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新版增值税发票从三个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发票代码的调整。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二是发票内容的调整。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8月1日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新版增值税发票从三个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发票代码的调整。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二是发票内容的调整。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三是提升了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
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外汇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合理界定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范围。按照“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的思路,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方式,优化相关管理流程。二是精简管理环节。调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范围,只对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登记、融资登记和融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简化变更登记内容。三是简化业务材料,对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四是拓宽资金流出渠道。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五是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六是明确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需求。七是强化风险防控的理念,在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通过加强统计监测,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资委启动“四项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其中,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主要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模式。具体来说是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在国资监管层面,探索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理清职责界面,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再一个层面就是国资运营层面,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混合所有制试点,主要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重点在6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二是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三是探索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六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董事会授权试点,主要是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具体来说,是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与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将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董事会自主决策有机结合起来,试点企业董事会将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试点工作。为抓好试点工作,国资委专门成立了4个专项小组。由国资委改革局、产权局、改组局和国资委纪委具体负责,分管委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