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4 作者:吕荣福 吴飞虹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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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未来五年内我国税制改革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增值税扩围改革将是继我国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目前,“营改增”试点工作已逐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推进,随着我国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营改增”迈入试点行业的步伐已渐行渐近,成为当前业内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探讨税制改革后银行业将面临的挑战,并就提前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和应对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银行业顺利实施“营改增”提供参考。
一、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银行经营本质符合增值税征收原理
从增值税税制设置本义来看,它是对社会生产活动、经营过程、服务消费等流通环节中所创造的价值增值部分计征税收,具有较强的税收中性和公平性等特点。就银行业经营活动过程而言,其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向客户支付存款利息,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向客户收取贷款利息,在经营货币的同时提供各种服务,因此银行业经营本质也是价值创造的过程,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也是价值增值链条不可缺少的环节。“营...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未来五年内我国税制改革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增值税扩围改革将是继我国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目前,“营改增”试点工作已逐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推进,随着我国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营改增”迈入试点行业的步伐已渐行渐近,成为当前业内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探讨税制改革后银行业将面临的挑战,并就提前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和应对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银行业顺利实施“营改增”提供参考。
一、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银行经营本质符合增值税征收原理
从增值税税制设置本义来看,它是对社会生产活动、经营过程、服务消费等流通环节中所创造的价值增值部分计征税收,具有较强的税收中性和公平性等特点。就银行业经营活动过程而言,其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向客户支付存款利息,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向客户收取贷款利息,在经营货币的同时提供各种服务,因此银行业经营本质也是价值创造的过程,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也是价值增值链条不可缺少的环节。“营改增”扩展到银行业后,既能进一步扩大我国增值税的税基,延伸和拉长增值税的价值链条,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提升整体的竞争实力。
2.有利于降低社会资金流通成本
按照目前我国银行业缴纳营业税的计征范围,应税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的价差收入。而这些收入中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缴纳的营业税款无法被企业在以后流转环节中进行抵扣。如果改征增值税后,银行在获取收入时缴纳的增值税可被企业在下一环节抵扣,增值税层层抵扣的税制特点将大大降低资金流通过程中的税负。
3.有利于银行业专业化分工
由于实施“营改增”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银行自身便可将其资产管理部门、软件开发部门、电子银行部门、信用卡部门等业务独立或外包出去,免去了银行与这些公司业务往来之间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担忧,减轻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深化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我国银行业由全能型向专业型转变发展。
4.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际接轨
我国实施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不存在退税优惠,因此对于缴纳营业税的银行来说,其在提供对外出口服务时,无法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故而无法降低对外出口服务的报价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银行业服务出口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银行业的跨境经营。如果国内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可充分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先进税制,对我国银行提供出口服务事项实行零税率征收,必将有益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对外服务,提高其国际化经营水平,加速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宏观政策层面
(1)实施“营改增”需稳妥推进。虽然从理论上看,增值税应全面全方位覆盖所有行业,但现实中还有很多国家对银行服务业没有开征增值税。是否以及如何在银行业实施增值税,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超前问题,矛盾和焦点较多。同时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社会资金分配中占居主导地位,所以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不能简单地全面铺开,需要缜密设计、审慎开展、循序推进,既要考虑到行业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又要平衡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确保税制改革的稳妥推进。
(2)紧逼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目前,我国银行业总行所缴纳的营业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总行以外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征收,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银行业改征增值税,这部分税收将按照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75: 25进行分成,无疑会大幅消减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对地方财政收支形成强大冲击。加上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如果再失去银行业这块重要的税收来源,势必会激化地方债务危机。因此“营改增”扩围至银行业,对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格局的重新建立也提出了严峻挑战,倒逼现行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
(3)税制选择需审慎确定。目前,银行业征收增值税尚属国际性难题,主要表现在增值额的确定较难:一方面,银行服务中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传统存款和贷款业务,也有层出不穷的衍生创新业务,对其征收增值税,其增值额核定难以准确计量。另一方面,银行业收取的价格不仅包含本身的增值额,还受其他因素如通货膨胀因素等的影响,因此也无法准确衡量其增值额。此外,如果银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其课税模式、计征方法、税率设定、发票管理、征免划分等方面的选择和确定都将是全新课题,需要在借鉴国外丰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自身特点,对其课税模型和计征方法等进行反复测算、审慎考虑后才能加以实施,使最终确定的税改方案更合乎和贴近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
2.行业经营层面
(1)税务管理面临新要求。营业税和增值税虽同属流转税种,但两者征税原理和方式相差甚远。比如:增值税对发票管理较为严格,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才能抵扣,实施以票控税,而营业税对发票管理则相对简单;增值税的申报需要进行进项和销项的稽核比对后才能缴纳,申报流程复杂,营业税则只需按税率申报缴纳,申报流程较为简单等。因此,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对其税务操作和内控管理提出了全新和更高的要求。
(2)增加发票管理的新难题。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向客户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等收入都需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由此带来大量发票的领购、开具、管理、保管、核查、缴销以及税控系统培训等工作。此外,银行业有众多零散的客户,如果每位客户和每笔业务都要开票,其工作量不言而喻。对于那些无需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客户又该如何开票,附带的发票开具设备和人员配置问题,这些无疑将带来银行业发票管理的难题,增加了银行业缴税综合成本。
