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广大会计人员依法执业的强大支撑,也极大地鞭策会计人员要挺起腰杆严格遵从《宪法》的基本精神,时时恪守《会计法》的逐项条令,依法执业。
一、《会计法》为会计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紧随其后,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1968年修订为《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明确了会计人员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85年由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了《会计法》,从此以法律形式强化了会计人员的职权。之后《会计法》又经全国人大两次修订,更加突出了会计人员工作的职权,也充分说明了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会计工作法治性所面临的现状
在我国,自《会计法》颁布以来,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有了依法工作的根本大法,尤其是赋予了会计人员工作的四个“有权”(见《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同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及其与会计人员工作的关系,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事实并不乐观。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广大会计人员依法执业的强大支撑,也极大地鞭策会计人员要挺起腰杆严格遵从《宪法》的基本精神,时时恪守《会计法》的逐项条令,依法执业。
一、《会计法》为会计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紧随其后,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1968年修订为《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明确了会计人员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85年由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了《会计法》,从此以法律形式强化了会计人员的职权。之后《会计法》又经全国人大两次修订,更加突出了会计人员工作的职权,也充分说明了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会计工作法治性所面临的现状
在我国,自《会计法》颁布以来,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有了依法工作的根本大法,尤其是赋予了会计人员工作的四个“有权”(见《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同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及其与会计人员工作的关系,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事实并不乐观。从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单位的审计情况来看,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重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不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控制不到位、群体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等问题仍十分严重,法人违法的现实令人担忧。
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一是尽管会计工作早已立了法,但迄今为止会计人员在业务中的执法地位、在会计监督中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社会的重视,一些法人代表甚至把会计人员视为“私有财产”,会计工作听命于单位负责人的随意支配,会计人员没有业务独立执法权。二是会计人员不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在现行《会计法》和《刑法》中均未认定是违法,这就放纵了会计人员可以不依法执业。应予重视的是,会计监督职权首先是一种法定职权,无论基于什么原因,放弃业务监督职权就是违法和知法犯法,应予惩处。三是法人随意干预会计人员依法执业。事实上会计人员的工作权利已经受到侵害,然而,现行《会计法》和《刑法》没有把侵犯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作为定罪,而且违法成本很低,这就等于减轻了法人违法的罪过。同时也说明,会计人员的合法工作权益没有真正得到法律保障。
三、会计工作的广泛性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据报道,在我国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有3000多万户,其中现有企业数量超过1500万户。可以这么说,会计人员日常处理的大量业务活动,没有哪一笔不涉及单位和个人深层的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每笔业务的处理首先体现着会计人员自己是否知法、执法,同时也体现着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遵法、守法。涉及范围之广,人数之多,层次之深,这是任何工作所不及的。从事实上看,预算经费的拨付使用,各项事业经费的支付,扶贫资金的下拨落实,三公经费的开支,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成本列支、收益分配,金融信贷往来,差旅费的报销,药费的支付,直至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及奖金的取得等,又有哪一项不经会计人员之手。有人形象地说,法治于人就如同空气,你可能不会时刻意识到它的存在,可一旦缺乏,就会立刻窒息。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成长,从成家到立业,再到退休,无不需要会计法治的护航。由此可见,全国一千几百万会计专业大军,无时无刻不在通过本职工作宣传执行着《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只要会计人员认真履职,严格遵守《会计法》,就始终在潜移默化、细致入微地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
会计人员这支庞大的队伍只要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形成合力,就能从源头上遏制住不守法的行为,从而使经济秩序井然、社会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 刘黎静