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通过制度规定,一些债权债务账户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待结的应收应付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求是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原则决定了其不应有大量债权债务存在,尤其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将直接影响各单位的事业发展。
一、成因分析
通过对单位历年来会计原始凭证抽查和决算报表的分析,笔者认为事业单位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在往来款核算;业务发生时应计入收支的款项,当事人理解有误计入债权债务;因记账方式变更造成的错账,因时间过长,无人能解释清楚。
2.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一是单位出借给外单位资金时,没有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由于长时间不清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催收,造成长期挂账;二是单位对个人的借款未及时清理、结算,特别是当当事人调离本单位时,容易造成长期挂账;三是单位欠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长时间未接到偿还...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通过制度规定,一些债权债务账户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待结的应收应付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求是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原则决定了其不应有大量债权债务存在,尤其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将直接影响各单位的事业发展。
一、成因分析
通过对单位历年来会计原始凭证抽查和决算报表的分析,笔者认为事业单位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在往来款核算;业务发生时应计入收支的款项,当事人理解有误计入债权债务;因记账方式变更造成的错账,因时间过长,无人能解释清楚。
2.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一是单位出借给外单位资金时,没有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由于长时间不清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催收,造成长期挂账;二是单位对个人的借款未及时清理、结算,特别是当当事人调离本单位时,容易造成长期挂账;三是单位欠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长时间未接到偿还要求形成的挂账。
3.历史遗留和单位合并形成的债权债务。单位会计人员和领导变动交接时,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对于账上债权债务的构成、形成原因、账期并未进行核实,造成单位债权债务金额随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长时间不清理、结算,有的债务人或债权人进行了企业改制或破产,有的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相关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愈加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
二、处理原则
笔者认为,处理长期挂账债权债务应当以“防止流失,兼顾实际,杜绝增量,解决存量”作为指针,以账龄在3年以上的债权债务账面价值作为基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规定开展集中清查,逐笔追溯并整理挂账款项的业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相关当事人、相关业务经济证明文件等情况,并据此进行分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同时通过单位内部的清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杜绝新的挂账产生,形成债权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的处理原则包括:
1.属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例如对事业单位的投资在往来款核算、记账错误以及实际不存在的债权债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办法,通过内部认定及中介机构认定程序,进行会计调账。
2.属于借款不及时结账或结算的,应尽快启动对账、催收程序,要求相关债务人及时还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应付款项应在核实款项性质、原始合同、对方单位申请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支付,及时清账。
3.经过相关催收程序后,属于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或无需支付的长期债务的,收集相关证据,进入核销程序,集中申报审批处理。
4.属于特殊原因造成的长期挂账,例如单位合并、上级主管单位变更等,应核实具体款项内容,收集相关证据,集中申报审批处理。
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各类资金,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能够有效地提高事业单位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事业的长远发展。
5.属于单位正常挂账的押金、质保金等款项,应逐笔核实款项性质,根据相关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合理预计款项支付或收回时间,并收集相关证据,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解决长期债权债务问题,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内部自我核实阶段。应定期积极组织清理工作,查清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摸清家底。单位应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财务人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内的债权债务核实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专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核销工作。工作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单位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走访涉及人员、异地核实等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进入相应的处置流程。对于直接证据不够充分的清理事项,或需要认定的事项,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对于最终仍然无法核实情况的债权债务进行汇总,债权计入“待处置资产损益”,债务计入“长期应付款——待处置负债损益”,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备查。能够申请处理的直接证据包括单位内部证据、具有法力效力的外部证据等。其中,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在清理债权债务的过程中,对相关资金挂账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直属单位收集到的与本次核销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单位确定处理的债权债务,应当按业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经手人、相关经济证明文件等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工作组组长应严格监督整个清理过程,工作组全体成员对清理结果负责。工作组应将清理结果及处置方案及时上报给单位领导班子,并由其签署单位内部正式处理意见。
2.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阶段。单位应将申请处理报告、相关申报资料共同装订成册后,按照职责权限逐级向上级部门申报,并提供下列明细材料:关于处理债权债务的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发生时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以及后附相关票据);资金划汇往来凭证;与债权债务发生相关的资料、文件和协议等;对方单位或个人关于长期挂账债权债务的说明;债务人无法清偿以及债权人不会主张债权的外部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其他相关文件。
3.主管部门审批阶段。主管部门接到事业单位申报的核销长期挂账债权债务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报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后续账目处理阶段。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准备处理的债权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准备处理的债务转入“长期应付款——待处置负债损益”。待处理事项得到内部核实认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做相应会计处理。
5.成果应用及档案整理阶段。对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事业单位应认真总结管理中的薄弱之处,同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对于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应分配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