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由银行负责承兑,结算信用度高,既可背书转让又可贴现,具有接近货币资金的结算效力,因而在经济业务结算中被广泛采用,许多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量大大超过了货币资金的使用量,给企业带来了多重环节的风险控制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系统防范措施。
一、银行承兑汇票实务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手续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的销售客户缺少风险控制意识,在向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为图方便没有办理背书手续,由企业的销售人员(或其他经办人)出具领条或在其支付申请单上签收后将其直接交给企业的经办人,希望通过企业经办人交给企业。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风险点:一是承兑汇票中途遗失,因未办理背书而给承兑汇票获得者以可乘之机;二是承兑汇票经办人为摆脱个人经济困境,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暂时挪为己用,有的经办人员甚至侵贪外逃。
(二)企业收款收据舞弊问题
在内部控制不够严谨的企业,出纳人员收到客户支付或企业销售人员交来的银行承...

我国现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由银行负责承兑,结算信用度高,既可背书转让又可贴现,具有接近货币资金的结算效力,因而在经济业务结算中被广泛采用,许多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量大大超过了货币资金的使用量,给企业带来了多重环节的风险控制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系统防范措施。
一、银行承兑汇票实务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手续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的销售客户缺少风险控制意识,在向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为图方便没有办理背书手续,由企业的销售人员(或其他经办人)出具领条或在其支付申请单上签收后将其直接交给企业的经办人,希望通过企业经办人交给企业。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风险点:一是承兑汇票中途遗失,因未办理背书而给承兑汇票获得者以可乘之机;二是承兑汇票经办人为摆脱个人经济困境,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暂时挪为己用,有的经办人员甚至侵贪外逃。
(二)企业收款收据舞弊问题
在内部控制不够严谨的企业,出纳人员收到客户支付或企业销售人员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交给交款人后收据记账联暂不交给会计入账,或者出纳利用手中掌握的财务专用章向交款人开具非正式的企业收款收据,使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游离在账外。若企业长期不与客户单位核对往来账、长期不检查收款收据入账情况、长期不对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实物盘点,企业将长期无法发现其舞弊漏洞。
(三)企业先支付票据后取得收据问题
原则上,企业需要先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才能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方,但在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在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两地相距很远、收款方未能派员及时提供收款收据的情况下,很多付款单位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本企业业务经办人员,希望其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单位,并同时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有的企业甚至以邮寄方式直接寄给收款单位。企业会计部门仅凭内部支付审批单作为附件记账(没有对方收款收据,待收回收款收据再将其补充粘贴到相应的记账凭证上)。虽然企业登记了相关的备查登记簿,但若这些承兑汇票被经办人员中间挪用,或者邮寄至收款企业后不被确认收款,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风险。
(四)企业支付承兑汇票的背书手续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在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为图省事或者依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在支付时没有办理票据背书手续,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五)出纳人员挪用承兑汇票
这是比较常见的银行承兑汇票舞弊现象,在内控较差的企业特别容易发生。出纳人员(票据保管人)或出纳人员伙同其他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将其贴现后长时间占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六)远期票据更换短期票据
为了个人私利,票据保管人伙同他人,将他人的远期票据倒换企业的近期票据,票据保管人从中获益;有的票据保管人员通过业务关系、地下银行等途径,将企业持有的到期日较近的票据换出,等额换入到期日较远的银行承兑汇票,将两票的时间差按略低于银行贴现利率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取利息据为己有,侵害公司利益。
(七)用企业现金为票据持有人办理贴现
当企业的供应商收到付款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而急于贴现时,往往求助于付款企业财务人员,请求将票据及时贴现。付款企业出纳人员串通其他财务人员,则以帮助客户贴现为名,用企业现款换入持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持票人的贴现利息,并将贴现利息存入财务部门小金库或占为己有。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串通舞弊,事后以调账方式掩盖事实。
(八)私自办理应付票据
出纳人员私自或伙同其他相关人员,利用企业授信指标及职务之便私自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后贴现,贴现所得用于个人炒股、炒房、放高利贷等投机行为,获取利益后到期承兑。
二、银行承兑汇票实务环节风险控制对策
为规避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实务环节的各项风险,建议企业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会计核算系统
账外台账因为缺少系统的核算、反映与交叉稽核、监督,因而不利于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故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系统。企业可在ERP系统中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存明细账,以系统平台的形式将银行承兑汇票日记账与备查簿完整结合起来,并视同货币资金日记账进行核算管理。要对每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人、票面金额、票据号码等明细内容一一录入,并在日常收支中一一对应处理,做到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收支存情况与实际收支及结存情况完全一致。
(二)财务人员职责分工控制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并登记ERP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明细账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收款收据并审核确认ERP明细账的职责分开,并对每笔收款业务实行交叉稽核。每日下班前,会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要监督核对银行承兑汇票收款收据是否全部入账;ERP明细账要与总账系统定期核对每日发生额及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三)定期及不定期的盘点与检查
每月末,会计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企业ERP系统银行承兑汇票库存明细表,逐票核对出纳人员的实物库存与系统账面是否一一对应、总结存额是否相符。另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随时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实相符情况,以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办理出纳业务的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
办理出纳业务的印章是企业对于财务部门办理一切资金收支业务的硬件物质的授权,为防止授权被滥用、私用,办理出纳业务的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对于办理收款收据业务的财务专用章最好由出纳以外的记账会计人员保管,以防出纳人员使用非企业收款收据舞弊。
(五)企业收款收据风险控制
一是对使用收款收据的交叉控制,出纳收款后填写好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出纳保管)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出纳个人私章),再经会计复核无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给交款人,或者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记账会计保管),出纳复核无误签字确认(或加盖出纳个人私章)后交给交款人。二是对收款收据入账情况的监督检查,会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对每日的收款收据入账情况进行核查,防止出纳与会计人员串通挪用承兑汇票。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开户银行核对企业有关应付票据情况。
(七)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
对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结存、贴现、到期承兑情况进行审查,不仅要审查其结存情况,还要审查其发生明细及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八)客户支付承兑汇票环节风险控制
一是企业在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凡客户支付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办妥背书手续(写明收款单位并加盖付款单位公章),否则若票据无法到达企业(收款单位)的,其责任由付款方承担。二是企业对销售人员实行风险担保制,即要求销售人员向企业提供夫妻担保、个人财产担保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担保。三是对销售人员进行风险分类控制,对个人资信不佳者实行重点监控。四是企业要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项,并对风险较大的客户(或销售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漏洞。
(九)企业支付承兑汇票环节风险控制
一是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承兑汇票支付授权审批制度,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视同现金支付来管理。二是原则上坚持在收到对方收款收据的同时支付承兑汇票。三是对于须先支付票据后收取收据的,由企业业务部门申请,由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暂收凭据,经企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再按承兑汇票正常支付程序办理支付审批手续。支付审批单经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企业经办人将承兑汇票送至收款单位并同时取得对方收款收据,然后回企业财务部门核销。四是企业在支付承兑汇票时必须按照票据背书相关规定办妥背书手续,注明承兑汇票的被背书单位并加盖背书单位公章,以防票据中途遗失或被经办人员挪用、侵贪之风险。五是企业要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项。
责任编辑 李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