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方位”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项安波认为,混合所有制试点难以表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从广义上讲,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是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其中的关键是如何构建适应“管资本”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监督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核心是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只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成立、试点和实质运行,才是此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阶段的真正标志。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混合程度,项安波认为混合程度应该与“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职责相关联。对于在竞争性领域履行收益性功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其控股和参股企业应尽可能实现混合所有制,混合程度完全视市场规律和商业规则而定。而对于在特定领域履行政策性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应尽可能实现相对均衡、多元化的国有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对于确有把握或拟逐步退出的企业,也可适当发展混合所有制。同时,此次混合所有制试点的推行应伴随着市场的同步开放,让更多具有竞争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未来的政策环境应该更加体现“所有制中性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特点,...
▶“全方位”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项安波认为,混合所有制试点难以表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从广义上讲,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是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其中的关键是如何构建适应“管资本”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监督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核心是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只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成立、试点和实质运行,才是此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阶段的真正标志。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混合程度,项安波认为混合程度应该与“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职责相关联。对于在竞争性领域履行收益性功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其控股和参股企业应尽可能实现混合所有制,混合程度完全视市场规律和商业规则而定。而对于在特定领域履行政策性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应尽可能实现相对均衡、多元化的国有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对于确有把握或拟逐步退出的企业,也可适当发展混合所有制。同时,此次混合所有制试点的推行应伴随着市场的同步开放,让更多具有竞争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未来的政策环境应该更加体现“所有制中性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特点,更多地打破垄断、放松管制、放宽准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另外,发展混合所有制还需要配套改革跟进,如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改革都需要系统地跟进和相互适应、匹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需要统筹兼顾四个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认为,“营改增”下一步进程要统筹兼顾四个关系:一是需要统筹税收收入功能与调节经济结构功能之间的关系。“营改增”既要着眼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更要重视增值税等税制的收入功能。在实现收入功能和发挥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作用之间,不宜过分强调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需要统筹兼顾两种功能作用。二是税制公平性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值税从根本上讲要保持“中性”原则,这是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公平环境的基本准则。目前“营改增”应该矫正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不同产业的不公平性,而改革后的税制目标应该是公平和中性,而非造成产业之间的另一种情景的不公平性。三是税制改革与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之间关系。“营改增”后,地方税源很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决地方税源问题,是“营改增”中必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四是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纳税人面广,而且基本上没有自然人直接纳税的传统习惯,加上财政民主化、透明化正在推进过程中,所以公民纳税遵从度相对较低,需要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培养。所以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征管成本,这也是税制改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