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国务院不久前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十二条意见,分别为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等。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该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营改增改革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
财政部税政司近日公布2014年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在总结2014年营改增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提出要针对尚未改革的行业积极研究下一步改革方案,其中涉及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800余万户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要包括...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国务院不久前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十二条意见,分别为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等。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该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营改增改革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
财政部税政司近日公布2014年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在总结2014年营改增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提出要针对尚未改革的行业积极研究下一步改革方案,其中涉及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800余万户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要包括税率、计税方法、抵扣方式、纳税地点等税制要素的科学设计以及过渡政策的合理安排,事关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和论证试点方案,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付诸实施,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
►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
不久前,中注协发布了《商业银行审计指引》。该指引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根据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在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方向的确定、审计资源的调配、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重点业务流程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审计工作的各重要环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指导。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号)
不久前,中注协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号)。2014年,中注协对信永中和、江苏公证天业、四川华信、北京天圆全、大华、中兴华、北京永拓和利安达等8家证券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总体上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环境进一步改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检查也发现,不少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仍存在缺陷与不足;部分事务所存在“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合伙人机制不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未充分执行、总分所一体化进程缓慢等问题。在审计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关键审计领域的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相继作出惩戒决定和申诉审议决定,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惩戒。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完成审计报告改革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完成了对国际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改革,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审计准则文本,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大力加强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效用,为其决策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增加审计报告沟通信息的价值。同时,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