,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化治理,充分发挥退市制度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惩罚功能。
许多投资者愿意炒作业绩可能存在问题、成长性差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期获取超额回报。但这类股票风险极大,一旦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强制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损失会很惨重。尤其是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正式实施后,投资者更应避免进行这样的题材炒作。
(二)上市公司应在重视对外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企业一旦上市就要按照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外公开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应在坚持以内部经营管理为主,加强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的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按照要求定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隐瞒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中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并做到勤勉尽责
虽然此次*ST博元财务事件中,其自身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但中介机构也未充分履行相应的责任,比如,保荐机构在*ST博元股改过程中未做到持续跟踪其控股股东股改业绩承诺是否履行以及到位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对博元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银行函证,从而未能发现伪造问题。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成果的鉴证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做到勤勉尽责。
(四)投资者应谨慎判断风险并做出理性决策
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本身都应该承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但是投资者也要谨慎判断公司风险,做出理性的决策。许多投资者愿意炒作业绩可能存在问题、成长性差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期获取超额回报。但这类股票风险极大,一旦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强制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损失会很惨重。尤其是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正式实施后,投资者更应避免进行这样的题材炒作。同时,投资者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谨慎判断上市公司风险,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