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下发,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开。地勘行业经营范围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这两项业务进行“营改增”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地勘企业应全面分析“营改增”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这次税收改革。
一、“营改增”对地勘企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假设地勘企业的经营收入为X,可抵扣成本为Y,“营改增”前税负为3%,“营改增”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率6%,即X÷1.06×6%−Y÷1.17×17%。当Y/X>18.31%时,“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当Y/X=18.31%时,“营改增”前后税负相同;当Y/X<18.31%时,“营改增”后税负加重。如果地勘企业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的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需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3.1万元以上才可与缴纳营业税时税负持平。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则可抵扣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值(Y/X)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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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下发,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开。地勘行业经营范围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这两项业务进行“营改增”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地勘企业应全面分析“营改增”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这次税收改革。
一、“营改增”对地勘企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假设地勘企业的经营收入为X,可抵扣成本为Y,“营改增”前税负为3%,“营改增”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率6%,即X÷1.06×6%−Y÷1.17×17%。当Y/X>18.31%时,“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当Y/X=18.31%时,“营改增”前后税负相同;当Y/X<18.31%时,“营改增”后税负加重。如果地勘企业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的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需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3.1万元以上才可与缴纳营业税时税负持平。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则可抵扣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值(Y/X)将会更大。
另外,有些单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5%营业税变为3%增值税,这部分企业大多属于个体户、小型企业,实际经营中也大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因而,对他们来说大部分单位整体税负是降低的。由于地勘行业中的钻探和基础施工属于建筑施工业,所以仍然执行3%营业税。此外,地勘行业还存在一定比例零税率的情况。如承担了一部分国家财政投资的地质勘查业务,并有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这部分项目是免税的。企业在国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也免征增值税,即适用零税率。这与“营改增”前是一致的。
2.对收入和考核的影响。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地勘企业的经营收入指标相应减少了。例如营业税下100万元的经营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会变为94.34万元的经营收入和5.66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范围经营实体减少了5.66%的收入总额,这无疑影响了地勘企业内部对下属经营实体的经营业绩考核基数。
3.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首先,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购买材料、办公用品改变了以往零星采购的做法,因为零星采购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好成批到正规商店去购买。同时由于企业购买设备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刺激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的速度。其次,纳入到“营改增”范围的企业会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并积极向小规模纳税人索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更多地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负。最后,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中提高了自己的市场竞争力。甲方会很乐意把工程分包给一般纳税人,因为比起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形成“潜在利润”。
二、“营改增”后的建议
1.纳入到“营改增”范围的企业需要强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各单位需要通过集中采购施工材料、集中办理加油卡来实现增值税抵扣。现行加油站都有增值税发票,但因税务局对其发放数量限制和开具比较麻烦等原因,加油站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资料,并以汽油使用完毕后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条件加以限制。企业可以统一以单位名义办理加油卡母卡,然后分配到子卡中,这样发票就可以在母卡充值后即可开具。另外,企业需要统一进行大宗物资的采购,以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分开约定属于工程勘察服务还是钻探工程,因为钻探仍属于建筑业,可以开具3%的营业税发票,而工程勘察服务则需缴纳6%增值税。虽然暂时建筑施工业未实行“营改增”,但地勘企业要充分做好钻探和基础施工业“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地质钻探大多处于人迹稀少的偏远地区,交通条件差,无法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从而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另外,野外发生的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占用费等在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无法取得票据。地勘企业应积极争取行业或政策支持,与税务部门加强联系,努力争取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优惠。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抵扣、查验发票真伪等一系列环节无疑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企业需要安排专人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和抵扣工作。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内部培训与外出培训结合的方式,加快适应“营改增”的步伐。财务部门要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查验,不得凭经验、凭感觉验票,应通过网站真伪查询系统和拨打12366人工服务方式查询每一张发票。另外,有些企业会把考核机制直接与考评打分挂钩,财务部门在审核原始单据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往往会不小心“得罪”一些人。因而,企业应建立独立机制,使财务部门不依附或敷衍于其他部门,以更好地行使其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