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作者:常运艳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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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低碳经济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与碳排放,作为社会发展中流砥柱的企业是践行低碳经济的重要主体。2011年在南非召开的“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各国都对未来气候以及碳排放给予积极回应,从而使得世界范围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走向国际化轨道。在这种大趋势下,我国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且企业碳信息披露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等的机制设计比较滞后,从而难以在全社会层面引导企业积极真实地披露自身碳排放信息。基于此,笔者在简要阐述国际碳信息披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并借鉴国际碳披露项目(CDP)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国际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CDP创建于2000年,从2003年开始,CDP每年都要发布碳信息披露公告。CDP通过在企业碳排放风险与机遇、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与碳减排治理对策等方面,为企业相关利益方提供较为全面的碳排放信息,已然成为世界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参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碳排放风险与机遇。碳排放风险主要指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诸多风险,如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竞争风...
低碳经济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与碳排放,作为社会发展中流砥柱的企业是践行低碳经济的重要主体。2011年在南非召开的“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各国都对未来气候以及碳排放给予积极回应,从而使得世界范围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走向国际化轨道。在这种大趋势下,我国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且企业碳信息披露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等的机制设计比较滞后,从而难以在全社会层面引导企业积极真实地披露自身碳排放信息。基于此,笔者在简要阐述国际碳信息披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并借鉴国际碳披露项目(CDP)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国际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CDP创建于2000年,从2003年开始,CDP每年都要发布碳信息披露公告。CDP通过在企业碳排放风险与机遇、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与碳减排治理对策等方面,为企业相关利益方提供较为全面的碳排放信息,已然成为世界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参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碳排放风险与机遇。碳排放风险主要指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诸多风险,如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竞争风险和声誉风险;碳排放机遇主要指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可以促使企业在更多领域里推广使用低碳技术或加强低碳技术开发等活动,进而获得未来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或经济利润。
2.碳减排核算。碳减排核算方法主要包括碳排放综合核算方法、会计报告形式与直接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等。
3.碳减排管理。碳减排管理主要包括节能减排项目、排污权交易、碳污等污染物排放强度、能源使用成本、节能减排规划内容等,从而在一个相对完备的体系内探讨企业节能减排以及碳交易等活动,进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做到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可管理性与可控制性。
4.碳减排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应对气候变化所承担的责任与节能减排激励机制,从而将节能减排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微观企业,强调责任的可细化分解性,而且突出企业在积极应对节能减排上所做的贡献或不足。相关部门或政府要给以适度的奖励或处罚,从而积极引导企业自觉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进行生产经营。
(二)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
1.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较简单。碳排放主要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间接排放又包括电耗造成的间接排放与企业价值链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其他间接排放。我国在企业碳信息披露上基本采用国际通用的CDP统计框架,而现有的国际通用CDP只是简单包括企业碳排放信息中的直接排放与电耗间接排放,忽略了与企业存在上下游关系的间接排放,从而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导致披露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碳排放信息。政府及有关职能机构虽然要求企业披露年度污染物的详细情况、种类、数量以及去向等,但缺乏与之对应的标准或指南,更没有提供相关的配套审计机制。
2.企业碳信息披露方式不够合理。由于我国碳信息披露起步较晚,目前企业碳信息披露方式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主要遵循自愿披露,而且是通过CDP的问卷方式进行,很难在微观层面进行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与第三方监督,难以保证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客观准确,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科学性。第二,很多企业只是从企业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视角对企业碳信息进行定性介绍,即便是企业定量碳信息披露,也仅限于用未来多少年实现企业排碳总量与单位产值碳排量减少多少来表述,更多只是泛泛而谈,很少能够看出企业自身在碳排放上所做的微观努力,也很少有企业提供具体的微观碳排放数据。第三,由于当前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平台主要是政府及相关机构,而且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碳信息建立的披露机制相对不够健全,因此,很难保证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披露企业碳信息上保持公正客观性,从而使得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3.企业尚未建立碳信息的统计核算机制。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企业要积极主动节能减排,积极参与企业碳信息披露,在新的平台上实现企业、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但是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加之我国很多企业在过去很长时间都是采用传统粗放外延型发展模式,短期内都将企业碳信息披露视为发展威胁,甚至为此而调高了企业发展风险,缺乏企业发展机遇认识。还有很多企业往往停留在传统的被动约束阶段,更多的只是在发展战略上进行粗略的规划,缺乏积极应对未来低碳经济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机制。而且现阶段仍有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国际通用的CDP碳排放信息披露系统与框架建立企业碳信息统计核算机制,导致企业碳信息披露缺乏具体的数据,难以进行量化统计。
(三)完善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1.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碳信息披露。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密切结合我国国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适度分阶段、区域、行业与企业发展差异,主动制定一些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在微观层面主动自愿真实地披露自身碳信息。可以考虑对主动积极真实反映自身碳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度的税收减免、碳信息披露资历证书奖励或贷款优惠等政策扶助,充分借助法律、政治与经济手段,让企业从碳信息披露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竞争力。
2.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一是构建统一的框架。在国际通用的CDP碳排放信息统计与管理框架下,密切结合我国发展阶段与企业发展实际,将企业碳信息逐级分解为不同层次的内容加以逐级逐次披露,形成企业碳信息披露与审计相结合的碳信息核算、管理、披露与审计框架,以减少企业碳信息披露与审计的复杂性,增强企业碳信息披露与审计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为避免企业碳信息披露统计口径上的差异,政府及相关机构可以参考国际通用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计量方法,再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国家发展战略,制定阶段性不同区域行业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从而保证我国境内企业碳信息披露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3.加强环保部门与监管部门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监督。一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着手处理企业碳信息披露问题,并做出硬性的技术规定。会同有关企业碳排放信息审计部门对企业环境进行严格审核,促使企业碳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化;鼓励企业更多在发展战略阶段将企业碳信息披露具体规范化,逐级分解到企业的部门与发展阶段,并辅以相关技术与设备投入,在企业生产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碳消耗;环保部门应与企业碳信息披露监管部门携手共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将企业碳信息都统一于新的评价标准框架下,保证碳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性。二是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尽早出台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具体的节能减排实践,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碳会计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三是规范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形式。建立会计第二报告体系,单独披露碳排放信息,以后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可以将通用的财务业绩指标与环境绩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信息披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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