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骆俊华 王亮叶 陈刚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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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的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随着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散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而告一段落。但是笔者认为,对该事件的讨论不应该随着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而结束,而应该继续探索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它暴露出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层面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反思,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打破平静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上证指数突然出现大幅拉升,工商银行、中石化等多只权重股瞬间集体涨停。而就在广大投资者犹豫是否跟进买入时,11时15分上证指数又开始第二次上升。这个异常现象导致民间产生各种猜测,其中便有消息称此事与光大证券乌龙指有关。当天中午,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表示该传闻纯属子虚乌有,可是14点25分,光大证券便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据悉,当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操作系统出现错误,在11时5分8秒之后的2秒内,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并直接发送到交易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而在发布公告之前,光大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便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
2013年的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随着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散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而告一段落。但是笔者认为,对该事件的讨论不应该随着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而结束,而应该继续探索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它暴露出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层面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反思,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打破平静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上证指数突然出现大幅拉升,工商银行、中石化等多只权重股瞬间集体涨停。而就在广大投资者犹豫是否跟进买入时,11时15分上证指数又开始第二次上升。这个异常现象导致民间产生各种猜测,其中便有消息称此事与光大证券乌龙指有关。当天中午,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表示该传闻纯属子虚乌有,可是14点25分,光大证券便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据悉,当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操作系统出现错误,在11时5分8秒之后的2秒内,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并直接发送到交易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而在发布公告之前,光大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便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买入风险。当天下午15点整,上交所官方微博宣布“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意味着此次乌龙指事件造成的后果已成定局,无法扭转。随后证监会涉入调查,2013年11月14日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这就是打破证券市场平静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二、光大证券乌龙指暴露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一)证券公司层面暴露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1.暴露的问题
(1)光大证券风险控制系统设计有待改进
导致这次蓝筹股发生“地震”的直接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操作系统出现故障。虽然这种技术层面的失误很难避免,但是对技术失误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却是值得所有证券公司警惕的。据悉,光大证券已规定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但是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操作系统独立于公司风险控制系统,该巨额订单才没有被发现而直接送至交易所。因此,该公司风险控制系统设计有待改进,其他证券公司也应引以为戒。
(2)光大证券触犯法律的行为值得反省
若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仅仅是因为它的策略操作系统出现故障,还不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但是,光大证券应对乌龙指的措施违法违规,值得深刻反省。
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上午11点15分时,光大证券继续买入,致使上证指数出现第二波拉升,有意掩盖乌龙指的事实,诱导广大不知情投资者误判形势。这一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②涉嫌披露虚假消息。当天中午,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宣称乌龙指传闻纯属子虚乌有,致使投资者们纷纷跟风投资,涉嫌为光大证券转移风险争取时间。该行为涉嫌披露虚假消息。
③涉嫌内幕交易。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于当日下午14点25日发布公告前大举做空股指期货,其目的无非是想对冲乌龙指买入股票的风险。因此,光大证券也涉嫌内幕交易。
2.建议完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意识,恪守诚信原则
针对光大证券风险控制失效、涉嫌违法行为等现象,笔者建议,所有证券公司应以此为戒,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法律意识,恪守诚信原则。一是建立多层次风险控制系统,将所有重要业务纳入风险控制的监测范围,进而强化风险控制设计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二是秉承遵守法纪的管理经营原则,加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意识深入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和全体执业人员心中;三是恪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努力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二)监管部门层面暴露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1.暴露的问题
(1)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有待改进
此次事件将现货市场上的T+1交易制度推向了风头浪尖:当日,光大证券由于乌龙指买入了大量股票现货,由于现货市场实行的是T+1交易制度,无法卖出这些股票,它便转手在期货市场上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同时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从而实现了间接的T+0交易,而那些在股指跳升过程中跟进买入股票的散户却因为无法进入期货市场,面对T+1交易制度只能懊悔不已。在此看来,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确实有待改进。
(2)交易所熔断识别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当光大证券高达234亿元巨额订单送至交易所时,交易所并没有有效识别该巨额订单的不可靠性,在大盘蓝筹股疯狂上涨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熔断措施。倘若上交所已经形成完备的熔断机制和识别机制,这72.7亿元资金也就不会掀起轩然大波。因此,从某个层面来说,交易所完善的熔断机制和识别机制有利于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例如,港交所的交易系统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报价过高或过低、交易数量过大的订单都会有特别的警示,要求交易员重新核实。而相比之下,上交所识别机制则比较关注价格错误的订单,对此类数量错误的订单识别较弱。而不够完善的熔断机制也导致光大证券在11点15分有机会对大盘进行第二波拉升。因此,交易所熔断机制和识别机制亟需得到完善,才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
2.建议完善交易制度、健全熔断机制、加强行业监管
(1)完善交易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有待改进。不过笔者认为改进的重点不是恢复T+0交易制度。1992年和1993年上交深交分别启动了T+0交易制度,但是1995年便决定重回T+1交易制度,这是因为在采取T+0交易制度后,A股市场出现了疯狂炒作,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在市场环境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重回T+0交易制度很难避免疯狂炒作。笔者认为,散户被套牢而光大证券却能转手对冲风险,最重要的原因是光大证券能够进入期货市场实行间接的T+0交易,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降低散户进入期货市场的门槛、建立期货市场新秩序,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完善交易制度。
(2)健全熔断机制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督促交易所积极完善熔断机制与识别机制:一方面研究如何识别数量异常和金额异常的订单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另一方面研究如何衡量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以确保正常有效地使用熔断机制和识别机制。
(3)加强行业监管
这次对光大证券的处罚是中国证券业监管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创下了天价罚单,为其他券商敲响了警钟,也贯彻落实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思想。有效的行业监管是我国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处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监管;同时,注重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范,以塑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投资者层面暴露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1.暴露的问题
面对久旱的证券市场,多只权重股瞬间涨停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期盼已久的甘霖,于是很多投资者未经深思便盲目跟风买入,最后看着砸在自己手中的股票却是欲哭无泪。虽然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转移风险的行为诱导了广大投资者,但是投资者的盲目跟风行为也是值得他们自己深刻反思的。
2.建议掌握投资知识、识别信息真假、谨慎冷静投资
笔者认为,投资者应“吃一堑、长一智”,努力学习掌握投资知识,积极研究证券市场;拥有识别信息真假的能力,对异常的股价增长更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传言;学会谨慎冷静投资,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激流勇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投资者只有学会谨慎投资,不盲目跟风,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ZD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ZD010)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周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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