(3)改变了会计处理方式。增值税与营业税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处理分类以及报表揭示等方面都完全不同。增值税设置销项税、进项税、应交税金、已交税金、未交税金、多交税金等多个会计科目,对当期应纳增值税金进行会计核算;营业税则只需设置营业税金和应交税金等几个简单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增值税缴纳的税金体现为负债类科目,在财务报表列示上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而营业税缴纳的税金体现为损益类科目,在财务报表列示上反映在利润表中。因此,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后,营业收入缴税的会计核算方式和财务报表的披露方式将发生根本改变,对银行业税金核算的准确度以及会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增加了系统加工的复杂度。在现行营业税制下,银行业向客户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等款项全额计算为营业收入,应交的营业税金另行计算,反映为银行的损益支出。改征增值税后,其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应分拆为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款,增值税款单独确认为银行的负债。由于收入和税款的分拆需要在业务操作系统的前置环节完成,在业务交易发生的同步进行收入和税款数据的生成,这将需要转换和调整银行现有生产系统的数据加工方式。不仅如此,银行业的业务品种和产品种类繁多,如有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不同的业务还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生产加工系统还应针对不同的业务交易判断是否应税和适用的税率,给银行生产系统数据的加工、政策的适用、参数的维护、数据生成准确度、纳税复核程序等方面增加较大难度,业务生产系统将面临严峻考验,需要全面更新维护和优化升级。
(5)提供了价格博弈的可能性。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节税收益将在借贷双方之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价格博弈的可能性。银行可根据不同客户身份所享受的减税效应,准确计算其实际融资成本,适时调整其相应的报价水平。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例,在相同的利率报价水平下:如果借款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其支付的利息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日后抵扣,其实际融资利率低于名义利率,银行可在保持客户原有融资成本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贷款报价水平;而如果借款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由于不存在增值税的抵扣因素,不具有减税效应,对其的报价则维持不变。
三、我国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建议
1.政策制度设计方面:建议选用增值税简易计征方法
考虑到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工作的复杂性,为避免引起行业税负的剧烈震荡,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等因素,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可选用增值税简易计征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较低的征收率一次性计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仅有利于克服我国银行业现行征收营业税存在的缺陷,也可以减轻“营改增”对银行业自身所带来的会计和信息技术方面实施的难度,规避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征税抵扣操作中的种种困难。同时只要选定适当的增值税征收税率,也会平衡好“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水平,保持银行业整体税负综合稳定,有力推进银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2.银行业务经营转型方面
(1)大力发展出口金融服务。我国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借助服务成本下降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增值税出口服务“零税率”的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业务发展转型,将出口银行服务作为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银行的跨境经营和海外拓展,特别是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从而助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提升我国银行出口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2)大力拓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客户。此轮税制改革的初衷旨在消除重复征税,大力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近两年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在有效带动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未来增值税改革的全面展开,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伴随着银行信贷资金需求的支持,银行业应以此为契机大力拓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客户,在扩大客户群体的同时优化现有的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降低信贷资源分布过度集中的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以实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自身业务转型发展的同步协调。
(3)提高与客户的议价能力。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不断延伸和拉长,减税效应逐步释放和显现,对银行业原有的贷款定价机制产生了一定影响,需及早研究和筹划应对。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客户开展税收政策改革的宣传,及时传导税制改革降低客户税收负担的积极影响,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时机抓住目标客户,争取获得“先发优势”;另一方面,加强对业务营销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和辅导工作,结合客户的纳税人身份重新计算和确定其实际融资成本,修订现有的客户贷款定价机制和跨境业务报价机制,寻求符合客户所属集团架构或产业领域的最优融资方案,在获得客户服务满意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方面
(1)跟踪政策研究,做好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当下,银行应把握好税制改革的空白期,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营改增”最新进展情况和政策口径,关注试点企业税负增减变化情况。同时结合银行业务模式及时开展前瞻性分析,评估改革对自身利弊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为银行业税改政策的制定向税务机关建言,积极规划对银行业有利的价值链条,为正式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2)研究系统流程,实现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银行应充分预计“营改增”转型衔接工作的复杂性,提早开展业务系统的更新升级工作,研究开发符合业务开展模式及增值税核算要求的业务系统,优化系统操作流程。此外,银行财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增值税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熟悉增值税的申报和防伪税控系统,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管理意识。在多方参考专家咨询意见,借鉴国内外增值税管理先进企业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梳理整合现有税务和风险管控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制,以实现税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
(3)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做好税务筹划。银行财务人员应审视自身运营现状,深入研究评估税改对本行税负承担、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解读税改政策规定、改进账务处理流程、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等各种途径来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实现降低整体税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4)适时调整议价,降低采购成本。从“营改增”目前试点行业运行效果来看,除交通运输业存在短期税负略增现象外,其他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银行业应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降低自身采购成本,在对外选择供应商时,可结合供应商的税负变化情况来选择合作对象,比如在提供同等品质服务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对象,根据其税负下降程度重新议定采购价格,分享供应商的税收利益,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压降自身的采购成本。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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