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印发意见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指导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根据《指导意见》,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根据《指导意见》,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这意味着小微企业还旧借新将更加便捷,“倒贷”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
▶国办印发意见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指导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根据《指导意见》,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根据《指导意见》,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这意味着小微企业还旧借新将更加便捷,“倒贷”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根据通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此外,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二是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通知强调,各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
▶三部委发文促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8月19日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一揽子政策。《意见》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联合发文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透露出明确的政策红利。《意见》指出,要推广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小贷、私募、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具体而言,《意见》规定,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实施意见》除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外,还从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优势和创新意识;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人才培育、拓宽营销途径,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服务手段等方面扶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