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规定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规定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财政部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明确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如《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等。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近日,民政部和财政部就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称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联合发布通知。该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为履行监管职责,可以同时出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财务抽审。除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年度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社会组织自身及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情况。社会组织审计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确有困难的社会组织适当减免审计费用,提供公益审计服务等。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久前印发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涉及无纸化考试组织及职责、无纸化考试技术要求、无纸化考试考场(点)设置要求、无纸化考试培训要求、无纸化考试工作流程、无纸化考试工作时间安排、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与软件服务公司合作模式等七个方面。
▶中注协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
为了进一步指导注册会计师解决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遇到的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中注协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针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共同点和区别,注册会计师如何基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共同点整合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如何计划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测试工作等九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